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近日收到群众对地方某电视台播放“蒙药心脑方”药品广告虚假宣传问题的强烈反映。由于该条广告中的“神医刘洪斌”,在医学多个领域自称为“专家”,均系虚假身份。对此,检方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设性预防检察建议。辽宁省食药监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已采取责令该公司停播违法药品广告等措施。(网易封面新闻,2017年8月13日)
近年来,虚假医药保健品广告已经形成了灰色产业链,药厂作为广告主,雇佣影视制作公司等广告经营者拍摄“专题片”,再到电视台购买时段发布。“神医刘洪斌”就是其中的“明星”之一,他曾以“苗医传承人”、“北大专家”、“蒙医后人”等身份推荐多种药品、保健品,是名副其实的“医药广告表演专家”。原以为,经媒体大规模的曝光后,此类“明星”已成“过街之鼠”,至少不会在近期内再抛头露面,想不到是典型的“僵而不死”,在短时间内换个地方重新抛头露面了。
“神医刘洪斌”们何以僵而不死?这其中的缘由值得深思。
首当其冲的,是广告主的贼心不死。某些药厂为了推销其生产的医药保健品,谋取高额的利润,就把制作虚假广告作为主要手段之一,常用的手法就是请所谓的专家夸大其辞,或者让患者现身说法,以法律禁止宣传的治愈率、有效率等来欺骗普通的消费者。他们的这一做法被媒体曝光后,等于是断了挣钱的后路,但这并不等于此类广告就会销声匿迹。一般来说,它们会改头换面,蠢蠢欲动,伺机复出。但绝对想不到的是,我们总是低估了资本的野心,它们只是换个渠道就再次粉墨登场。
广告播出机构的利欲熏心,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2015年实施的新《广告法》明确规定,电视台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作为广告的发布者,电视台必须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但遗憾的是,某些电视台,特别是地方的电视台在可观的广告费面前丧失了遵守法律的底线,在明知是虚假广告的情况下,“高抬贵手”,仍将其违法播出,为虚假广告的传播推波助澜。
一个月前的7月13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布会上,针对“神医刘洪斌”现象,该局新闻发言人曾表示,工商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广告监管执法,强化对各地案件查处工作的督导指挥,依法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此前,该局宣布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监总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等成员单位专题研究,各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能依法调查处理“医药广告表演专家”。依法严肃查处的声音犹在耳边,“神医刘洪斌”非但安然无恙,反而还在继续表演,让人非常质疑联动机制的效能。我们承认案件的查处需要正当的程序和必要的时间,但难道这么多的部门均未能发现、识别“神医刘洪斌”的伎俩,倒是“吃瓜群众”反映强烈。此次,如果不是检察机关有所触动,主动发布了预防检察建议,职能部门是不是还是会无动于衷?虚假广告还是会如入无人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