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投标法》相关内容
1.1 必须招标项目
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2 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澄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1.3 投标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招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不得少于3个的,否则重新招标。
联合投标的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4 开标、评标和中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的同一时间就是开标时间,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中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且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不得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
2.1 招标
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用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比较大。
可以不招标项目: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能够依法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殊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提出,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澄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时间不足的应该顺延。
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两阶段招标:1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2提交最终技术方案以及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样
标底只有一个,必须保密,最高投标限价公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限价计算方法。
2.2 投标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和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况。
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况。
2.3 开标、评标和中标
投标人少于3个不得开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后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投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7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3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必须招标项目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可以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所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利息,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
2.4 投诉与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在30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