熊牧您好!
再读加拉太书有几个问题想请教,谢谢了!一是,保罗曾经给提摩太行割礼,但却又反对信徒行割礼。为什么?另外一方面说信徒是从圣灵生的,因信称义。那我们还是否要守安息日,十诫,十一奉献之律法? 二是,既然是因信称义,不因行为称义。却又常常说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如此,如今我们如何做才能既因信心得救,而又不至于因为行为而自义呢?三是保罗在加拉太书中心意思是什么呢?他再三强调不要守摩西律法,该律法是捆绑是让人死,只有靠着主耶稣的恩典才可以得救,这一点那我们今天也非常适用对吗?
一、保罗给提摩太行割礼是为了更好地让他在犹太人中做传福音的事工,与提摩太的得救无关;保罗反对的是“信徒一定要受割礼才能得救”的错误教导。我们是因信称义,不是因为守安息日和十诫、守十一奉献而称义(本文不讨论安息日的律法精义)。但律法却是上帝要我们去追求的标准,而不是捆绑我们的规条,这才称得上是福音,因为世上没有一个人有能力去守全律法。每个上帝的儿女都要以上帝那不能废去的律法为标准去心意更新;我们不能把律法当做福音,也不能把福音讲成律法。关于这两者,处理第三个问题时再详细谈。
二、关于第二个问题,教会历史曾有过两个极端的态度:一个是律法主义,另一个是放纵主义。律法主义认为律法至上,要求人们按照字句的表面的意思遵守律法。行为所循的规律包含在无数单独的吩咐与禁止之中。那些犹太拉比们编成的几百条律法可以代表这种律法主义的典型。初期教会中那些犹太人基督徒,由于他们的律法主义主张引发了耶路撒冷会议(徒15),保罗在外邦人中传道,也常受这些律法主义者的攻击。保罗写信给罗马、哥林多、以及加拉太的教会,一贯坚决反对这种犹太派基督徒趋向于律法主义的运动。
放纵主义不接受律法的权威。有些经文很能成为他们的借口,使道德与宗教分离。如“凡事我都可行”,以及“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林前6:12-13),他们认为只有灵魂有价值,身体全无用处。人不拘用身体作什么都无所谓。就算是放纵身体犯罪,都无损害于灵性的生活。对这种思想倾向,保罗在歌罗西书中严加斥责。在改教时代,也有人倡言,只要人相信福音的应许便可称义,可一点不问生活如何。信徒高过律法,以信心在知识上承认教义,而轻忽伦理,这与放纵主义的态度颇相接近。上帝的道德律是永久不变的,如同上帝的旨意一样不能废弃。只要上帝的旨意是生效的,道德律总是生效的,基督徒的自由并非放纵。因信得救的福音也并非是道德义务的松懈。
律法和自由的平衡在于,基督徒不可不知律法背后的原因,乃是以爱为总纲的。我们不可把圣经看作一本法典,用来管束信徒的生活,如果把圣经当法典来使用,便有许多地方难于一致。例如我们在有些事上使用某原则,而在别的事上,又会忽略这原则。假如要拿圣经来作为管制信徒行为的法规,我们应当禁止姊妹剪发(林前11:15);还要主张妇女祷告当蒙头(林前11:5)。然而基督徒却实在感觉到,如果要把基督教原则实行在人类社会,则要在律法和自由之间取得平衡。爱的律法是一种精神,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都是适用的。圣经并不总为实际行动提供成文的条例,而是把一些永久不变的行为原则启示出来。这样基督教便成了一切时代都合实用的宗教。律法主义的错误,在乎寻求条例来作律法字句的奴隶,却忽略精神。罗马书七章描写的基督徒,可以说是属肉体的基督徒,因为他仍然尝试以律法主义的方式,去过基督徒的生活,结果反而落在情欲之中。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倚靠圣灵,去打这一场内心的属灵争战,唯有如此才可以得胜。这也显示信徒应由重生为起点,靠着圣灵而活;凡以自己的力量,靠行律法去过讨神喜悦的生活,是行不通的。至于律法的作用,是使人知罪,律法本身完全没有使人行善的能力。
三、保罗在加拉太书的中心意思是:基督徒绝不是靠行摩西律法而得救的。福音与律法的正确应用是以神为中心的,也就是不以人的办法来达到神的标准。我们需要避免的是把律法当作福音,即所谓的律法主义。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1)。加拉太人信了耶稣之后,觉得不够,还要加上割礼和其他律法,在需要用福音的时候用律法,这律法使得许多基督徒永远活在觉得自己做的不够好,神不喜悦的光景中,甚至对自己的得救发生质疑。
另一个极端是把福音当成律法,就是放纵主义,或“廉价的恩典”,“只要白白接受就好了,不需要什么规条、限制”。“教会凭什么有那么多的规定(律法)来限制信徒的自由?”诸如此类的话就是把福音放在律法位置上。我们在生活中若真正认识律法与福音的关系就会知道:上帝律法的要求(标准)仍然是百分之百的存在;基督徒应当天天活在正确的福音与律法的关系中,一面领受神丰富的恩典,一面向神的标准靠近,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就不会因自己达不到律法的标准而恐惧,也不会因持守“因信称义”而放纵,如此我们会真正经验到福音的喜乐!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