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综合收益
作为利润表补充资料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在利润表的下方以表格的方式显示。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见表7-4。
此处的其他综合收益,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所指的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未在损益中确认,而是直接计入所用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还将其他综合收益做了进一步的划分,即“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首先是指“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这是说,企业会计准则按照职工的离职后福利是否可以事先确定,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金额后,企业不再对职工负有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则是指除了设定提存计划之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我国会计处理为了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要求企业在当期对设定受益计划进行全额的精算损益确认,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进行披露。但是,如果设定受益计划以后再发生变更,即“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其变动额也要记录于其他综合收益;而这样的变动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再就是,“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也指“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仍以上面的设定受益计划为例,由于这样的变动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也就是不能再重分类为企业损益,所以也就有了“不能再重分类进损益”之说。
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的范围则更广泛一些。具体来说,属于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包括以下情况: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也包括将债权投资重分类为其他债权投资、其权益工具投资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
(2)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即确认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或减少。
(3)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即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
(4)境外经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增加或减少。若企业发生上述业务时计入上面表格的下部,即“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从实际来看,这样的事情在企业时有发生,而其数额也已记录于资产负债表事项中。
2每股收益
(1)每股收益的概念解释
每股收益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是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即公司某一时期净收益与股份数的比率。它是分析每股价值的一个基础性指标,是综合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该比率反映了每股创造的税后利润,比率越高,表明所创造的利润越多。
作为利润表的补充项目,每股收益又被分为“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两个计算指标。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中也有专门的每股收益准则。
(2)基本每股收益的含义与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是当期取得的税后净利润与全部发行在外的股份数相比的相对数指标。
其计算公式为:
基本每股收益 = 普通股股东的报告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每股收益分母项中的股份只是普通股的概念,不包括优先股,也不包括公司库存股。如果公司有库存股,则库存股的数量要从公司的普通股股数中扣除。考虑当期新增加、减少股份时的计算公式为: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 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购回时间/报告期时间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作用是用来评价“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以避免该指标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其计算公式与上述的基本每股收益一致,只不过具体的分子项和分母项都要做一些调整。
对于该式分子项的调整,主要是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①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②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对于该式分母项的调整为:
①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