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理解
“道”不可思议,先天地而生,所以天地亦遵循道,不因独行而改,不因遍布而消失,能成就万物,其大、逝、远、返,逝是时间,远是空间,返是一体无相,这都是对道体的描述,道、天、地、王这四大,这里的道是可被认知的规律,大亦是不可思议,超出人们想象的范畴。人效法与地,立地就能生根,地效法天遵循四季变化,天效法道有其规律,道法自然,如果这个道法理解为效法的话,颇令人费解,因为若是效法则道亦有规律可生,与前面的大意有些相违背。其次自然是本来的样子,道效法本来的样子?窃以为道法自然是并列,道德规律本来就是这样,就不再往回走,而是道与自然是“混成一体”的。
解悟
“王居其一”,很多人理解为“君主”,君主是比较具体的人事,而“王”是抽象的概念,比君主的概念要广泛。
本章里面最重要的一句就是“道法自然”,而现在讲到“自然”这两个字的时候想到的就是“顺其自然”有听天由命的感觉,似乎自然即不可为,不需为。这是狭隘了“道法自然”,你作为或者不作为都对于“道法”来讲都是“自然”的事情,但是对于你自己则是不同的,否则前面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都是多余的了,因为既然最终“道法自然”了,又何必“法地法天法道”呢?既然明示了,就是告知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为于道德极致为自然,为人的极致为“至善”,所以道法自然不是随他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