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们,要牢记新时代的使命,敢于担当》一文推出后,就有一同行发来消息。
他说:“老弟,你这纯粹是多余!我们在课堂上最主要的是落实好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这两个目标,至于情感态度价值观这个目标,基本上可以忽略,仅是存在于教学目标的设定中,绝大多数是不需要具体落实。再说这玩意,压根就不是课堂上教出来的。”
一已经毕业的学生发过来32秒的语音说,“老师,你当初怎么就没带我们这么玩过。看他们在你的课上这么开心,真是很羡慕嫉妒恨啊!不过老师,你讲的绝不是多余的,我个人觉得,这是真正的教育。我现在不记得你曾经给我们上过什么精彩的课,但我到现在还记得你说的‘处世无奇但率真’这句话。教过我的有很多老师,但你是我唯一想联系的老师,为什么还记得你,想和你保持联系,就是因为在你身上,我看到一份真。老师,我不是在夸你,这是我的真心话。现在的学生可能不理解,但将来他们会明白的。”
办公室戴老师留言说“与你的本心不大符合”,但这句话我还不太明白意思。大概是要我不必太纠结于多余不多余吧。
而我自己,在写上篇文章的时候,我突然觉得,为什么学生对我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不太接受,可能是认为自己已经不是未成年人了。
他们多次强调自己是00后的,算算也快满18周岁了。法律上规定年龄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义为“成人”,不再享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呵护。既然不是未成年人了,也就没有必要再去享受各种关于未成年人的东西了,就像我给他们的价值观的教育引导一样。他们认为,只有未成年人,才需要这样样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嘛。
我突然想起一位上初二的亲戚跟我说过的话。他说他很抵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这几个字,每每听到或看到,都觉得好假,都是做做样子,写在纸上的罢了。
我在想,现在的学生也大概有这位初二学生的认为吧。在学生的潜意识里,老师所强调的担当责任和使命,如同自己处在未成年时接受到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一样,都带有一种强迫性,甚至是一种欺骗性。恰是这样的强迫性和欺骗性,激起了他们内心深处的抵触和不满。
我认真的想了想,我想学生们这么想,肯定是错了。因为,对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而对成年人,也有公民道德建设啊。到了18岁了,是法律意义上的成人了,但并不意味着你摆脱了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就不需要公民道德建设了啊。
后来。我为了进一步了解如何在课堂上落实情感态度价值观这一教学目标,就百度了一下。看到了百度到的解释,我宽慰了自己。其实,也没有必要太纠结。
虽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各学科标准中都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教育列入课程改革目标,都要求教师关注它,但是,这决不意味着教师可以像讲解知识要点一样,通过讲解的办法,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教 ”给学生。一般说来,态度与价值观,可能是没法 “教 ”的。
心理学告诉我们,态度与价值观,本质上都是一种主观选择,是行为主体对人生、对他人或社会的一种主观认识和主动反应罢了。看到一位身患绝症的病人,你可能落下同情之泪,也可能想方设法帮助他,还可能视若无睹;购物时售货员少收了货款,你可能暗自庆幸匆匆离去,也可能赶快纠正予以补足,或者以为这是对商业欺诈的合理报复而兴奋不已 …… 凡此种种反应,都是植根于行为主体深层认识的主动选择,都是建立在主体此前所真正持有的、对世界和对自己行为自以为正确的观念基础上的,都是建立在主体性认识与情感基础上的。在主体性认识没有形成或改变以前,可以告诉他可能有几种价值选择,正确的选择是什么;还可以告诉他错误的选择有什么不利影响,甚至可以强迫他按照正确的选择去行动。更何况,今天他们没有选择担当责任和使命,不代表他们今后不会选择。只是,在我的实施教育行为的时候,恰巧不是他们接受的最佳时期罢了。
百度说:每个人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选择,是在个人成长过程中,通过模仿、尝试和实践体验而逐渐习得的。在选择中学习选择,在参与中发展自我,在体验中认识社会生活,是每个学主体发展的必由之路。所以,进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教育活动,最重要的是教育者用自己健康的情感、人生态度与价值选择去影响学习主体,是教育者通过身体力行的示范活动来言传身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并积极创造有利于学习主体尝试选择、参与和体验的机会,让他们在这种尝试的实践行动中形成个性化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认知,形成个人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我还特意摘抄了这句话:进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教育活动,最重要的是教育者用自己健康的情感、人生态度与价值选择去影响学习主体,是教育者通过身体力行的示范活动来言传身教的。
我知道了,我不必去追求看得见的立竿见影的效果,不必去苦恼没得到的理所当然的欣慰。
教育是慢的艺术,也是示范的艺术。
教育就是在你离开学校后忘记了学到的一切,最后剩下的就是。我要的就是等他们毕业后的反馈。就如同前面提到的那个毕业多年的发语音过来的学生一样。
我突然想起读大学时知道的八个字: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我要做的就是修炼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