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
因工作、生活实际的不同,“法”似乎离我很遥远。我也从未费心的去了解“法”,只对“法”心存敬畏,抱着一个信念:带着正知正见去生活。也将这个信念带入我的工作中,我引领我的孩子们朝着“真善美”的方向前进。但这没有刚性标准的信念是否真能让来自各个不同家庭背景的孩子们深刻领悟并践行?通过近距离的接触“法”,聆听专家和专业人士抽丝剥茧的讲课,再整合法治教学和德育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种种现象,我的收获颇丰。
2019年10月9日--19日,来自全国各地的中小学“法治教育”骨干教师汇聚江苏师范大学,进行为期10天的法治教育培训,聆听了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领域的专家、教授、法官及优秀中小学校长、教师的一系列专题讲座,让我认识到新时代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明确了基层思政教师法治教育的使命和责任。
一、“融德--让关键课程发挥关键作用”让我深刻领悟: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立德树人的关键课程是思政课,思政课更是德育的关键课程,过去曾长期被称为德育主渠道,就更应该发挥关键课程的关键作用,如何发挥关键作用让总书记的座谈会讲话精神落地生根?融德,即融合的德育,就是融入和整合所有的资源和条件为德育服务,为思政课融入班级管理,班级管理融合思政课内容。融德育,才能让关键课程发挥关键作用。
二、“让法律成为学校的‘护身符’,让学生远离不必要的伤害”使我知道:做一名有法育特长的教师必需要有专业素养。中小学是学生法治思想的重要形成期,学校法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中小学思政教师必须有坚定的信念和主动担当的修为。做一名有法育特长的教师还应不断地学习和反思,学习教育的系列法律法规,明确教师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反思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不足,学法懂法用法。
三、“前方的风景更美—网络时代农村中小学法治教育困境及对策”让我思考:法治教育校本课程的构建。配合法治教育国家课程,在教育新常态下,法治教育校本课程如何辅助国家课程开展活动?积极思考“三课联动”—课堂、课题、课程如何整合如何兼顾?
法是严厉的德 德是温和的法
“德”字是什么意思?《古汉语字典》解释为:“道德、品德。”《新华字典》解释为:“人们共同生活及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品行,品质:美德。品德。公德。德行。道德。德性。”
“德”字造字本义,就是种出粮食以供养生命。
专家说:如果我们能立足于“德”的造字原义、立足于原教旨中华思想中“德”的意思,去重新思考国家制度,我们会知道国家新制度和新文化的建立,应基于以下的原则:以鼓励生产、激励创生、服务生命为国家制度之本。以惩罚破坏生产、伤害生命的行为作为国家制度之用。
德为制度之本,法为制度之用。德为制度方向,法为德之保卫。以德励生,以法卫生。对国家如此,对个人也如此,国家精神应与个人德性统一。德为生命之本,生产、创造以服务生命。法为生命之卫,坚决以法自卫,清除侵犯生命和破坏生产的行为。
我作为一个德育工作者,该怎样对学生们进行德与法的教育?确实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在诸多的讲座和观摩中,亲身体验了一个庭审过程,带给我的震撼极大。
2019年10月17日下午,我们前往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车在大院前停下,没有让我们的车进院子。门口没有单位名称,只在滚动的电子屏中闪现,不留意,还真不知道是什么单位。只看到主楼的正面悬挂着一面国徽。院内所有建筑没有任何标识,连楼栋号都没有。在等待开大门的时候,真的感到一股庄严感扑面而来。
这是一件“虚开增值税”的案件庭审。在开庭之前,随着人流进入审判庭走廊落锁、法警再三确认进入法庭人员的身份、约两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不能随意走动……等等细节,更加感受到了“法庭”的肃穆和庄严。当一切准备做好之后,似乎空气有些凝重。我不知道后面即将要发生什么?大门打开,脚镣拖地的声音传来,在两名法警的护送下,一个带着手铐和脚镣的被告人进入法庭。那个哐当哐当的声音刺激了我的神经:法,离我如此之近!今天审判之后、证据确凿,认罪伏法!他犯了什么罪?会判什么罪?多少年?
这名被告人是外地人,来旁听的只有2个亲人。看到坐了满屋的我们,他有些惊慌失措,回头望我们一眼,被法警制止。也许,我们这庞大的阵容也给他造成了无形的压力:会很严重吗?会判很重的刑吗?
开始庭审。书记员宣布了纪律。审判长核实被告人相关信息。可能是对前途的不确定性,被告人连自己的身份证和住址都出现了恍惚的现象。核对完信息,审判长告知被告人庭上的相关权利:被告人有辩护权、举证权、陈述权……接下来是“法庭调查”,将取证得到的犯罪事实一一列出,询问:是否有异议?……
公诉人的举证非常冗长,听得其他人昏昏欲睡。但被告人内心的挣扎和煎熬是否又有人得知……
一切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辩护人的辩词应该有利于被告人。我内心有稍许安慰,至少被告人是在不懂法的情况下违法的,是否法庭会出现温情的一面?
事后,我请教了审判员:比起其他穷凶恶极给社会造成大的危害性的罪犯,这种的经济犯罪是否能考虑轻判?(一个不懂法的人的问题)
审判员告诉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达到法定情节才能构成犯罪、否则应依本法第13条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依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午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本案涉及资金在1000万以上。
没有当庭宣判,但法官心中已经有了答案。被告人当庭伏法认罪,请求法庭考虑他在不懂法的前提下犯法,减轻处罚,宽大处理。
这个体验过程让我学到了:法和德的区别。作为一个德育工作者、思政课教师,应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熟悉《宪法》和其他法律条文,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教育学生敬畏法律。
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花絮:
“和美潇湘坊”让参培的老师们看到了“湘军”的团结、奋进!不论是60后、70后、80后都是认认真真、勤勤恳恳。这也是教书人该具有的品质和道德。过程中,能为他人着想、能解他人之需,也是这次学习后的效果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