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被问拥有什么样的能力才适合做诉讼律师:
其实我觉得很多人说的什么好的口才呀,清晰的逻辑呀,优秀的文书能力呀,都是其次的。
最重要的是解决问题的能力。
不同于非诉律师更为强调的发现问题的能力(也就是防患于未然的视角),诉讼律师很多时候都是在“擦屁股”。
为什么绝大部分案子都不好打:
作为原告,往往是当事人前期的交易文件写的不清不楚,没有留存证据的意识,话说的前后矛盾颠三倒四,但是又觉得法律必须实体公平,不管有没有证据我这个案子肯定赢,没赢就是律师水平太差。
作为被告,往往是当事人当时跟人家说的好好的,但是事后又觉得这儿不公平那儿不合理,就是一个拍大腿后悔,希望通过律师高超的诉讼技巧,成功实现金蝉脱壳,对胜诉盲目乐观且自信,最后没赢就还是律师水平太差。
所以任何一个看起来再小的案子,对具体的某个当事人来说都是全家鸡飞狗跳,糟心的不能再糟心的“破事”,而律师需要背负着这个压力,一口气同时处理好几家的“破事”(所以为什么很多团队招聘都要求具体一定程度的抗压能力,因为律师行业本身就是生存在压力之下的)。
而这些案子永远千奇百怪,就像这个世界没有两片一模一样的雪花一样,也没有两个一模一样的案子,经验只能让我们有所警惕,却不能让我们直接对每个案子“复制黏贴”。
所以遇到困难,遇到新问题,能不能下意识想办法解决,能不能瞬时想到解决的方向,还是只会原地跳脚,觉得这个也是做不成的,那个也是做不成。
这个能力直接决定诉讼律师能不能往下走,能走多远。
毕竟,对当事人而言,不需要再多一个“祥林嫂”来跟着一块哭,只需要一个清醒又理智的人来真正帮他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