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无定论,诗病也随之而出,纵观古今,论诗者多为诗词大家,关于病症也有以下几种说法,分别是押韵八戒、学诗五忌、论诗八病、绝诗四忌、律诗九忌等一些病症和举例说明,也是集众家之所长而得。以下摘自网络讲义,仅供参考和学习!!
【押韵八戒】
一、戒“落韵”:
落韵,也叫出韵,这个很好介绍,因为近体诗的押韵就要求只能一首诗里押一个韵,所有的韵脚的字都要在《平水韵》中的一个韵部之内。把别的韵部的字拿来做韵脚就不允许,那就是“落韵”。
比如我们前面举例的那首七绝:
秋夕(杜牧)
银烛秋光冷画屏,轻罗小扇扑流萤。
天阶夜色凉如水,坐看牵牛织女星。
韵字“屏、荧、星”都是在《平水韵》的“下平九青”之内的。比如,把这第二句的“流荧”换成“流莺”行不行?不行!不是指诗意,而是指这样押属于“落韵”了,因为“莺”字是在“下平八庚”部里,押韵,是不能乱串门的,否则就是犯病了——诗病。
二、戒“凑韵”:
凑韵,就是指,你选这个韵脚字,与全句其他的意思不相符合、不连贯,你在这勉强凑合使用它呢,这是不行的。特别是限韵写作时,尤其是步韵写诗时,为了合上韵脚,也不管意思通不通就用上了,所以常出现这种“凑韵”的现象。诗的韵脚,一定要稳!诗句就是在盖高楼,你乱凑合的韵字,就是伪劣原材料,盖出的楼必然是“豆腐渣”工程,很破坏诗体哦。
三、戒“重韵”:
重韵,就是在一首诗里,重复押一个字做韵脚,这是不可以的。比如,起句“春风化雨润花香”,次句你又写上了“蜂蝶穿梭只为香”(我为举例而现编的句子),把这“香”字来回的用,烦不烦啊?没别的字啦?这一戒简单,除非初学,犯此错的人还不算多。现在我们严格要求避免重韵,其实,古人写诗时有时是不忌讳重韵的,比如诗圣老杜就常有重韵的字,这点,咱不学他。
四、戒“倒韵”:
倒韵,这也是个常见的诗病,这是说,为了押韵,把正常的词儿颠倒着说,比如这样一些词“风雨,先后、新鲜、慷慨、凄惨、玲珑、参商、琴瑟、……”等等,把它们颠倒过来写,就觉的非常别扭。平时习惯怎么用就怎么用,别为了押韵而有意颠倒词字的习惯顺序。有的词字正反都没关系,有的就不行。把“山川”写成“川山”难受不?把凤凰写成“凰凤”可笑不?你再把“麒麟”给写成“麟麒”试试?一切以自然本真为美,不可为押韵而生造。
五、戒“哑韵”:
哑韵,怎么说呢,所谓“哑韵”就是声调读起来不清晰,意义也不明显的字。并不是所有是平声字都适合做韵脚的。有的字看着就不喜欢,读着也不响亮,就别强用它了。“欲作佳诗,先选好韵。凡音涉哑滞者,便宜弃舍”这是袁枚袁老先生教我们的话,可参考。
六、戒“僻韵”:
什么是“僻韵”呢,就是不常见的生僻的字,我们尽量少用。比如下平六麻里的“犌”字,有几个认识的?还比如上平一东里的“蝀”字,偏僻不?有的人专门喜欢找一些生僻的字来显摆,其实,他不知道他显摆出来的正是诗病的一种。我们这里还是借用袁老先生的话来说一下“李杜大家,不用僻韵,非不能用,乃不屑用也”。偶尔玩玩文字游戏可以,但是真要写出一首好诗,那些“僻韵”的选用其实往往会破坏你的形象的。
七、戒“挤韵”:
也叫“犯韵”或“冒韵”,这个诗病,我在前面讲“找韵”的时候提到过。一句之中,有了韵脚的韵字了,就不要在句里再选用这个韵部的字了。不然在音上犯重了读之不美。
下面以一首诗来做例子:
相逢之处草茸茸,峭壁攒峰千万重。
他日期君何处好,寒流石上一株松。
这首诗用的是上平二冬的韵,但是起句和承句里有“逢”和“峰”这两个字,也在二冬韵里,这就是“挤”了。但是我们要注意,“茸茸”二字是叠字用法,不属于“挤韵”。
八、戒“复韵”:
一首诗中,意思一样的字,或相近的字,不要重复地押。比如押了“忧”字就不要再去押“愁”字,押了“花”字就不要再去押“葩”,还比如,押过“香”字了,就不要再去押“芳”字了。这类的押韵是要尽力避免的。
我们把“押韵八戒”给介绍完了,其实,关于押韵,还有不少要注意的地方,不在这一一介绍了。但关于押韵,有个总的思路是,注意音节的响亮,注意意思的通顺和明白,再注意一下韵字与诗意的配合度。韵字和诗意如何有关系吗?当然有!
不同的韵字,其实对应着不同的情绪和情感的。比如,在写忧愁伤感的情绪时,我们可以多选用下平十一尤、下平十二侵。
要是想写欢快明朗一些的情绪呢,就可参考选用“覃、东、江、阳”等这类的韵。
我们还是参考一下古诗话有关这方面的言论“东、真韵宽平,支、先韵细腻,鱼、歌韵缠绵,萧、尤韵感慨,莫草草乱用”。自己多写,多琢磨,会有自己的体会的。
【论诗八病】
昔人论诗有八病。一曰平头,二曰上尾,三曰蜂腰,四曰鹤膝,五曰大韵,六曰小韵,七曰正纽,八曰旁纽。在初学对此八病,虽不必十分注重,然亦不可不知。今试分别言之,并举例如下:
一、平头:
谓上句一、二两字不得与下句一、二两字同声。
如古诗“今日良宴会,欢乐难具陈。”“今”与“欢”同声,“日”与“乐”同声之类。
二、上尾:
谓上句末一字不得与下一句末一字同声。
如古诗“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楼”、“齐”同为平声之类。
三、蜂腰:
谓一句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同则两头大,中心小,似蜂腰之形。
如古诗“远与君别久”句,“与”字、“久”字,同为上声之类。
四、鹤膝:
谓第一句末一字不得与第三句末一字同声。同则两头细,中心粗,似鹤膝之形。
如古诗“新制齐纨素,皎洁如霜雪。截为合欢扇,团圆似明月。”“素”字、“扇”字,同为去声之类。
五、大韵:
谓上句首一字不得与下一句末一字同韵。
如古诗“胡姬年十五,春日独当垆。”“胡”字与“垆”字同韵之类。
六、小韵:
谓上句第四字不得与下句第一字同韵。
如古诗“薄帷鉴明月,清风吹我襟。”“明”字与“清”字同韵之类。
七、正纽:
谓上下两句之中,有一平声之东字不得再用上声之董字及去声之冻字。因东、董、冻三字为一纽也。
如古诗“我本汉家片,来嫁单于庭。”“家”字在平声六麻,“嫁”字在去声二十二祃,同为一纽之韵。
八、旁纽:
谓上句首一字已用平声东韵之字,下句首一字不得再用上声董韵或去声送韵之字;或上句已用董韵、送韵之字,则下句不得再用东韵之字。
如古诗“丈夫且安坐,梁尘将欲起。”“丈”字在上声二十一养,“梁”字在平声七阳。“梁”“长”同韵,而“长”字与“丈”字即为一纽之类。
【绝诗四忌】
何谓绝诗四忌,曰:可加可减,可多可少;可彼可此,可上可下是也。学者于律诗四忌,又知趋避矣。故再以绝诗四忌示之,仍分述如下:
一、可加可减:
如五绝之诗,加二字为七绝。七绝之诗,减二字为五绝之类。
二、可多可少:
如一诗之中,一意分为四句,或四句仍归一意之类。
三、可彼可此:
如咏梅之诗,可移而咏菊;咏山水之诗,可移而咏风月之类。
四、可上可下:
如七绝仄起押韵之句,与第四句同为仄仄平平仄仄平,苟其不分层次,上句与下句可以互易之类。
【律诗四忌】
何谓律诗四忌?一曰不工,二日不贯;三曰不自然;四曰不典雅。初学作诗者,于前述种种忌病,既已领会,则尤当注意此四忌也。今述如下。
一、不工:
律诗最重对偶,苟对偶之句,配搭不匀,便不工矣。
二、不贯:
律诗以第一联为起,第二联为承,第三联为转,第四联为合。苟不知起,承,转合之层次,而两两相凑,便不贯矣。
三、不自然:
律诗于立意、造句,炼字,修辞,诸法,在在皆当研究,苟其徒重对偶,于诗之意义同句,生拍硬截。便不自然矣。
四、不典雅:
律诗宜善于运用古典,若只将迎眸、屈指、好将、从教、称字,铺张字面,便不典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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