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纷止讼也。
2006年,我成为一名法学院的新生。
在这之前,我对法律的所有认知来源于TVB电视剧中带着假发的律师们唇枪舌剑地为当事人辩护,以及《律政佳人》中曹颖扮演的女律师形象。
一开始,我自己想象的专业只能是数学或者生物,这是我高中最喜欢的两门课,我当然应该从这两个中挑选一个。但我老爸坚定地认为学文科对女孩更好,学法律可以让我更好地保护自己。
对于这种预期外的建议,我一开始是拒绝的。我很想任性一回,自己选择。但在爸爸的不断说服下,我妥协了。妥协的原因是我认为自己太年轻,肯定没有爸爸想的周到。另一方面是,那时的我还没有独立勇敢到为自己的人生负责。
所以,一开始我对法律是没有太大热情的,因为不是自己的主动选择。但我对电视剧中独立自主、自信美丽的女律师形象又有一点憧憬。所以,这两种复杂的情绪一直贯穿我的大学生活。
大一,学法理学,一位美丽的年轻女老师教课。我至今都没明白法理学是什么,但却记住了一句话——认识你自己。也是这门课让我萌生转专业的念头。因为太艰涩难懂,考试成绩不理想,我一度觉得法理学上的各种学派把我脑子搞得迷迷糊糊,这种不确定的东西让我内心很抓狂。
那时,一位好友听到我的想法,说,可能你不适合搞理论研究,但你的理科思维在司法考试时还是可以发挥的,可以去做实务啊。
这一次谈话,让我内心的焦虑稍微缓和。在学习法律的路上继续前进。
大三,我选修了经济法方向,有幸上了陈虹老师的经济法学课。我喜欢这个旁征博引,思维跳跃的老师,喜欢他在自己编写的《经济法》教材中序言中写的”经济法乃经世济民之法”,在处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我时常想起他说的”法律是利益博弈的结果”。
对我而言,做律师的价值,不是打赢官司,而是化解矛盾、解决争端。
那时,也翻阅许多法学名著,大都只翻了几页。记得有本书叫《法律之门》,里面讲了一个故事,是一个得了肺病的人去看医生,医生给他开了药,可是治疗好了之后,这个人又因为同样的病因来找他,这个医生就觉得很奇怪,后来就发现一个问题,原来这个病人是在煤矿上工作,而只要他不脱离这份工作,他的病就永远不能好。这个医生于是有一个疑惑,我作为一名医生,我的职责究竟是仅仅给他开药,还是应该告诉他换一个工作环境呢?
这个故事之后,其实要探讨的是法律的价值。是仅仅在事后通过司法程序给出双方一个公正的结果,还是可以更多呢?
在为一家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我们通常强调的是通过事前的合同审查、法律风险提示去预防风险。但是这样就够了吗?
就拿合同纠纷来说,很多时候不是合同文本的问题,是合同履行管理上的混乱造成双方的矛盾。有合同却无合同精神,成为合同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
律师能否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给客户提供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的咨询?律师如何在商务合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促成双方利益共赢,清晰划分双方的责任与风险承担?这是我今后职业上想去努力的一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