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曾给我讲过她无疾而终的初恋。
那时候她生活在农村老家,十几岁,一天时间由上学和农活组成。
班上有个帅极了的男同学,五官周正,沉默俊秀,整个村里都小有名气。
那是她平静生活中最大的波澜。
偶然他们在路上骑车迎着打了照面,车把就开始歪歪扭扭不受控制,两个人含糊地打声招呼,就各自掰正了脸目不斜视地接着骑。走出几米远,妈妈暗暗回头,却和那头的目光结实撞个满怀。霎时脸都羞红了,赶紧冒冒失失地再转回来,车头眼看就要往路边草垛子里扎进去,心里面却翻滚激荡说不出的甜滋味。
妈妈述说这件事的时候一脸憧憬,仿佛回去了十五岁时那个阳光炽热的夏天。
后来,妹妹三岁,父母有事回妈妈老家。
抱着妹妹走在尘土飞扬的乡间土路上,偶遇一个背着锄头,土色衣服的男人,佝偻着腰,就和农村里所有寻常的农夫一样。
擦肩而过的一瞬间,妈妈心里冒出一股熟悉。而后脑海里整个搜索一遍,还是没找到切实的印象。
又忍不住回望一眼,心下一震,看到那个男人也刚好回头看了她,隔得远,脸上只有隐隐约约的笑。
妈妈终于晓得他是谁。心中满满感慨,却又失望。
感慨的是,曾经暗暗爱慕的少年,没想到如今还能有机会再见,以如此的方式。失望的是,那个曾好看到让女同学不敢直视的男孩,现在怎么成了这样一副颓里颓气、胡子拉碴的模样。
“也许他本来就没有那么好吧,只是你的回忆将他美化了。”
我想了想,还是憋回去了这句话。
又回忆起自己的初恋,发生在小学六年级。他是个高高瘦瘦的男孩,眼睛圆溜溜的像小狗,成绩吊车尾,极其善于体育运动。也许会有很多人不以为然,“嘁”一声,说着那时候能算什么爱情,小孩子的把戏而已。
我不能赞同。二十岁的爱是爱,十二岁的爱就算不得爱了吗?更何况,人人生而不同,某个人成熟的晚可不能断定其余人也一样。
我在回忆他的时候,就不可避免地要想到因之结缘的那个绿茵场。我那时候爱极了踢足球,一米五的身高,八十斤,就像只细短的葵瓜子整天在球场上东奔西跑。
他是男生球队的核心人物,跑得快,身子灵活轻巧,像条滑溜溜的泥鳅,总能轻松突破敌人严密的包围圈。
他爱取笑我长得矮,跑起来吭哧吭哧像只营养不良的小粉猪,我听到就追着打他,他腿长步子大,看我追不上就停下来等我两步,而后再跑,再等,如此循环。一来二去的,就在一起了。
我还能记得那时候喜欢《泡沫之夏》,有次学校运动会,一等奖是英雄钢笔,二等奖是漫画封皮的本子。
按他的身体素质,凡是单人跑步项目,无一例外都是第一名,当然奖品也就是最值钱最实用的钢笔。
可是,二等奖里有封皮是《泡沫之夏》的本子。
于是他去领奖的时候,抛弃钢笔,从一摞本子里挑出封皮是《泡沫之夏》的,如果别的拿了二等奖的同学想要,他就用钢笔软磨硬泡和人家换。
到了运动会结束,我就背着沉甸甸装满本子的书包,心里也沉甸甸的,像只兔子一样蹦蹦跳跳回家。
到家就悄悄搜索了初恋的英文,在本子扉页仿写了花体的“first love”。
现在还找得到那本本子呢。第一页的漫画贴纸这么多年过去,已经失去粘性了,一碰就像秋天的败叶哗啦地落下。可那两个英文单词,一点都没褪色。
虽然后来他做了很多令我失望难过的事,而那时候的我稚嫩又倔强,有事总是憋到眼泪要掉下来也不肯说,可现在想起来,还是从心底里认为那时候真好,一万件错事也盖不过那时的一丁点好。
《霍乱时期的爱情》里,胡维纳尔在繁华巴黎回忆故乡加勒比,总对旁人说着故乡的好,“眼前的一切都比不上加勒比四月的的一瞬间。”等到真的回去了,故乡的衰败让他无所适从,臭水沟、垃圾堆与瘟疫,与他心中那个伊甸园之地相去甚远。
这就是回忆拥有的魔力,它总是抹去坏的,夸大好的,因此我们才得以承担过去的重负。
在如今妈妈的眼里,十五岁的那个少年就是胡维纳尔心中的加勒比,她忘了回忆有美化的嫌疑,也忽略了时间可以改变许多。
二十几年的时间让她成长,让她从农村来到城市,让她见到更好的东西,可那个少年在她心里永远是耀眼的十五岁,神祇一般,她也会永远记得自己暗恋时一颗酸涩的心。她没有一点一点亲眼见证他的长大、黯淡,也就无法坦然接受他仿佛突如其来的四十岁。
对我而言,虽然有时也会想念过去,可如今若是看到初恋的照片,他虽和小时候区别不大,我心里却不会再起波澜对他有异样的情感,所想到的只是:这是我的曾经啊,最可爱的岁月。
所以啊,我们在回忆初恋的时候,更多的其实是在怀念我们自己,怀念曾经独一无二的纯真年代,怀念回不去的那些年。
无需沮丧当年那个温润少年如今的大腹便便,那段单纯美好的时光在心里永生就已足够了。也许,无结果初恋的意义,就是给我们一个怀念自己、唤起初心的入口。
初恋大抵算得上是种另类的乡愁,它是我们年少生活的缩影,是最后的单纯,是和真正的故乡一样,只存在于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