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生活中,经常听到有人自称法人——“我是XXX公司的法人!”牛气哄哄地,似乎觉得冠名“法人”能够让自己身份尊贵一些。
其实,法人,它压根就不是人!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民法典中的法人。
01什么是法人?
首先它肯定不是人。那它是什么?
《民法典》对于法人的定义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换句话说,不是所有的组织都可以叫做法人,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还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才有资格叫做法人。
典型的法人就是我们日常所熟知的“公司”了。
02法人为什么要叫“法人”?
因为,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跟人一样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存在出生(设立)和死亡(注销)。实际上,法人只存在于我们共同的想象现实之中。
尤瓦尔·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说到:
“'公司'是我们的一个集体想象,这种想象在法律上称为'法律拟制'(legal fiction)。”
赫拉利还说:
“想象共同体是一种伟大的发明创造!除了存在于人类共同的想象之外,这个宇宙中根本没有神、没有国家、没有钱、没有人权、没有法律,也没有正义。”
(这本书值得一看)
03公司&合伙企业
生活中,人们常常把合伙企业也当做法人,但其实,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为什么呢?
因为无论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至少有一个合伙人是需要对合伙企业的经营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企业本身是无法独立承担所有民事责任的。而法人应当是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例如依法成立的公司就可以自己承担所有的责任,股东只是“有限责任”,这就是公司与合伙企业最本质的区别,这也是合伙企业不能成为法人的根本原因。
04法人&法定代表人
前言中提到的喜欢自称法人的人,他们想表达的其实是,自己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是可以代表法人的自然人。在法人设立时,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请确定该法人的主要负责人,这个人就是法定代表人。这个人一经审批备案就不能随意变更,而且会写在营业执照上面。当然经过一定程序重新报到政府审批后可以更换,不是某个人随意决定想换就换。
以公司为例,一个公司可能没有董事长,但一定会有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公司处理事务时,一般不需要公司另外出具授权委托书。而公司里的其他任何人对外办理事务都应有公司的书面授权文件,不然将来这个公司可以不认可这个人签署的文件。
05法人的分类
民法典将法人分为三大类和多个小类。
我们重点来说说这三大类的区别:
营利法人,简单说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如我们常见的公司。
非盈利法人,简单说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慈善基金会等等。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并因行使国家权力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国家机关以法人身份出现,与对方自然人或法人一样是平等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