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索引:惠帮公司与焦作市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伤行政确认案【(2019)豫08行终165号】
♢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2009)行他字第12号《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的请示的答复》中明确: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据此,被上诉人市人社局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有权就陈惠珍与上诉人惠帮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确认。
♢ 相关资料:
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的请示的答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