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让我忆起一些海外经历,除了感动于文中的友谊,更有感于文中看似轻描淡写,实则描绘勾勒出的文化差异。所以画蛇添足加几个片语,或与作者本人不同,仅代表自已观点。
一个是Ferdi的妈妈独自抚养了四个子女的事实。如果这样的女子在中国,纵然不是苦大仇深,也多半以泪洗面,纵然抚养子女长大成人,但因为被认为是不幸的,还是一直会生活在同情的眼光里;
同情不分场合,有时很可怕,因为它的潜台词是对方是弱者。
但显然,文中Ferdi的妈妈不光抚养了子女,自已也活得不错。周边的人会给予很多帮助,但不会给太多同情。在英国生活时,遇到一些单亲妈妈,不是因为遇人不淑被迫接受命运,而是自已选择不结婚只生子。
这中间有一个文化差异,就是选择的独立性。选夫、生子,是自已情感的选择,所以结果也就是自已选择的结果,无关其他。
之前认识一个小媳妇。一胎生了女儿,夫家独子,婆婆一直追着让生二胎,并且许诺二胎生了帮带孩子。二胎果然是个儿子,但是带到2岁,婆婆老了力不从心了。孩子不得不自已带,婆媳便生了嫌隙,不相往来。如果决定生或不生的时候,是自已的选择,想明白这点,会不会愤懑之心会少很多?
二是即使不是称职的父亲,但想必曾经也爱过。孩子们有自已的选择,根据自已的看法选择如何对待父亲。所以,“Ferdi跟我说,他和弟弟斯坦从来没和他父亲说过话,雷欧和路德偶尔还和他的父亲交流。” 在中国,更可能是这样两种结果:要么孩子和母亲一起憎恨父亲;要么会被要求原谅父亲,因为毕竟“他是你们的父亲”。
之前在爱丁堡认识一对老夫妻。因为太太是中国人,所以经常来往。太太也提到这种文化差异。丈夫是地道苏格兰人,非常幽默风趣,但是好酒;苏格兰人说好酒,和我们的好酒不同,他是一旦喝起来,不是往醉里喝,是往三天三夜里喝。他和前妻最小的女儿结婚,女儿知其好酒,请他来参加婚礼时,附加了一个不能喝酒的要求;父亲觉得女儿结婚便是自已开心,开心便当畅饮。结果意见不合,各不相让,最终父亲没去参加女儿的婚礼。
这个例子看似极端,实则普遍。兄弟父子间因意见不同(注意不是利益不同),无法互谅,老死不相往来的不在少数。
这中间有一个文化差异,就是选择的自由性。遵从自已准则,除非内心醒悟,否则绝不因其他因素而迁就。
这种文化差异,源于历史。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一书中十分精辟地论述过:西方社会因活动而结群,因而生成了城邦文化;中国社会则是以家邦文化为起源;城邦体系里,社会组织是不独裁的,因为同一个市民阶级之内,没有任何道德上的理由认为某个人应当比别人重要或高于别人;但是在一个家邦体系里,社会组织就是独裁的,分等级的,因为一家之内,父的权威天然地高于子的权威。
因此,想把一种文化强行加入另一种文化是不明智的;同样地,认为两种文化绝不会互相影响和融合也是幼稚的。正如作者在文中所说:I have seen the world, that defines my difference.
因经历而理解,因理解而包容,因包容而接纳,因接纳而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