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是指把自己交给他人并且感到安全的能力。一方面,信任最初是从原发能力的爱的能力的土壤中成长起来的,它涉及置身于信任关系之中的整个人,有时候甚至涉及到整个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信任来自个体对现实能力的体验,也就是自信。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注定要与他人互动、合作。是否能够信任他人,自己是否被他人信任,都将引起我们很强的情绪反应,因此它是原发的能力。虽然信任是一种情感、一种感觉,但并不代表它就是无条件的。在产生信任感之前,潜意识和意识层面,我们都已做出判断了,判断的标准因人而异。有的因对方显示的行为和成就而信任对方,有的因对方的态度而信任对方,也有的甚至因对方的长相而信任对方。信任能力过度的人容易上当受骗,轻信;信任能力差的人恰恰相反,总是不能较为持久地信任别人,或者干脆不能信任别人,那么他的与人合作将会沦为纯为物质利益的交换而没有人情互动的喜乐,也因此常常不能维持合作关系而导致最终物质利益都没有或不能持久。信任能力不好的人往往这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时而轻信别人,时而又丧失信任,全凭自己的感觉而没有恒定的标准。从小不能得到父母信任的人以及遭遇过背叛、误解等伤害的人,在信任能力的发展上都会受到抑制。
同时,我们每个人都渴望得到别人的信任。通过别人的眼神、别人的态度我们能感受到信任,更多的时候,我们是通过别人的言行来觉察的,因此,有的人会过度敏感于他人的信任,工作本应就事论事,他会上升到领导或同事对他个人是否信任,为了追求他人的信任,他也许会过度地运用继发能力,如成就、服从、节俭、准时等,甚至压抑自己公正的诉求,以期得到信任。也有的人,对是否能得到别人的信任以维持关系并不在意,只追求自己是否获益,这样的人被视为极端自私的人,即便表面上看这类人很冷酷,满不在乎,实际上一个社交关系不好、得不到别人信任的人在情感等问题上一定会有冲突,存在心理障碍。
原发能力的信任常与继发能力的可靠/信赖相混。做事可靠、期待他人做事可靠,固然在情感关系上涉及到对对方的信任,但是作为社会行为,我们会更关注做事的结果。当然,如果一个人做事总是不可靠,他当然会失去与他一同做事的人(如领导和同事)的信任,但在生活的其他领域,如朋友和家人那里,在其他事情上,他未必丧失别人的信任。
在人际关系与互动中,信任是最基础的条件之一,它的影响非常深远。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论述中国自古以来是农业文明造就的熟人社会,不同于工业文明产生的西方的契约社会。在中国,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依赖靠血缘关系、面子、道德、约定俗成的规矩等来维系和维持,逐渐地,从情感上,我们对熟人、老乡、朋友、家人会有深厚的信任感。具体到对个人的信任感,很多孩子从小很少得到父母的信任。虽然儒家认定“人之初性本善”,但在儿童教育中却充斥着对“未来犯罪嫌疑人”的不信任的教育,家长也常常抱着“防患于未然”的态度专盯孩子的所谓“缺点”和“错误”。信任是情感的能力,社会环境、社会制度与规范、法律、伦理道德和宗教等影响到信任与否以及信任多少。这些年中国社会的“信任危机”、诚信危机等,自有其社会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