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人韩信,父母早逝,家境贫寒,名声不大好,是有名的“蹭饭大王”,没人推荐他去做官。种地不想种,做生意不知是不会做还是不想做,总之啦,就是没办法养活自己,常常跟着别人吃闲饭,特不招人待见。
韩信曾经在河边钓鱼,有位漂洗丝绵的老太太(漂母)看到他饿得东倒西歪,就把自己的饭分给韩信吃,韩信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脸皮厚,心理负担小,这一吃就是几十天,有天韩信吃得挺美,就对老太太说,老人家,我将来一定会重重报答你。结果老太太根本不买账,说,大丈夫不能自食,吾哀王孙而进食,岂望报乎?意思是说,这么大个人了,还养不活自己,我是替王孙贵族悲哀啊,才分给你饭吃,哪里还指望你的回报呢?
衣赐履说:史书上没有记录韩信听了老太太的话是什么反应,但我们据此可以推测,韩信家可能是贵族出身,读过书,平时喜欢仗剑上街,不事农事,不懂经商,走到哪吃到哪,实在是太符合破落贵族的身份了。
吃了老太太几十天,这个不算长,韩信蹭饭的历史记录是“好几个月”。韩信某段时间,天天到南昌亭亭长(和泗水亭长刘邦职务相当)家吃闲饭,一连吃了几个月,亭长老婆实在受不了了,有天,就提前做好早饭,端到卧室在床上吃。饭点儿到了,韩信晃晃悠悠来了,一看,桌上居然没饭!韩信大怒,不过此时没啥能量,大怒的结果就是以后不再到南昌亭长家蹭饭了,呵呵。
正因为韩信具备脸皮厚、心理负担小这一难得的特质,所以他能够忍受“胯下之辱”合乎某种内在逻辑。
韩信身材高大,一表人才。腰间长剑一佩,那也是英姿勃发、玉树临风诶。有天,韩信又挂着宝剑在街上闲逛,也许正在琢磨到谁家蹭饭去,突然被一帮子县里屠户子弟当街拦住,其中领头少年对韩信说,看你身材高大,腰佩宝剑,其实不过是个鼠辈。众子弟大笑。少年更来劲了,对韩信说,你不是会玩儿剑吗?你要是不怕死,就拿你的剑来刺我;你要是不敢刺我,就从我的胯下爬过去!韩信看了看周围这群半大小子,又仔细地打量了那少年一会儿,便俯下身子,从少年的胯下钻了过去。这时,街上已经聚满了人,所有人从此都知道了韩信是个胆小鬼。
衣赐履说:好了,我们来讨论一下韩信为什么甘愿受胯下之辱哈,总不能因为脸皮厚就一定要受吧?
或曰,因为韩信胸怀大志。
衣说,那是没错啦,要不是胸怀大志,他早就扔了剑种地去了。那为什么胸怀大志就一定要承受胯下之辱?
或曰,小不辱则乱大谋。
衣说,那也没错啦。但什么是小辱,什么是大辱?街上有个人拦住你,让你要么打死他,要么从他胯下钻过去,这是小辱还是大辱?如果是你,你怎么选择?
言归正传哈。拦住韩信的是什么人?是屠户子弟。我不知大家注意过没有,在古代,屠户里面出人才。仅从我们已经读过的部分来看,凡是屠户,都是能人,我们摆一摆哈:
第一位,刺杀韩相侠累的聂政,详见拙文《打死你我也不信这是“士为知己者死”——聂政刺侠累》;
第二位,协助信陵君魏无忌围魏救赵的那位朱亥,详见拙文《邯郸保卫战之窃符救赵》;
第三位,与刺杀秦王嬴政的荆轲甚为相得的狗屠;
第四位,汉高祖刘邦的“担挑儿”樊哙。
所以说,屠户这个职业,我估计在那个时代,是一个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一是能吃上肉,力不会亏;二是有闲钱提高自己的精神层次,樊哙每次劝谏刘邦的话,那水平可不是一般的高。
好,淮阴少年把韩信围住了,说,要么刺我,要么钻胯。韩信现在有几种选择?对,三种。
第一种,我不理你们,我走。
第二种,欺负人是吧?抽出宝剑捅你丫的。
第三种,乖乖钻过少年胯下。
韩信为什么不选择第一种,走人不就行了?
两个原因。一是可能被这帮少年围住走不了。那赖着既不刺也不钻不行吗?这是第二个原因,恐怕不行。据刘义光先生研究,秦代有个罪名叫“游荡罪”,秦律习语称为“将阳”,就是对那些不事生产,没有社会价值,游手好闲的人,只要认真追究,可以认定犯了游荡罪,是要判刑的,而判了刑基本上就与仕途绝缘了。而韩信多年来到处蹭吃蹭喝,不经商不种田,就是还想着混个一官半职啊。秦律还鼓励“告奸”,即,百姓发现有人犯了法,只要举报属实,有重赏。我之所以前面大篇幅来介绍屠户这个行业,只是为了说明,这个行业的人相对文化水准比较高,他们对法律掌握的可能比一般百姓要多,他们知道“游荡罪”,如果韩信不接受挑战,执意要走,那么他们就到官府告发韩信游手好闲,犯有“游荡罪”,那韩信的当官梦就彻底破灭了。因此,韩信走不了。
韩信为什么不选择第二种,挺剑直刺淮阴少年?
也不行。记得高祖进咸阳时的“约法三章”吧?第一章就是杀人者死。所以,韩信如果把少年杀了,自己也得偿命。那不刺死,只刺伤行不行?而且这是正当防卫啊,是他们逼着我刺的啊!那也不行。我们举个高祖刘邦的例子哈。
刘邦大约在三十多岁时,当沛县泗水亭长。他有个老乡叫夏侯婴(后来一直给刘邦驾车,与刘邦的关系非同一般),在沛县当“厩司御”,就是掌管县里车马事宜的小官儿。他俩关系非常好,经常一块儿喝酒吹牛,夏侯婴只要送客人经过泗水亭,就一定要拐进来和刘邦聊上半日,这简直是亲密好基友啊!
有一次,刘邦和夏侯婴闹着玩儿,一不小心伤了夏侯婴。刘邦没当成事儿,夏侯婴也没当成事儿,但有人当成事儿了。秦律规定,禁止私斗。虽然你俩是闹着玩儿,但是有人受伤了,这就是私斗,要判刑的。前面不是说了,秦律鼓励告奸,属实有重赏,于是,就有人把刘邦、夏侯婴打架的事报官了。这下刘邦紧张了,因为人家告的属实,这要是判了刑,泗水亭长就别干了,先坐牢,坐完牢回家种田去吧,从此别再想做官儿了!我靠,这哪儿行?于是,高祖坚决否认伤过夏侯婴。夏侯婴也坚决否认被高祖伤过。秦律还有规定,如果举报不实,那举报人也要受相应惩罚。于是,那个“告奸”者不依不饶,坚持告状。此后案件反覆,夏侯婴为此坐罪,拘禁一年多,遭笞打数百次,终于为高祖开脱了罪行。
商鞅严禁打架斗殴,对私自打架斗殴者惩处很重,不是“耐”就是“完城旦”,甚至是“黥为城旦”。比如与人斗殴,咬断他人的鼻子,或耳朵,或手指,或嘴唇,皆以耐刑议处。用剑砍断他人的发髻,完为城旦。用针、锥伤人,黥为城旦等。档案里同时会浓重地记上一笔,也就意味着该人的仕途完了,因为秦律禁止推荐有前科的人为吏。所以,刘邦、夏侯婴都拼死抵赖,这才让刘邦能够继续干他的亭长。
这里的耐刑,一般认为是强制剃除鬓毛胡须而保留头发的一种刑罚,我个人认为这个解释恐怕不准,因为咬断了别人鼻子、耳朵,只需要刮掉胡子就行了,以秦律的严苛,恐怕不会这么轻松。另外,如果是女人咬了别人耳朵,连胡子都不用刮了,呵呵。以前我们讲过,完城旦,就是剔光头发去做苦役;黥城旦,是脸上刺上字去做苦役,想想看,韩信即使不杀淮阴少年,只是刺伤他,就可能面临做一辈子苦役的惩罚,因此,想来想去,他选择了第三种方法——忍受胯下之辱。
也正因为此,淮阴少年们也放了他一马,谁也没去官府举报韩信犯了“游荡罪”,也算是互相给了个面子。韩信后来发迹回淮阴,也没有为难当年的那些少年,却是请他们好吃好喝了一回,算是对不告发的报答。呵呵。
参考书目:刘义庆,《能够兑现的法律》,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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