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话题跟二孩有关,其实也可以说无关,共同点都是矛盾在生二孩时爆发,主体可以说是夫妻,也可以说是成人。
1.
先看一则新闻报道:
江苏南通张爱芬老太重男轻女,因儿媳第一胎生下的是孙女,就鼓动儿子儿媳生二胎,一心盼着生孙子,没成想二胎也是孙子。想到以后要承担养育两个孙女的重任,由此沦为带娃的“孩奴”,恼怒之下,这名奶奶将出生才四天的孙女杀死。案发后,张爱芬的丈夫、儿子儿媳、亲家、邻里联名请求从宽处罚。最终,法院一审以故事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爱芬有期徒刑10年。
朋友圈的妈妈们炸锅:小女孩的妈妈居然原谅这样的婆婆?居然只判10年?
法院怎么判,外行的我们不懂,自有行家里手论断公平。母亲原谅杀死自己孩子凶手的行为;作为母亲,我想还是有资格进行评论。冷血、没人性……这些空白字眼,别人用的太多,小二就不在旁边摇旗呐喊,从该母亲生二孩的动机说起。
“张爱芬承诺,只要小夫妻俩生二胎,她可以帮助照料两个孩子,而且出资给小夫妻俩再买一套房子。”是在老太承诺加上软磨硬泡的基础上,小夫妻才同意。在这个基础上,孩子是什么,以物易物的“商品”。夫妻俩爱孩子吗?可能爱,只是这个爱远没有血脉延续、爱情结晶那么纯粹,因为这个孩子还具有商品的属性,还没有出生就有了价格的标签。
既然“商品”——出生四天的女儿已然失去价值,那么就应该适时止损,毕竟现在我们夫妻、大女儿、公公婆婆才是一家人,才是共生关系,不能让损失继续扩大。基于上面的了解,我们对孩子母亲的行为就可以理解了!
2.
新闻上的事件毕竟离我较远,但发生在身边的事情却让我愤怒,才有了写这篇文的动力。
朋友的朋友怀孕八个多月,是二孩,大宝已经四岁多。昨天嚷嚷说,要去引产,理由不是老公出轨,夫妻感情破裂。为什么在还有月余就将分娩的情况下去引产,需要从她老公的原生家庭说起。
老公家是兄弟两人,老公是老大。老大少言寡语,老二话多机敏,对比之下,父母就比较喜欢老二,顺带喜欢老二的媳妇多一些。所以从开始的彩礼、三金购买上,老二媳妇优于老大媳妇,此为该朋友的第一个心结。
老大一家跟公婆住一起,且在公婆开的店里帮忙,几年未开工资;但是一家三口的吃住行、小孩的所有费用都是公婆负责。独自开门店的老二,老人就为其买了一个门面供其做生意。门面事情为第二个心结。
基于上面的原因,老大媳妇就有了生二孩的决定。想以老人对孙辈的喜爱,争取老人财产的倾斜。但是这个时候在外地的老二媳妇也怀孕了,回到老家之后,老人就给老二一笔钱支付住房首付,这就引发的引产事件的发生。在发现二孩也挽救不了颓势的情况下,引产就是争夺的最后一搏。她是爱孩子才想生育的吗,于大宝是,对于二孩,我看不尽然。很明显的,二孩只是财产争夺的砝码。
记得与四岁儿子的一段对话,前提已经忘记,对话很清晰:
儿子:妈妈,你爱我吗?
我:爱呀。
儿子:如果我不听话,你还爱我吗?
我:爱呀,不管你听话不听话,妈妈都会爱你。当然,妈妈希望你是乖孩子。
父母的爱之于子女是无分别的爱,无关乎乖巧、成绩好坏、技能多寡,里面没有利益参合,爱本来就很简单。
当然,今天谈二孩话题不是讨论母子之爱/父子之爱的纯粹,而是我们在面临生育孩子的时候,我们是否成长到足够独立。这里的长大不是指生理体格上健全,而是思想上的独立。
最近听罗胖讲《巨婴》这本书,讲的是思想未独立的成人。从心理学层面,巨婴具有病态共生、全能自恋、偏执分裂的三个特点。依据朋友的案例解释如下:
病态共生:思想上未曾断奶,甚至经济层面也如此。对于二孩的问题,没有想过生下来夫妻双方如何努力,将他们养育成人;而是寄希望于公婆,毕竟大宝就是他们全权负责养到四岁的嘛。
全能自恋:以自我为中心,自己控制一切。在公婆财产分配的问题上,完全没有意识到公婆处理财产的自主权。
偏执分裂:在自恋的基础上,“顺我者昌,逆我者亡”,顺我意就生二宝,逆我意就引产。除了好人就是坏人,给我买房买门面就是好公婆,不买就十恶不赦。
这样的夫妻做好接纳家庭新成员的准备了吗?绝对没有。不管从经济上,还是思想上,依旧与原生家庭母婴共生。自己都未独立,拿什么养育孩子?当然,也可以啃老,前提是要你情我愿!如果父母不乐意,就以孩子相要挟,简直幼稚!
为人父母的最低要求,不是保障物质生活的充裕,而是在本人思想独立的基础上,培养人格健全且独立的孩子。我想这个才是必需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