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的这位学生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她无法决定自己的肤色和种族,如果她努力达到了分数线,就应该被录取。
支持学校的做法:1,教育体系存在着差异,少数民族的学生没有得到在资金更充足的学校里那样的帮助。大学应该录取那些学术上最有可能成功的学生,但在看他们的中学成绩和考试得分时,还应当根据他们受教育的不平等,来考虑这些成绩和分数背后的不同意义。(这就是捍卫平权运动的一个理由,矫正不平等的先天条件)2,这样做是合理的,因为它是对过去的错误,不正义的历史的一种补偿。
第三种多样化的观点:1,多样化的学生群体,能给每个人得到更好的教育体验2,我们必须训练律师,法官,领导人,公务员,这些人将会给得克萨斯州乃至整个国家做出贡献。
(我觉得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应该将种族和肤色作为录取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因为这个因素是不可控的,人不能去决定和选择,是有失公允的。虽然现在可能出于现实情况而考虑这一因素。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着重关注怎么平衡各种教育资源,对于不同的种族和肤色来说。)
我们关心多样性,哈佛大学从来不只把学术优秀作为录取学生的唯一标准。15年前,多样化意味着学生来自加州,纽约,马萨诸塞,城市的居民和农村的男孩,小提琴手,画家和足球运动员,生物学家,历史学家和古典主义者。哈佛认为,现在唯一的差别只在于我们在考虑多元化的这个长长的清单中,加入了种族和民族这一项而已。。。。。。一个来自爱达荷州的农村男孩,可能为哈佛大学带来一个波士顿人无法提供的东西,同样,黑人学生也可以带来白人无法带来的东西。
弥补论:弥补人们教育背景的差异,人们所上学校的差异,以及他们获得教育机会的差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