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希望我谈一下对上海那个民警摔妇女的事怎么看。很简单啊,那个女人很冲动,推搡了几下民警,然后民警就将妇女连同孩子一起摔倒了。其实换作普通人的话,根本就不会把他摔那么狠,也不敢摔,敢给她两巴掌的我都服,怕讹上。(别笑,现实是这样。你在大街上要是敢把一个大妈摔这样,没个万八千的我估计都解决不了。你想啊,碰瓷的都能讹人,你动手把她摔这样了,都流血了,你就等着赔偿吧。)民警执法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民警执法可以采取其他的控制方式,根本没必要用这么残暴的手段,更残暴的是,民警竟然不顾女人怀里的孩子,连孩子一起摔。这也是民众们所强烈谴责的。当然警方的处理很及时,没有捂着藏者,这是进步。还有一个细节就是,当有群众录像时,在场有民警恐吓,要把录像者带到派出所,这个就比较严重了。由此可见,执法民警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还是权贵老爷思想。
更为严重的是,被摔的孩子。孩子被摔这事,严重么?现在孩子没事,可以说结果是没事儿的,但是问题的严重性则需要指出。那么,有多严重呢?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在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或者相关专业的,有的话,想必都应该知道我们国家有个《安全操作规程》,这个好像考试也要考的。根据这个规定: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注意啊,在这里有提到一个高度:1.5米。这是安全高度的下限,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1.5米就必须要穿戴安全带。这个高度可不是摔折了胳膊腿的高度,而是可以致命的高度。所以这是强制性的安全规定。我们看啊,那个女人抱着孩子,孩子所在的高度差不多1米吧,要是从孩子的头部算起就超过了1.5米的安全下限,而且这个1.5米是成人的安全下限,孩子的话,身体的承受能力比成人要差,所以就目前的高度来说,可以说是很危险的,孩子如果头部先着地的话,后果就不堪设想了,孩子没事,纯属侥幸。所以,你说这个问题严不严重?
构建法治、文明的社会,需要公民自觉守法,更需要执法者能依法执法,理性执法,人性执法。所以墨子说: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墨子,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