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最早起源于欧洲,当商人自己开发或从外国借鉴引入某一新行业之时,为保障其长期投资的回报和实现更为丰厚的利润,便力求政府准予其独占经营的权利,而政府为满足本地的生产或者生活需要,对新行业的产生和发展多持鼓励政策,两相结合导致了早期发明专利制度的萌芽。
从最早的发明专利算起,专利从诞生迄今至少有570多年的历史了。1449年,英国国王亨利六世向佛兰德人约翰·尤特纳姆授予制造彩色玻璃的方法专利,给予其20年的垄断期限,这是目前已知的最早的英国发明专利。
作为体现这个垄断特性的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于1474年在威尼斯颁布,全文如下:
吾人中有秉赋卓群者,擅长发明或发现各种精巧装置;同时,本市乃礼仪富贵之邦,世界各地的才人智士也争相而至。若法律规定知悉此种装置者不得为模仿制造而损及发明人的声誉,则将有更多人等积极发挥聪明智,发现并制造各种实用器物,从而增进公共福祉。因此经议会决定,本法做出规定:任何个人,在本市制造国内未曾有过的新颖精巧装置,一旦此种可付诸实践并为应用操作,则可备案于公共福利署。未经始作者的同意或许可,任何他人在十年之内不得在本市所辖城镇内制造或仿制同一装置。若有违反者,上述始作者和发明人有权告知官府,可获一百达克特的赔偿,违法制造的装置也一同销毁。当然,政府基于其权力和判断,在其活动中可以用上述装置器械,但须交由始作者经营。
这部世界上最早的专利法虽然字数不多,但仍然在廖廖数语中确定了几个关键的专利原则:
1.始作者或者发明人所享有的垄断权有时间限制:
具体规定为10年,称之为专利的有效期,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始作者或者发明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
2.未经许可制造或者仿制者须承担责任:
对于他人未经始作者或者发明人的许可制造或者仿制的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表现为:(1)赔偿;(2)违法制造的装置一同销毁。
3.获取专利的条件:
要想取得专利,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新颖(国内未曾有过),二是可应用(可付诸实践,并为应用操作)。
上述三个原则即界定了专利是法律赋予的有创新性要求的和有时间限制的垄断权,这点成为了全球专利制度或者专利体系的基本逻辑,迄今仍为各国专利法所遵循,从未改变过。
专利自从其诞生一来就具备了很强的垄断属性,或者说垄断就是专利的本质,而由垄断给专利权人所带来的专享则是专利与生俱来的特性,这也是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所追求的核心目的。合理的运用好专利能够为企业或者个人带来丰厚的利润,这便是专利“专享厚利”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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