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浑浑噩噩写的形式是一种浪费时间其实是吐槽自己最近的不满,带有情绪的思考总是不理性的。其实任务本身也许并没有错,只是在知道考核评价标准之后,应对任务的方式上面,产生了不同的选择。
这里面的偏差其实是因为布置任务的目的和考察标准上面的不重合。例如学习的目的本来应该是掌握知识,但是检验知识掌握的手段和标准却往往是考试,考试又必须依托于题目,所以就有了学习能力和题海战术之间的矛盾。
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目的和评价标准本来就是一致的,这样的事情就是你做事的方式无论是什么形式,最后都是为了实质本身。这样单纯的事情很少,但是往往也都很重要,并且往往就是因为简单粗暴,让人没有任何的借口和妥协的余地,导致这样的事情如果做不好,就只能放弃。
背单词就是一个典型的这样的任务,目标很明确就是记住单词,实现的形式也很明确就是去背。检验的方式还是很简单,认识就是认识,不认识就是不认识,检验效果和目标完全一致。
遇到这样简单粗暴的任务,因为没有退路,也没有形式主义可以选择,所以失败的方式只有一种,就是放弃。
现实中我们往往对自己感兴趣的任务更为用心,这里的用心,其实就是一种动机,因为感兴趣所以希望把事做好,把事做好这个动机往往会契合这个任务本身的目标,而不是用来考察任务的检验手段。
如果动机在如何做到让这件事有好的结果和影响,那么关注的重点就在于如何影响结果,决定结果的因素有哪些,至于事情本身,反而不是最重要的,这时候就是用一切可能的形式,去左右最终的结果。这样的任务就会存在选择和退路,因为动机的不同,所以选择的做事方式就不同。
传说中国的传统武术分为两种,打法和套路,套路就是花架子,是用来表演的,怎么炫酷怎么来,吸引外行参与这个项目。打法就是一打就犯法,可能招数并不好看,但是非常实用,都是攻击眼睛、下体的一些狠毒有效的手段,追求的是一击制胜。
如果不去讨论武术的目的是不是要讲究武德,追求止戈为武,那么打到对手,应该是这种格斗技巧最原始的目的,但是由于动机的不同,就会产生打法和套路两种选择。
理清自己的动机,对比要做的事情背后真正的意义,有助于让我们了解,我们在做的事情到底是在形式主义的浪费时间,还是在勤勤恳恳的默默积累。
法律无法只因动机定罪,但是我们内心的法庭却会日日夜夜的用动机来审问自己,追随自己心的选择,顺心意又必须做的事就努力去做,不顺心意却必须做的事情就努力装作去做。
总之都是要做的,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