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总理近日访盟,取得一系列成果,进一步加强了中欧在诸领域的合作。尤其是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决定进一步拉近了中欧在气候方面合作的距离。如果说还有美中不足的话,那就是欧盟没有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怎么来的?它的主要内涵是什么?为什么美日欧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应该如何应对呢?针对上述问题,且听草根哥一一道来。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肇始及内涵
在长达十几年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一些国家对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表示怀疑。为了能尽快加入WTO,2001年在最终签署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中国接受了一些限制性的条款:一是对中国实行12年特殊保障的条款;二是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相关条款;三是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调查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待遇。
其中的最后一个条款就是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来源。议定书第15条规定:“如接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世贸组织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此项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内终止”。简单的说就是在对中国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以第三国商品作为参考,这种做法15年后自动终止。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对中国的影响及中国的努力
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是对中国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承认,也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认可,对于改善中国的外贸环境,保证中国正常的外贸出口也有着相当大的影响。
近年来中国一直是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一些国家频繁启动各种调查,严重限制了中国产品出口,减损了中国产品在当地的市场竞争力,影响了中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正常贸易关系。在反倾销调查中,一些世贸组织成员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搞贸易保护主义,他们采用最多的手段就是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他们不是看中国的企业在生产、销售中有无政府补贴,而是选一个参照国来比较,这种做法使中国企业在应诉部分国家反倾销调查中遭受到不公平待遇,拿这种不公正的做法去裁决中国企业进行了倾销,处以高关税或其他方面的保护措施,使中国产品不得不退出当地市场。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一直与相关国家进行完全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谈判。2004年4月14日,新西兰率先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意味着中国在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首次取得突破,后来陆续有80多个国家先后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中国前三大贸易伙伴欧盟、美国和日本,无一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前十位国家和地区中,绝大多数没有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十分不利。按照规定,世界上所有国家应于2016年底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2017年已近过半,欧美日依然在这一问题上杯葛中国。
美欧日为什么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从目前三方给出的官方原因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担心中国倾销过剩产能。因为中国尚未解决国有企业等产能过剩问题。美日欧担心中国的廉价商品大量涌入,从而影响本地商品的生产与销售。
2.美欧日相关产业协会施压的结果。比如中国在国际上比较有竞争力的钢铁、纺织、光伏等产业都会遭到西方发达国家相关产业的抵制。
3.美日欧盟一些国家的产业竞争力较差,它们对华贸易长期呈现逆差,需要依靠反倾销、反补贴的制裁工具来保护其落后产业。
4.美日欧认为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还存在一些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行为。
这是官方原因,其实在草根哥看来,美日欧更多的不是从经济角度,而是从政治角度考虑,不愿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主要是不愿意看到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崛起,而市场经济地位只是其遏制中国的一个工具而已。在美日欧三方中,美国明显处于领导地位,欧盟和日本看美国的眼色行事,如果美国首肯,这一问题迎刃而解!这也是欧盟很多国家愿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最终没有成功的原因。
中国的应对
第一,淡化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正如龙永图所说,这本身就是个“伪命题”。由于《议定书》第15条并未正式规定中国的市场或非市场经济地位,而仅就正常价值的确定规定了特殊待遇及其终止期限。加之,一个转型经济体是否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最终取决于各国国内法的规定。因此,中国要援引第15条主张其“市场经济地位”恐难以得到支持。就目前而言,中国若能回避更为复杂的市场或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而依据第15条的终止性规定,主张获得正常价值确定方面的“市场经济待遇”(即适用中国国内市场价格这一正常待遇)。
第二,应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做好与《议定书》第15条相关的诉讼准备,并积极应对其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很多法律学者认为,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法理上占优。因此,中国可以选择诉诸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第三,争取与相关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协定。并以此推动国际社会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普遍承认,争取更多的国际支持。通过在自由贸易协定中列入必要的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条款,无疑可以有效摆脱WTO框架下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不确定的难题。
第四,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中共十四大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因此解决了入世的重大体制性障碍。然而,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至今仍未被美欧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承认。这迫使我们要进行深入的反思。在批评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对待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歧视性态度的同时,我们也要冷静地审视自身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仍然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如产能过剩、国企改革、政府对经济干预等。
很多事情就是这样,当你急于得到时,别人会借机提高要价;当你若即若离时,如果你实力足够强大,说不定会有人主动送上!所以,面对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中国不用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