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并没有规定说明书的附图标记应当按照规则进行编号,不过,如果对说明书的附图标记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编号,有一定好处。
在说明书需要提及的技术特征较少的情况下,附图标记一般可以按照“累加规则”进行编号。所谓“累加规则”,是指后一个附图标记的编号值是前一个附图标记的编号值+1得到的。比如,说明书总共需要提及9个技术特征,使用1、2、3、4、5、6、7、8、9分别作为这些技术特征的附图标记,就是采用的“累加规则”。“累加规则”适用于说明书的附图标记较少的场合。
不过,对于一些复杂的方案或者对于一些具体实施方式较多的方案来说,需要用到的附图标记可能会非常多,有时会达到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这时如果能够使一些具有关联关系的技术特征所对应的附图标记编号之间也具有关联关系,则会带来一些好处。
说明书中的一些技术特征之间是存在关联关系的,这种关联关系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整体”与“部分”的关联关系。
例如汽车是“整体”,发动机是汽车的其中一个“部分”;例如组件是“整体”,零件是组件的其中一个“部分”;例如总装配体是“整体”,子装配体是总装配体的其中一个“部分”;例如步骤是“整体”,子步骤是步骤的其中一个“部分”;例如杆件是“整体”,杆件的两端是杆件的其中两个“部分”;例如体是“整体”,体上的一个面是体的其中一个“部分”。
2、“上位”与“下位”的关联关系。
例如紧固件是“上位”,螺栓是“下位”。例如光源是“上位”,白炽灯是“下位”。
3、“基础”与“附加”的关联关系。
例如板是“基础”,板上的孔是“基础”上“附加”的;例如螺杆是“基础”,螺杆端部连接的螺母是“基础”上“附加”的。
由于附图标记并不需要构成连续的自然数,因此可以试图让不同的附图标记之间也像技术特征之间那样建立起关联关系,用来对应技术特征之间的关联关系。
附图标记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般可以通过具有相同的数值表现出来,针对上面的例子,可以这样确定附图标记的编号:
1、“整体”与“部分”。
例如汽车是“1”,发动机是 “11”,而传动机构是“12”,轮子是“13”;例如组件是“2”,零件是 “201”;例如总装配体是“1”,子装配体是 “11”;例如步骤是“1”,子步骤是 “101”;例如杆件是“9”,杆件的上端和下端分别是“91”和“92”;例如体是“331”,体上的一个面是 “3311”。
2、“上位”与“下位”的关联关系。
例如紧固件是“1”,螺栓是“11”;例如自行车是“21”,火车是“22”,而车是“2”。
3、“基础”与“附加”的关联关系。
例如板是“1”,板上的孔是“11”;例如螺杆是“2”,螺杆端部连接的螺母是“21”。
通过使两个存在关联关系的技术特征所采用的附图标记都具有相同的部分,可以使两个附图标记之间给人以相互关联的印象,这种相互关联的印象便于人们在阅读专利文件时联想到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从而加深对权利要求书的结构的理解。另外,遵循这种编号规则进行撰写时,也便于撰写者在撰写专利文件时联想到权利要求书的结构,而在撰写过程中对文本进行增/删修改时也方便进行调整而不至于使附图标记的编号变得很乱,在检查附图标记是否漏写或错写时也方便核对。
下面的一张专利附图体现出了这样的编号规则:
从图中可以看到,“3”、“4”、“5”、“6”都对应了一个较复杂的“整体”或“组件”,在其后面加上一个数值后就代表了其中的一个零件,再在其后面加上一个数值后就代表了零件上的孔、槽或凸起等结构。这样我们在看这张图时,可以根据编号之间的关系联想出对应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即使不看相应的说明书,我们也能够理解其中暗含的一些信息。 当然,这并不代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以这种规则对附图标记进行编号,因为只要能够将信息清楚完整地表达出来,不出现错误,按何种规则编号都不是强制的。当说明书需要的附图标记非常多时,可以采用这种编号规则体现出规律性,专利文件的读者在阅读这样的文件时也能够感受到其中的专业性。
本文转载自思博网的《撰写经验分享——附图标记的编号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