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自己喜欢的人和厌恶的人,我也不例外,我喜欢的人就像你们一样,那样的可爱,善良,阳光。我厌恶的人有很多,他们给社会带了危害和危险,我给这些人按讨厌程度给分成了三类,第一类是拐卖儿童的,让很多家庭破碎,亲人分离,这类人要我说就应该凌迟,五马分尸。第二类是小偷,专找老年人,女人下手,让很多老人因为不舍得而病倒,甚至赔上了性命,这样的人应该死刑。第三类人就是卖假药的,用养生去骗老人的钱,用长寿榨干老人的一生积蓄,这样的人也应该死刑。这三种人在我看来,他们都是丧失了人性,沦丧了道德,他们眼里只有钱,性格和行为是扭曲的,邪恶的。
今天在头条上看见一个新闻,小偷从飘窗上失重摔死了。说实话,看到这句话,心里有一种兴奋,感觉很愉快,虽然那也是一条人命,但他是罪有应得。我心里真的没有一点同情,不是我冷血。因为我家也进过小偷,那是一个晚上,刚刚初夏,晚上睡觉没有关窗户,他半夜趁着夜色从窗户进来了,虽然没有丢很值钱的东西,但是差点吓到宝宝,给宝宝心里留下不可挽回的阴影与创伤,对一个父亲来说宝宝比什么都重要。他是那样的从容不迫,翻了我和老婆大人的背包,拿走了宝宝的平板和我的笔记本再加点现金。早上起来发现后,宝宝吓哭了,哭着找了好久她的平板。两年过去了,宝宝依然记得,而且到现在晚上还是不敢自己独处。我电脑里宝宝小时候的照片也没了,那是珍藏着的珍贵记忆,只有一份无法再拥有!那是宝宝成长的轨迹,记录着宝宝的点点滴滴。当时如果能找到那家伙,我杀了他的心都有!真是太缺德了!所以我很痛恨这些不劳而获的畜生!
走出记忆后,接着往下看,没想到小偷的家属竟然以飘窗上没设防护栏为由要求房主赔偿。看到这里,我感觉我的三观被颠覆了,这还是朗朗乾坤吗?人怎么可以这样的不要脸,实在忍不住要骂脏话,这得多不要脸才能说出这样的话?一点没有廉耻心,你家里出了个这样的畜生,不赶快悄悄的待着,居然还敢出来蹦跶,这不是找不痛快吗?是什么勇气让你有这样的决定?真应了那句老话,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人以群分。
今天就不从法律角度分析了,感觉没有那个必要,不管法律怎么规定,毕竟法不外乎人情,我就感觉这小偷死的好,希望能震醒其他的小偷,愿天下无贼!放下那见不得光的行当吧!活出不一样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