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蚂蚁先生
当母亲因高利贷而被催债人百般辱骂,甚至在自己面前被凌辱,22岁的于欢拿起了刀,捅向催债人杜志浩一行,最终导致杜因失血过多休克性死亡。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许多人热议,希望于欢无罪。
我不是法学生,更不是专业人士,顶多就算个勉强有点法律意识的屁民,可是具体到这个案子,于欢确实非常值得同情。对他轻判,甚至定罪免刑,我都觉得可以接受。但因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很多人高呼的无罪,纯属扯淡。从判决书和网上的信息来看,连于欢的辩护律师都没敢做无罪辩护。
但是,看着网上那么多叫嚣着“刺杀辱母者,就是刺杀一切罪恶!”、“法律已经不能再保护群众”、“于欢无罪”的键盘侠们,在法院尚在一审判决并未最终定案的时候,就如此肆无忌惮。我不禁在想,这群人和当初快播案叫嚣着“技术无罪”的那群人是不是同一群人。稍微有点脑子的人都知道,社会群体中的规则建立本就是用来保护弱者的,请提防那些妄图通过绑架舆论、诱导舆论,进而破坏规则的人。
这样的人,不是被人利用的棋子就是别有用心。更值得警惕的,是更多人着力渲染的“杀辱母者有理”,是他们对法律的不屑一顾,是他们口中说的“背后永远有一条路,就是犯罪”。
我个人很喜欢看香港的警匪片,因为通过这些电影我能看到港人对法治社会的信仰已经维护法律尊严神圣不可侵犯的觉悟。在我看过的警匪片里,经常有这样的桥段——反派杀了警察主角的家人,杀子之仇,夺妻之恨,简直不共戴天,此仇不报枉为人。于是一心只想报仇的主角一路厮杀,在最后终于用枪指住了反派的脑袋。作为观众,很多人都希望他能爽快地扣下扳机,一枪爆头,血肉模糊,看到自己的仇人死在自己的手里,大仇得报,痛快淋漓。但我们都知道,绝大部分情况下,他都会陷入无尽地犹豫和纠结,最终他的手臂只会无力地垂下,绝望地捂着脸痛哭失声,任由警车赶来让其他警察把反派押走。
为什么?因为主角懂法!纵使他恨反派入骨,但他依然会说法律会给你公正的审判!他把审判权交给法律,而不是自己。他当然可以选择扣下扳机,可是如果整个社会每个人都这么做,那么法律在众人面前就是一张废纸,不被尊重的规则定之何用?
以前我长期混迹辩论队,热衷辩论,梦想成为一个像马薇薇那样耐撕的人。可是现在的我最不喜欢辩论,因为我发现很多人辩着辩着就远离了问题的事实和本质,甚至会转向人身攻击。我一个学法律的朋友和我说,法律人苦天下之苦,哀众生之哀,而法官作为裁判者要在最大限度上不被情感所控,只看事实。
我们绝大多数人都觉得那对母子很可怜,确实可怜,但站在被害人的角度,他可是丢了命,如果你是他的至亲你又会怎样?因此,法官于情于理都绝对不能偏向任何一方。
换做是我,我同样会定被告人故意伤害罪,但被害人有很多过错,可能量刑上会轻一些,判有期徒刑。
虽然我是个理科生,但是我很喜欢法律,我认为法律是人类发明过的最好的东西。它是约束人性最科学的产物了。在我眼里,人就是神性和动物性的总和。就是它有你想象不到的好,更有你想象不到的恶,没有对错,这就是人。所以说,法律特别可爱,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儿,就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儿。
它清楚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点脏事儿,想想可以,但做出来不行,就好像是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实实地告诉你,至少应该是什么样儿。又讲人情,又残酷无情。
最后,在说一遍,弱肉强食的世界里,规则,有总比没有好,因为它的存在是用来保护弱者的,请学会理智和尊重,别这样毫无所谓地去撕裂它。别忘了,强者自由其丛林,他们有的自己是制定规则的能力,所以他们从来不屑于关注网上的腥风血雨,民生疾苦。
每逢看到这种事情,就会有感于法国作家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竟能将人性剖析得如此深刻,以至于每一次的热点新闻都能把这本书演绎的淋漓尽致。
脑子是个好东西,只可惜不是每个人都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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