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玫瑰色。那种”红”,红唇烈焰,热烈奔放,是如此的吸引人,那种“色”,又似媽然一笑的血红,风情万种,过目难忘。上海,曾经流光溢彩的世界瞩目之都,绝代风华的栖身之城。
它的美,不是皇城根底下的霸气,不是南方城市的温婉。不是清新的小家碧玉,不是端庄的大家闺秀。上海,注定是风情着的优雅少妇,一身张曼玉似的旗袍,伴着黄浦江的风款款而来,无尽的妖娆和迷离。置身其中,仿佛被巨大的磁场所包容,酥软着、迷惘着;心甘情愿、沉沦一醉,真好。
夜上海,颓废色的夜,玫瑰色的彩。一起摇摆的魅。光怪流离的都市,充斥着金属质感。十里洋场的气息,依然飘荡在城市的上空。上海滩的刀光剑影早已荡然无存,但《夜上海》依然《夜来香》,浸润着《玫瑰玫瑰我爱你》的浓烈。夜上海,没有台北夜店的知识分子“左岸”气氛,没有北京酒吧的前卫调调,没有香港行色匆匆的快节奏。夜上海,小资小调风情,阿拉上海人,”侬来杯咖啡吗?不加糖?谢谢依!”阿拉侬重的声音,卡布其诺的奶泡,浓浓的咖啡香味,不倾国、不倾城、但倾侬的心。在这个充满情色的夜上海,只有艳丽,没有喜悲。
上海,真正的欲望之都,它像充满着情欲的少妇,香艳无比,你想靠近,却怕身陷其中,但又欲罢不能。犹如热恋中的男女,不得不远别,却舍不得,是心甘情感的堕落。上海,不是美丽,是欲望,是一种能渗入骨髓里的诱惑。它热力四射,是一个风情万种的少妇,爱上它的不止是一个男人,但它懂得适可而止,又恰如其分地调你胃口。唯上海独有的腔调,才如此撩人。只让男人们欣赏它的优雅,陶醉于它的风情,并且心甘情愿,最后让你不得不逃离。
高跟鞋,旗袍,咖啡,雪茄;外滩、新天地、思南路、武康路;法桐、旧居、名人……。风情上演,优雅持续。只有上海,才配得上天才少女张爱玲。也只有上海,才让张爱玲堕落得无可救药地爱上胡兰成。衡山路,有全上海最美的法国梧桐大道,身穿旗袍,脚穿细高跟鞋的张爱玲无限优雅的身姿,风情万种地走过那旧时的法租界贝当路,用她那天才的手写下《公寓生话记趣》。
它的优雅,让杜月笙这样一个旧时上海滩黑社会的老大也变得风雅起来,他让别人只称他为:杜月笙先生,而不是杜老板。赏画弄字唱戏票,硬让一个流氓变得有文化,风月场上赢一把。杜先生和孟小冬这样的绝代风华的女子谈了一场既优雅又风情的倾世之恋。
呆久了上海,硬生生有颓废之感,只想沉溺其中,不想动弹了。但谁能抵挡这风情和优雅的迷惑呢?在有着调调的咖啡馆里,z小姐,一脸认真和我说:姐,我喜欢上海,我要在上海开个只属于自己的咖啡店,累?不会,咖啡香着呢,z说话的同时用手捊了下头发,慵懒地靠在沙发上。
上海,或者只属于这样的女子。大户人家出来的女子,就算不富裕了也依然头戴花,身穿旗袍,踏着绣花鞋,依然精致、小资、优雅的生活着。
我来过上海。
我喜欢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