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干部是开展工作、发展事业的“火车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干部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对于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是激发干部创新活力的重要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没有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执行力,再好的政策措施也会落空。在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上,必然会遇到大量从未出现过的全新课题、遭遇各种艰难险阻、经受许多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勇于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但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失误。如果不能正确看待和处理这些失误,就可能使党员干部产生畏难情绪,不敢尝试、不敢创新。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可以为干部提供一个更加宽容的环境,使他们能够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大胆探索、勇于实践。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有助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用人导向如同指示前进方向的标杆,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现实中,一些干部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不想、不敢、不肯攻坚克难、创新突破。“三个区分开来”其中之一,就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为想为、敢为的党员干部扫除了后顾之忧。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向敢创新、有担当、有业绩、群众认可的干部倾斜,不断优化考核激励制度,让那些“太平官”“躺平者”混不安稳、混不下去。进退取舍之间,正确导向就会树立。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有助于把牢党纪国法两条红线。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的硬约束,是所有党员必须接受的纪律约束。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三个区分开来”把“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划分为“禁为”行为,就是要划清红线、底线,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宽容”不是“纵容”,不能拿容错当“保护伞”。党员干部心存底线,才会敬畏党纪国法的威严,才能放心大胆干事业,从而坚守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