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馒头因资金周转需要,找白菜借5万块,白菜担心馒头无还款能力,馒头便找来铁锅做担保人,白菜同意。馒头于当日出具借条,内容如下:“今借到白菜人民币5万元整,月息1分,借款期限为6个月,2018年6月30日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铁锅以担保人身份在借条上签 字。
转眼时光飞逝,已到2020年7月2日,馒头仍以没钱为由推诿不还钱,白菜满眼辛酸泪,问:我可以主张让担保人铁锅还钱吗?
铁锅需要还钱吗?厘清两点便可知晓。
一、铁锅仅在借条上担保人处签字在法律上怎么定义?
先看法条,《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2款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因此,铁锅的担保成立,合法有效。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铁锅在本案中的担保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
二、铁锅是连带责任保证,白菜怎么让他还钱?
白菜若要铁锅还钱,还需要核实两个关键点,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
因本案借条中未对保证期间有过约定,根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案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白菜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在2018年6月30日(借条还款到期日)次日后的6个月内向铁锅主张过还钱,那么就可以从白菜要求铁锅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1],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2]。如果白菜没证据呢?或者白菜压根没找铁锅要过钱呢?抱歉,截至2020年7月2日,铁锅免除责任。
【注释】
[1]《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