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径闹市。就在人流最大的入口,有两个摊位。一个摆煎饼,一个是烧烤。乌烟瘴气的,气味甚是呛人。从那气味中,明显可以闻到那肉都感觉变质了。大家都唯恐避之不及。
占道经营,勉强地说也就算了,都见怪不怪了。可是在烧烤,这不是在危害路人吗?我想起了在一个闹市中也有烧烤摊。就摆在车站的旁边一点。本来只是个煎饼店的。后面有一天,看到了在路边栓了几头羊。有一次路过看到了他们直接就在路边宰羊割肉,十分血腥。这车站附近来来往往这么多人,何况还有小孩子呢。一般在乡下,逢年过节都会杀猪宰羊之类的。一般那时候都会看好自己的小孩不让他们乱跑。有一次,一个小女孩因为贪玩,目睹了杀猪,结果就被吓哭了。后面过了许久,一看到猪,就会非常害怕地大哭起来。
为什么这些都没人管理?或许这事件背后有着非常复杂的关系,我不知道,也不适合谈论这些问题。但是对一些坏人的容忍,只会让他们得寸进尺。
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享有权利与义务。要摆摊也就算了,可至少烧烤还是去夜市。不能为了挣钱强占闹区,而毒害了无辜的路人。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买卖,买者亦有罪。如果说卖家是凶手,那么买家就是帮凶!虽然卖者让人厌恶,可这也是买者喂养起来的。
没有一个主体可以摆脱客体而存在。举例说,小明是他孩子的爸爸,如果 没有孩子,那他就不是个爸爸,这个关系就不会存在。所以如果消费者意识到不去那些恶意经营的摊贩那里消费,他们自然会去寻找出路;如果消费者意识到只去夜市买小吃,那么商贩自然知道要搬去夜市。可是现在的责罚、舆论主要都是针对主犯,而忽视了帮凶。所以针对一些违法经营的处理上,不仅仅要处理商家。更重要的提高消费者的意识与素养。
看到了恶意猎杀野生动物,我们谴责他们的残忍毫无人性;看到贩卖人口,我们对人贩子咬牙切齿......可是最该痛恨的是那些买者。是这些买者的需求,而引发了一些不良人的做了这些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