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和家庭的关系,可以类比城邦的正义和灵魂的正义之间的关系。前者是一种工具理性的运用,个体在团体里作为一种目的设定在先的职责里。后者,个体则需要对于整个家庭内部的统一、平衡负有责任,它需要理性。而前者只需要工具理性就够了。对于家庭和灵魂,工具理性会导致整体把握的盲目,忽视。对于城邦和工作,理性则会导致一种先验概念的先验运用而忽视怎么做到的审视,带来空想的乌托邦。
2 所谓敬畏 崇拜 服从,突出对方的逻辑位置,忽视自身的独立的逻辑位置。尊重,则同时突出两者两个相互独立的东西的逻辑位置
3 灵魂的谈论和经验对象的谈论不同。后者是经验事实。一个经验命题之为真,总是要求其概念是基于经验产生出来的,康德的知性对于经验材料的概念把握的产物,这样的一个句子才是真的,而非随意的一个概念,不是概念的先验运用,不是先验概念。
前者,却不是经验对象,而是一个逻辑对象。在经验事实里,事实本身是被给予出来的。但是灵魂所突出来的是自身造就的产物。经验事实突出认知的逻辑,其中对象总是一种被给予的客体。灵魂的谈论突出来的是实践的逻辑,突出来的是主体的实践。因此,在灵魂的谈论里,逻辑的东西——理性、正义、真理和知识、和善这些理念——是作为造就灵魂的原因的东西,而非对于既有的东西的认知的结果。理念作为逻辑的东西是灵魂的逻辑配置。
4 关于分析
一种是对经验的内容的搁置,产生出来的作为形式逻辑的分析命题。另一种,是类比代数的求解中的推理,最后突出来的是一个基于分析的手段(推理)产生出来的经验命题。无论它是先天的科学命题或者纯粹的经验命题。
5 意识或意识的存在,和意识的内容、逻辑的东西之间,可能还是根本不同的。类比殊相和共相的区别,对象和概念的区别。逻辑可以刻画意识的内容,但是意识的内容仅仅是对于意识的存在的概略。
意识的存在和意识的内容之间,类比一根棍子的长度,和写出来的一个数之间的关系。前者是一个数,一个现实的对象。它就是这根棍子的长度,或者说用“这根棍子的长度”这个表达式所意谓的东西。这里是一个指称词组指谓一个对象。这个指称词组所指谓的对象和写出来的这个数,一个有限精度的数之间,类似概念和对象之间的关系。更好的例子是圆周率π,它是圆的周长和直径之间的比值。我可以有意义地就这个比的指出而言谈论它,虽然我还没有得到它的值。它是一个无理数,我永远不能完整地给出它。
在意识的存在和意识的内容、逻辑的东西之间,后者是客观的。我可以并不具有关于逻辑的知识,就总是合乎逻辑地想和做。日用而不知的日常。逻辑需要揭示。当我以有意识地遵从规则,按逻辑行事时,是一种理性的自觉的情况。这时,在想和做时,我的意识的存在可以为逻辑不但是做出一种性质或偶性的刻画,而是一种本质的刻画么?
理性中的想和做,意识的存在局限于意识的内容么?意识的内容在此突出有意识所考虑的东西,而不包括其形而上学的逻辑,那些日用而不知又作为其逻辑配置的前置条件。意识的存在可以仅仅局限于有意识的东西上么?还是需要把意识的存在总是看作同一个整体的可能性空间之下的个别的东西,它总是要置于这可能的逻辑空间之中被考虑。但是这样的一个逻辑空间并非现实的,而是某种无限的潜能。这样的话就意味着意识的存在总是置于深厚的无限的作为可能性的逻辑空间之中被考量。类比弗雷格说一个数字总是要置于别的数字的整体之下来考虑其意义。这里可以联系信息理论中的不同进制下同一个个位数具有不同的信息量,表达不同的含义。
但是这里的类比是不是有问题?意识的存在,和意识作为对象,还是不同的。或者可以把意识看作其存在和其内容的东西的总和。
这也可以对对象指出。对象包含其存在及其性质的指出,通过事实。
谈到对象时,同时就指出了它的存在。然后通过句子谈论关于它的事实。
6 地府、结果的东西,可见世界中理念的向下践行或运用所做出来的东西。苏格拉底们关于正义的讨论源起于可见世界或对于可思的理念世界而言在下的,或者称为地府世界的东西。这是认识论上从结果的东西出发,考虑其原因所在。
原因的分析有两种。一种是经验原因。比如太阳晒作为石头热的原因,它本身还是可见世界的东西。另一种是作为分析命题的本体论或形而上学命题的原因。苏格拉底在这里突出的是后一种原因的辨析。
但是,讨论一开始,原因并没有清晰的呈现。它经历了一个从地府或可见世界中的东西,到实在的理念,最后到达非实在而先于实在的理念比如正义和善,这么一条向上升的路。
这里,首先要指出的,是苏格拉底讨论的东西是正义本身或其定义,而非具体的东西的正义,比如城邦的正义。前者是非实在的理念,后者是实在的理念。
讨论从地府之行开始,在混乱中没头苍蝇一样随意探索一番后,苏格拉底通过自身好和结果好的区分,指出正义是结果好并且自身也总是好,后者作为前者的原因这么一种情况。这为从城邦的正义的设想的考察,引出灵魂的正义或正义这个理念的定义给出了一条在整体上论证的线索。
7 想到是做到它的必要而不充分条件。想到的未必做到,但是想都没想过,一个东西就不可能做到。这样看,理性,目的意识或认知,实在的理念,就是实践中逻辑配置的东西。而非实在的理念或理念本身,突出来的就是实践领域的本体论而言的先天逻辑。
8 弗雷格在算术基础中指出的概念,它是关于对象的谈论。或者说,它是一个句子,其中蕴含对象。不同于通常意义上谈到和对象相对突出不满足性的概念。
弗雷格指出的是基于语境可以谈论的,类之间的一一相应,指出等数或在数上相等这个概念,而非数这个概念的定义。可以把前者看作蕴含后者的东西。但是,如同事物总是在事实中,通过概念刻画,数这个概念也可以把等数看作其固然的运用。因此,等数这个概念是对于数这个概念的本质的刻画,而非偶性的指出。
在属于概念f的一个数,或作为“与概念f等数的”这个概念的外延(类)的一个数,“与概念f等数的”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以一个数的存在为处于这个概念之下的东西(一系列概念,一个概念类,但是在这个句子里它们作为对象)被聚拢到一个类里来的原因。这个原因的东西就是“这个概念的外延”所指。
因此,在弗雷格关于数的谈论里,使用的是一种对在先的本体的某种向下运用的结果作为日常语言可以谈论的东西,作为认识论上可以谈论的给出来的东西,被指出来,并且其指出的目的不在于进一步做向下的运用,而是用于向上考虑作为其本体论而言原因的东西。
弗雷格通过概念的外延,考虑的是这样的东西。这区别于日常意义而言的概念的外延落和处于概念之下的对象之间是一种集合和处于其下的项之间的关系。后者的外延考虑的是处于其下的对象的集合。前者的外延考虑的是某种二阶概念,突出概念的性质。弗雷格能够达成对于概念的外延的这种用法,源于两种情况里处理的是根本不同的概念。前者的概念是这么一个不满足的表达式:()与概念f在数上相等。这是一个句子的结构,其中蕴含了这么一个关系:a和b相等。并且,通过指出两者在数上相等,就是在规定对于a和b这两个概念的关注的突出的东西,或者对于它们突出所考虑的东西的规定就是在规定一种视角。这规定性恰恰就是从一个概念进到一个二阶概念所需要的引导。
9 republic里,苏格拉底从地府之行始。这和后面全书的理论是符合的。
总体上,是自身好和结果好的东西之间的区分。并且,正义这个理念或正义的定义的探索,在于对于好的结果的原因,并且不是一种偶然的原因,而是基于人在实践中的主观方面的必要条件的东西作为其原因的指出。这原因作为实践之得以成立或做成的逻辑配置的东西,它是本体上在先的。但是,在认识上则反过来是在后的东西。
地府,比喻的是本体上在后的,但是认识上在先的东西。关于正义的探究,要作为有根据的研究,就要从认识上在先给出来的可见世界中的东西着手。从日常的东西的考虑着手。
关于自身好和结果好的区分,这里何谓结果好?何谓自身好?
结果好,是结果的东西对于某种诉求而言的满足。自身好,则是基于对于这诉求的认知,把它作为目的付诸实践,把它作为对于行动的结果的规定,反过来规范产生出结果来的行动本身。自身好突出的是一种普遍逻辑的行动的有意识。
在这里,把结果的东西、目的的东西、人基于自身需要产生出来的诉求本身,不是在实指的意义上使用,而是把它看作表示任意结果的a、任意目的的a、任意诉求的a,a表示普遍性。通过经验的某个东西转为表示普遍性的a,一个经验命题就推进到一个作为对逻辑的分析命题。这个转换得以成立的基础,在于结果的东西、目的的东西和自身诉求的东西,它们是置于一个命题之下彼此之间的联系之中统一被考虑的。这个统一的考虑要求它们的指谓是同一个东西。
回到开头的地府之行在通篇中的作用。在自身好和结果好的区分之后,苏格拉底先是转入对于一个城邦中的正义的谈论,讨论了一个经验的例子,对于好的城邦或理想城邦的谋划的设想。在这里,好城邦的谋划是一个经验问题。它是一种目的先于正义或德性的情况。这里城邦的目的,就是苏格拉底基于时代背景给出来的城邦的生存诉求作为唯一的目的。苏格拉底的好城邦不是关于城邦的目的的判断的根据的突出,不是考虑何为好城邦其诉求的根据的考虑。生存诉求是基于时代背景直接给出来的经验的东西。
苏格拉底的正义,是一种基于经验生活中目的在先的实践的分析,得到其中蕴含的作为分析命题的普遍逻辑。把工具理性中目的的东西代以表示普遍性的a,得到的就是理性和正义的定义。
就此而言,苏格拉底借以谈论正义的背景的东西——灵魂,在这里是这种逻辑层面的东西。
但是善和正义不同,善是对于正义的定义如何产生出来的方法的合法性的要求。它就是辩证法。善是纯思辨的东西。好城邦、城邦的正义,基于时代背景,都是经验的东西。但是从它们进到正义的定义,这一步的推进,后者作为前者的分析命题被突出出来,两者之间需要纯思辨的原因或根据的指出。这就是论证的要求。
善从正义这个分析命题的产生过程进一步做分析,得到的是一个纯思辨的逻辑命题:辩证法的要求。它先天作为分析命题,并不逾越于经验,或不以对经验负责为自身存在的使命。它预先为经验在逻辑上留下了空位。从而又总是能够承接经验。
republic通篇是形而上学。它从经验出发,最后要突出的缺不是经验本身,而是经验之中必然蕴含的先天本体的原因。这是一个分析的层层递进,得到一个不断在具体的东西特殊的东西的剥离之后普遍逻辑的突出。
苏格拉底作为分析的前提的东西,城邦的正义,基于时代背景直接给出来的在先的目的,城邦的生存,作为轴心做出城邦的外交内政的安排。他试图给出一个并非仅仅是原理上恰当的好城邦的谋划,而且把这种谋划在结果上看作实践上必然是好的。但是这两者之间的衔接还是存在别的条件的配合的情况。不然,就是想到和做到之间的区别。
苏格拉底通过republic要谈的是本体论,但是关于理想城邦的讨论,并且把它看作实践上必然成立的一个经验的例子,作为前提,却是已经超出本体论作为分析命题给出来的论证的所需。他要求了本体论所需要的更多的,不必要的东西。那多出来的东西,恰恰构成了本体论对于经验的逾越。理想国的落空,导致空想乌托邦,对于苏格拉底构成了就他的思想而言的威胁。但是,事实上,乌托邦并不构成本体论的托出的威胁:只要认识到本体论并不建立在经验的东西的设想在实践上必然成立的基础之上。
再把思绪拉回来。苏格拉底在理想城邦的构思之后,提出几个比喻。
一个是线喻。把世界划分为可见的感知世界、客观事物,和可思的实在的理念、非实在而先于实在的理念世界。以及洞喻。后者考虑的是前者划分中不同世界之间向上穿越的可能。以及日喻。
和前者理想城邦的构想对比,那是一种认识上在先给出来的东西,实践的设想。而后者3个比喻则是对于前者作为认识上在先的东西对于其原因做出分析的考虑。它们突出了对于实践世界的现象的逻辑的分析的几条线索。这里的线索本身不是论证的产物。而是一种基于对此具有了解的人对于还不了解它的人所做出的一种间接的说明。这些比喻和实践领域的逻辑的分析命题之间,具有逻辑上相等的特征,从而使得这些比喻有意义。对于3个比喻的对错,可以基于先接受它们,然后运用于对于实践(理想城邦的设想)的分析,看看它们是不是能够解释实践的逻辑配置。在这里,这个验证又是一种并非经验的论证,而是一种形而上学的验证。这里似乎有一种循环论证。
但是考虑本体论本来就是形而上学,它为理念提供某种逻辑前提,逻辑预设,而非对理念提供经验上可以做到的充分条件。或者说,本体论作为理论构想,它本身并不存在另外的基础。
但是考虑苏格拉底的本体论作为某种分析的产物,从分析命题的分析而言,总还是可以为这些命题的合法性给出根据。而苏格拉底在善这个理念之母中突出来的不过就是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不过就是任何真理都需要论证这一点,它是非实在的理念,而非实在的理念。把它看作绝对原理,作为实践中不满足的东西,是说得过去的。
10 家庭关系具有和考虑灵魂时类似的情况。
这个类比,在于突出它们不是一种功用在先的应然命题,而是一种需要对于自身整体的审视的统一负责的情况。在这里,目的的东西不是在先给出来的既有设定,而是还需要自身做出具体的考察的结果的东西。它们不同于一把刀子的好之为好的德性的东西,比如善于切割的锋利。那是刀子的功用总是一种在先设定的东西,作为刀子之为刀子的逻辑配置的东西:善于切割。
在理想城邦的考虑里,其实也有这样的情况。苏格拉底忽视了时代背景本身作为一个变量,而是以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下作为直接给出来的城邦的生存诉求作为一个常项设定下来。这样,它就称为一种目的在先的情况,可以和刀子的德性类比的情况了。
灵魂则是一个典型的场景:在其中,只突出一种先验的从概念到概念的思辨。
理想城邦、好城邦,好的家庭,和灵魂的区别在于,前者始终突出对于某个特定背景的经验情况的承接,后者则突出辩证法的对于任何经验情况的承接。前者之中始终需要做出经验考察,做出对于自身诉求的判断:什么是可以诉求的,什么不是。从而生产出自身的目的设定来。后者则仅仅在原理上指出这种逻辑,但是并不做出任何经验的判断。
逻辑作为不满足的形式的东西,它始终为某种实在的见识眼界或胸怀格局留下空位。有什么样的什么层面的见识,就会召唤相应层次的逻辑的东西的认知:基于相应实践的逻辑分析。
11
引白日的理性照耀夜幕下的无意识
用暗地独断作为理念于白日践行
而为独断奠基的应然 是人要讲理
12 这苹果是红的。
这个句子加上经验的语境,这苹果是一个红苹果。就给出句子:
这个红苹果是红的。
这是一个分析命题。它总是真的。
在这里,红基于前后同一,其含义并没有对这个命题为真作出贡献。苹果也可以是任何红的东西,它也没有对这个命题为真作出贡献。考虑这个句子为真的原因,它就是下面这个句子:
a是a。
它是重言式,它总是真的。
这是一个从主观感觉到客观经验的例子。从这里一样能够分析得到一个作为分析命题的作为真理和原因的善的例子。重言式作为真的原因,它就是苏格拉底的辩证法的一例。
13 对于莽撞的人,个别的有限的理念是现实中实践的充分条件。反过来,它们只是必要而不充分条件。
14 关于正义的讨论的起源。首先,它是一个伦理命题,关乎应然的判断。然后,考虑这个应然如何的根据建立在什么东西上面?
在republic开篇的地府之行里,在基于现实种种的观察做一种经验的原因的分析,或者说行动的经验的原因或经验的根据的分析里,指出的只能是某种可见世界中满足的东西,某种欲望的东西。或者某种可思世界中实在的理念,但是这种理念的之为真理还是悬置的,未经审视的。这就是文化传统中给出来的观念作为一种现象对人给出来。w指出在理解语言游戏时,人并不考虑根据(文化的东西作为理解所给出来的东西)的根据。
地府之行或者说在原因的追问里作经验的分析,产生出来的总是某种经验的原因。它是实在的,但是其真还是未经审视的。这点是要害。
而关于何为正义的讨论,总是把真作为正义的逻辑配置的东西。
但是,任何的实在的理念之为真,譬如城邦的正义为真,总是基于相应特定的时代背景中给出的被设定的诉求而言的东西。就是说,讨论某个东西a的谋划之为正义与否,总是相对于在先设定的目的基于这个a而言的。就是说,具体的正义,实在的正义,只是一个受到目的在先所规范的作为实践中和目的相应的逻辑配置的东西。并不存在一个脱离具体的目的设定而总是为真的实在的正义。
在基于经验出发对何为正义作出一种经验的原因的讨论里,给出来的东西先天就不是一种自身为真的东西。这是一个逻辑命题。
经验的原因的考虑中,何为正义的不同设想之间的竞争,何以能够判断?一种说法是这个世界的经验实然,社会就是这样的。强者为尊。但这是一个经验的实然。作为实在的理念,其为真的根据还有待指出,或者它还有待论证。这就把好引入进来。应然命题的这样或那样之间的竞争,以哪个更好为胜出的标准。这里,在苏格拉底的考虑之外,还要考虑好的设想还要建立在做得到,或逻辑上是可能的前提之上。因为这里是关于实践的考虑,设想的东西是拿来做的,这是逻辑配置。因此,设想要把能做得到,要能够落到实处做的出来作为逻辑配置考虑进去。空想的理念,它不是真的。这里,能做得到,是实践中先于实在的理念为好这个判断的先决条件。
这样,讨论转入考虑何为好的考虑。结果好的东西,基于目的符合被判断。但是一个目的作为一个实在的理念它是好的,其判断的根据何在?这里可以把人性固然,其中又区分为显现出来的实然,和虽然还没有显现出来但是只要到合适的场景,它就会总是如此这般地显现的作为潜能的存在。人性固然作为一种经验科学中的先天综合命题,可以作为某种对于自身诉求的洞见预见或先见之明的根据的东西。
但那是经验科学要考察的东西。就本体论的考虑而言,还是可以有苏格拉底对于好作出的自身好和结果好之间的划分。何为结果好,已经前面讨论了。它是一个经验判断。何为自身好?就本体论的考虑而言,突出来的不是结果好的经验的原因,而是一种先天的原因。并且,作为先天命题,它要求总是真的。
把自身好和结果好置于一种因果联系中考虑,并且不是经验的原因,而是形而上学的或分析命题而指出来的作为经验实践的逻辑配置,作为其普遍形式的不满足的部分。这就是线喻四分的世界中,在实践上,指出实在的理念之为真的根据的指出的要求,或者论证的诉求。方法论就是作为对于这个诉求的回应而被揭示出来的。善是基于实在的理念为真的论证,或根据的指出的要求,而被引入进来的东西。它在认识上后于真,本体上反过来是理念为真的原因,或根据。
但是作为形而上学而被考虑到的善,仅仅是在一种一般意义上,作为实践领域一个逻辑空位的东西被指出来。它还并非任何实在的谋划或方法。作为类比它是在亚里士多德范畴意义上的方法论,而非经验的第一实体的意义上的实在的东西。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还不具有后来的亚里士多德的关于推理的逻辑规律,或近代数理逻辑作为自身内涵。但是,这些推理的逻辑都可以看作对于辩证法作为一个逻辑空位的特定的具体的内容的进一步考察的结果。它们之间可以看作一种属种差之间的关系。只是辩证法在这里和最高属类比。
在正义的谈论中,也有这种关系。基于什么产生正义的考虑,和实在的正义比如城邦的正义之间,或者进一步说和灵魂的正义之间。前者可以基于自身好,并且结果好,被产生出来。后者,则总是要落到实在的考察中,还要落实到在可见世界中如何能够做出来。如果做不出来,在逻辑上证明其不可行,基于某种经验科学的考察的引入,譬如对于人性固然作为经验科学的考察的结果,没有对它的认知,产生出来看似好的设想,就会使理想城邦沦为空想的乌托邦。
善,正义,在此突出出来的,都是一种非实在的而先于实在的理念。自身好和结果好,这里都是对于善的某种向下运用。它们是关于何为正义的根据的考虑,不是关于何为好自身,或何为善的考虑。
结果好可以看作经验命题的基于经验而为真。自身好,则不借助经验条件而为真,它是一些先天命题。先天命题之为真的根据,排除了经验命题之为真奠基于经验之上,留下来的,只能是某种非实在的作为分析命题的逻辑的东西了。这就是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通过辩证法的要求,指出来的只是一种论证的要求,这里还并没有对论证中推理的逻辑的具体内容作出考虑。后者只有在前者于实践中的逻辑位置的突出之后,才被纳入知识的体系中来。
自身好的理念,正义,在苏格拉底,是实在的还是非实在的?这里有点模糊。实在在于什么,或什么叫实在?就灵魂作为正义的考察对象而言,存在灵魂这个对象,正义是实在的东西。但是把正义看作单纯思辨的产物而言,它是非实在的。灵魂毕竟和城邦不同,没有可见的东西作为其部分。灵魂可以看作一个逻辑对象。
把正义看作实在的。那么,产生出正义来的根据的东西,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则是清晰明确的可思的东西。它就是对于逻辑本身的突出。
辩证法之于命题为真,是只要一个命题符合辩证法,它就总是为真的。这里,如果一个命题是经验的,就要求补充经验的东西,使得整个命题或论证构成一种辩证的形式。譬如这苹果是红的。如果配合这个红苹果作为“这苹果”的指谓,那么,这个句子就可以改写为:这个红苹果是红的。这是一个分析命题,它总是真的。
15 基于什么理由,我可以先于的定义,就可以谈论“正义”,或使用它?
在这里,正义的被使用,具有一个语境。在其中,它具有其含义的指出之先,就基于它在和别的东西的某种逻辑联系而被谈论或使用。
这里的语境,就是正义的东西,它是好的,在这个意义上被使用,被谈论。这时,正义的定义还没有指出。
辩证法作为善的内涵,或者说善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这里有一点需要突出:辩证法本身总是落到某些恒真命题上,譬如一个东西总是和自身相等,这样的命题,它总是真的。它的真不是奠基于自身之外的经验条件,而是仅仅基于自身而为真。辩证法这个概念之下涵盖的是一些恒真的分析命题,或自明的逻辑命题。
经验命题之为真,在指出其经验条件之外,经验条件总还是要附着在一个作为表示逻辑形式的分析命题之上,它才作为一个论证或推理的材料,使得这个论证为真。
16 恪守自身权利或权力的边界的行为、或者这行为的人,值得尊重。
17 在日喻里,光既是使得作为对象的事物在反射中给出自身,也是视觉借接受它而产生图像的东西。光由太阳所产生。
光在视觉里,作为后者的产生所赖于的条件,一种先天的作为逻辑配置的条件而非经验条件。
相同的是,太阳一方面滋长万物(生命世界),另一方面又是万物可以被看见的原因。
作为类比,善是产生知识和真理的原因,另一方面,它也是真理和实在的对象被认识的原因。或者引用苏格拉底在卷7里的话:善就是 给予知识的 对象 以 真理 给予 知识 的 主体 以 认识 能力 的 东西。
在这里,突出来的是善作为真理和实在无论是其产生出来的方式或者被认识的方式的同一个原因。这就是作为本体论的善,它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
真理和实在作为实践领域的东西,它们是某种预见、洞见。它们作为真理和实在,作为洞见而非眼前可见的东西,本身就已经蕴含了一种确定性的根据,以这种预见的何以成立的根据的蕴含为自身的逻辑配置。在这个意义上,这种根据的具有作为这里和实在的逻辑配置的东西,它同时作为真理和实在的产生出来的原因,和它们被认识的原因。
善所强调的是实践领域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中何为有意识的东西的逻辑。它所凸显的对象,不是一个给予偶然地被给予于人的经验,不是这种偶然的被给予性,而是凸显经验世界中确定的、必然的性质。
作为对于柏拉图的写作的理解的分析,可以联系弗雷格在算术基础中对于数作为二阶概念的分析。从一一相应给出在数上相等或等数这个概念的定义。就是一种基于可以直接谈论的东西的某种用法来谈论抽象的作为二阶概念的数。类的类,二阶概念,概念的性质。
在柏拉图的写作里,他对于善的谈论方式,尽力采取一种有根据的谈论。但是,由于缺乏弗雷格在逻辑上的语境原则和函项逻辑的知识,没有做到弗雷格这样清晰的工作。柏拉图逼不得已采用了一种隐喻的方式来作出谈论。但其实隐喻可以看作类的类或二阶概念的分析的一种实例,只要指出一个类比中相类比的东西在什么东西上相等。柏拉图通过善这个理念,所要指出的就是种种真理和实在之间,相同的东西所在。归于同一个原因,这也是理念区别于可见的东西的基本特征。
可以把弗雷格在算术基础中二阶概念的分析,看作柏拉图关于理念的阐述的方法在逻辑方法上正面的阐述。
通过指出相似的东西,可以类比的东西(比喻是一种类比)之间相同的东西,是对于相似和类比关系的谈论在意义上的完整。可以谈论一种类比却不指出其间相同的东西,这就好比语言给出涵义却并不考虑其意谓,对于语言的意义的理解是不完整的。并且,这里缺失的不是可有可无的部分,恰恰是核心的要害。
18
这个 世界 划分 成 两个 部分, 在 第一 部分 里面, 灵魂 把 可见 世界 中的 那些 本身 也有 自己的 影像 的 实物 作为 影像; 研究 只能 由 假定 出发, 而且 不是 由 假定 上升 到 原理, 而是 由 假定 下降 到 结论; 在 第二 部分 里, 灵魂 相反, 是 从 假定 上升 到 高于 假定 的 原理; 不像 在前 一部分 中 那样 使用 影像, 而 只用 理念, 完全 用 理念 来 进行研究。
这里的假定,指理念首先作为假定的东西被给予出来。那么,这假定来源于何处?是对于语言的或行动的理解的产物,它就是文化制度的传统的东西。工具理性在于社会生活中的计算和算计。它们就是人处于文化传统之中对于认识到的作为现实直接给出来的规则的运用。而第二部分的工作,在于对这假定的理念提出作为真理的要求。这样,就要上溯到理念之为理念,或者理念要求意谓真的根据的给出。对于理念提出真的要求,就是把理念的产生规范到有根据地想上面来。对于理念的如何产生出来提出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的要求或规范来。真的要求产生出来方法论的要求,或对于辩证法的遵从。这里是在实践上,给予结果的东西对于原因的东西提出要求。而作为本体上在先的东西,在具体的实践中,就是人的有意识所遵从的规范的东西,就是有根据地想和做,凡事讲究讲理。
这里,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先后关系需要梳理。
第一步,善作为最大的知识问题,它是反思的认识的产物。善就此作为最大的知识。在这一步,善对于人类的实践而言,还只是一种潜能,一种可能性。只要践行善,以它为绝对原理,就会带来作为真理和实在的理念。或者说,善是实在的理念而非假的理念的必要条件。
第二步,在实践中,坚持有根据地想和做,为结果上可预期的好提供主观方面的必要条件。在这里,善、有根据地想和做,是人有意识坚持的原则。它们被我用来有意识地规范自己的想和做。这有意识的坚持源于对于善的知识的具有。这里,善是在先于结果的东西的本体。
对于善的认知的方法,是对于一个经验中成立的有效的实践作出分析的产物。一个分析命题。但是事实上,分析的对象不需要是一个有效的实践,而只要是一个其有效值得预期的实践或关于这件事情的设想。因为,苏格拉底的善是本体论,突出的是任何做成的有效的实践中一种先天逻辑或普遍逻辑的东西的指出,它并不关心其经验内容。经验的东西在这本体论里仅仅置于经验这个概念之下一般性地被考虑:
任何a,只要···,那么f(a)。
在这里,“a”的含义并没有参与这个句子,对于句子意谓真没有贡献。或者说,a在此恰恰是表示普遍性的一个符号。虽然a本来具有实指,但是对于这个句子而言,其含义并没有实质性地或没有必要参与这个命题。这个句子最后达成的是一种关于普遍性的谈论。
对于这个句子作一种普遍逻辑的分析,给出来的就是f()的含义的突出。这就是苏格拉底的善,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作为对于实践领域的逻辑的揭示。
republic就其所要指出的理念而言是本体论。但是,理念如何从可见世界中被引出来被认识到,其写作过程却是一个认识论的展示。苏格拉底通过大量使用隐喻或类比来推动。但是通过类比来谈论善,他还缺乏明确地指出作出类比的东西之间相同的或相等的东西所在。而这个工作正好是后来弗雷格在算术基础中通过一一相应引出等数这个概念中所做的。通过指出相似的,同类的东西,它们之间相等的所在,从而通过一种可以直接谈论的相似引出它们之间相等的东西。通过这种方法合理地引出数这个概念的某种合法运用:一一相应和等数之间的联系,它是真的。这个真命题作为关于数这个概念的一个运用。联系它的语境原则,句子意谓真作为在先指出的情况下,通过这个命题的概念来刻画其名称所意谓的对象。在这里,名称的意谓并不直接根据自身给出,而是为它所参与的一个真命题的概念所刻画。“数”这个抽象对象,逻辑对象,在这里就为这个命题中别的部分(概念)所刻画。并且由于数作为逻辑对象,类比真,它不是在一种处于某个类之下而言对于对象的不满足的刻画,而是一种意谓相等的意义上为概念所刻画。
任何论证,都是一种认识论的展示。
republic要论证的是善这个理念,对于论证本身作为应然命题的论证。它作为伦理命题意义上作为真理和知识的论证。一个非实在的伦理命题,绝对原理。不满足的理念,而非满足的实在的理念。
苏格拉底的方法,是从一个结果好的,做的成的实践出发,从城邦的正义作为后于目的设定的谋划,它为目的所规范,可以看作一个关于目的为目的的规定所设定的形式上的或结构的函项。这个函项的内涵就是城邦的正义。而对于它的一般性的分析命题,指出来的就是搁置目的的经验内容和由此被规定的函项中的补充形式逻辑的经验的东西,留下来的就是这个逻辑函项本身,它就是正义的定义。一个对于世界而言不满足的东西,但是它还是具有主观方面的灵魂上的内容。就这种主观性而言,它是满足的。
而把这个从城邦的目的到城邦的正义的推进,从对于这个推进的分析产生出正义的定义,这两个进程还可以继续作一种形式的分析,它们都具有一个相同的共性,就是对于推进或推理本身的绝对原理的分析。这就是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这个分析揭示或凸显的就是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的善这个理念。在这里,善是名称,而辩证法是实质的内涵。
进一步考虑,善何以被想到?不是因为辩证法的考虑。作为辩证法受到关注的原因,善在实践中另有其被谈到的原因。这就是在认识论的意义上,谈论正义时,要求它是好的。无论结果好还是自身好。善就在这好的意义上,作为好的原因被考虑到,被引出来。
19 婴儿 或者习得语言之前的 还不能熟练说话的孩子,对这个世界的探索还没有为现成的套路所规范。它们还没有为文化所熏染,也不受到文化的约束。而只是一种有限的个体直面无限可能的世界的那种蛮撞的天真。语言之后的孩子,它已经成为他,一个受到文化所规定下来的可能性或逻辑空间之中来认知世界。他已经不再不拿武器或工具地直面世界,而是置身于文化所规定下来的逻辑空间之内来判断世界。
文化 语言对于人的不可抗拒,在于和没有它们相比,固然不失本真,但是缺乏一种理解的可预期 确定性。它们对于当下的认知/理解的急迫所需提供了一种解决。对于这种解决作为一种基础的需要而言,对于它们的满足具有压倒性的必要性。而婴儿的天真,只能留给语言之后在更高的,对于可见世界的直接当下的或浅层的认知和理解解决后,在更高的层面上作出。
20 弗雷格从不同类之间项的一一相应指出它们之间在数上相等。这可以看作对于数的一个定义。用可以看见的经验的东西来定义抽象的数。
开头这个句子可以看作我们日常使用数的句子里,对于“数”的含义或数的内涵的突出的句子。
这有2个苹果。
这里是对于2这个数的运用。它基于这2苹果的存在这个经验而为真。
但是,如果对于这个命题联系其真值条件一起来看,可以看到对于2的一个运用的情况。就是数数,a苹果、b苹果,它们是2个。回到什么是2,或什么是数的定义,逻辑在此需要处理数数这个日常行为的根据的问题么?或者只要基于日常对于2的使用为背景,承认整个算术的真,然后反过来探究算术的根据。在这里,是基于算术命题为真考虑其为真的依据。它所能指出来的,肯定是以算术为真这个前提下所能上溯到的东西。但是,这个上溯,不是一种撇开算术命题作出的考察。譬如,从一一相应指出两者在数上相等。这里就已经基于数数这件事情的基础之上。这个句子不能为数数作出定义。
所以,这个定义还是一个分析活动。从我们可以作出来的数数这件事情的运用,来突出某个数。或者一般而言突出数这个概念,它通过等数或在数上相等在分析中受到定义,进而受到定义。数总是拿来用的,并且就这种运用而言在数上相等是对于这种运用的一个本质或逻辑基础,在数上相等的得到定义,就是数总是用作数数而言得到了定义。
在这里,可以看到逻辑分析是一种从经验出发,对于经验的分析命题。日用而不知的东西。不能指望哲学的反思作为逻辑分析,会引入一些并不先天蕴含于经验之中的命题。乱神怪力和哲学的逻辑无关。或者,这里也突出来逻辑的分析总是基于某种确定的经验为其向下运用的结果的东西。哲学的逻辑作为本体论,作为知识的对象,它本身总是受到认识论的局限。这种局限体现在结果的东西的确定给出,和反思的推论或分析命题的分析上总是严谨的没有歧义的,它在认识论上恰恰又是分析的合法性所据。
总结到一句话,就是哲学的逻辑是分析命题。这个分析命题也是以经验为对象的分析的产物。
但是,另一种例子,日常社会上的一种现象,狗腿子总是为主子的任意思想提供合法性根据的理论的工作,又怎么解释?
这里就要考究任何作为逻辑前提之下其得以具有合法性根据的思想,这逻辑和具体的思想之间的衔接关系,以及那作为合法性根据的逻辑前提自身理论的自洽性或合法性。这个考察突出了逻辑作为分析命题的本质。它总是建立在某种显然的或者为所有具有理性的人所接受的事实之上。譬如算术之为真。而任意的思想不是。
任意的思想是一种并非共识,而是还需要为自身提出合法性根据的结论。对它可以作出逻辑分析。这个分析的结果,是一种使得它的真假愈加显然的按一般思维规律就能判断的是非分明的命题。譬如,分析可以指出一个蕴含自相矛盾的前提的思想中这自相矛盾的前提,从而通过这前提为假而断言作为结论的东西为假,或者说逻辑上不可能的思想。这种思想如果在揭示出其为假的根据之后,其人还要推动,或者是它的一种谵妄,或者别有用心。蠢或者坏
逻辑区分为形而上学的逻辑,和具体的科学的逻辑,比如作为算术基础的逻辑分析。
柏拉图的理念,就是形而上学的逻辑。它突出的是实践的有意识。认识何为善,什么是有价值的,怎么作,以及客观思想对于主观思维的规范性,其中总是以一种有意识为前提。
弗雷格的算术基础对于数的分析,数学哲学,可以看作另一种分析。在这里,还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善或有根据地想的一种运用。但是这里并不满足于形而上学这种普遍性的绝对原理的指出和运用,它还把特定的对象纳入考察中来。就是数。由此突出出来的就是对于数的有根据的逻辑考察。
从认识论来看,作为分析命题的逻辑,首先需要突出来的就是作为绝对原理或普遍法则的辩证法。它就是亚里士多德关于推理的逻辑,后来弗雷格的概念文字对于基于真而真的推理的考察。然后才是具体科学比如算术的基础的考虑。因此,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后者总是建立在前者运用的基础之上。作为分析命题的逻辑,在关于数的定义时,就总是一些基于更在先的推理的逻辑的运用的前提下。在谈论逻辑时,需要区分这两种逻辑之间的前后关系。区分形而上学的逻辑和经验科学的逻辑。
而经验的逻辑,就是康德的认识论。它另一种含义,是作为某个具体的事情的定义,就是我们日常生活里的理解。
对于弗雷格的算术基础中对于数的定义,他前期的语境原则的提出作为逻辑前提。句子意谓真是名称的意谓的给出的条件。真是逻辑就此作为在先给出的东西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