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条例》进行的第三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上次2018年修订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结合工作实际,我有以下几点理解:
一是《条例》的修订完善,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全面的制度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的纪律、端正干部作风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条例》与纪检监察工作息息相关、紧密相连,此次《条例》的完善,对各项细则及内容有了更全面的解释,更明确的划分,在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涉黄涉毒等各种违纪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提供了根本的遵循和依据。
二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落细落实,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条例》系统全面地总结了党在管党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理论成果实践,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通过逐条解读、集中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积极学习新修订《条例》,切实做到深入学纪、严格守纪、精准用纪,着力提升干部业务能力水平,确保在实践中精准执纪问责。
三是提高宣传质量,提升宣传力度,深入直抵基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及监督,党员干部及群众对《条例》深刻了解,更有利于发挥内外部监督作用,推动党员干部把好廉洁自律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筑牢战斗堡垒。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充分运用基层宣传载体,如以《条例》为主题在各村(社区)开展知识问答活动,在曝光台“纪法小课堂”版块强化学习等,做到在群众中宣传,在群众中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