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我二十岁看到派克风衣的时候觉得很喜欢,可是当时没钱买,我想以后等我有钱了一定要买。有人说等你有钱了你就不喜欢了,我说我会永远都喜欢的。我以为以后还会喜欢的,但是后来没过几年就不喜欢了,再后来连它的样子都想不起来了。现在回想一下,好像是大翻领,半长的,有一个腰带,似乎是双排扣。后背和教士服一样,有一片布,现在很多风衣的设计也都是那样的。
多年前有一个初一小朋友很失落地给我说,他以为小学的小朋友会一辈子都是好朋友,可是才分开不到一学期就好像已经淡忘了,觉得无所谓了。他很困惑地问我人怎么是这样,好像对自己很失望似的。我说人的感情是很脆弱的,不在一起的时候感情很容易淡漠。我告诉他以后还会有更加残酷的事情,不过这也很正常,人都在不断地进步,不断变化,每个时期都会有新的朋友。淡忘应该也是相互的,因此也不是什么伤害,顺其自然就好了。
看到不少人中学时期喜欢的小说和作家至今还在喜欢,也不是什么优秀的作家,更谈不上什么不朽的作品。而他们认为这叫作长情,如果这是长情的话,我承认自己喜新厌旧。中学时候喜欢的一些小说很多后来再看的时候,都很失望,有的根本看不下去了,我认为那是因为我已经进步了,文学鉴赏能力提高了,就不可能再喜欢那些不值一提的东西了。而有些至今还是喜欢,甚至想重读,比如高中时候最爱的《简·爱》《基督山伯爵》《约翰·克里斯多夫》《红楼梦》,还有泰戈尔,纪伯伦的诗,因为这些都是真正经典的作品。
想起曾经看《飘》的时候,里面有一句话对我很有触动,事实上也是那样的。大意是说,郝思嘉因为不了解卫希礼而爱上他,因为不了解白瑞德而不爱他。等他了解了卫希礼之后就不再爱他,了解了白瑞德而爱上他的时候已经迟了,他的热情已经被她耗尽。人常说因为不了解而吸引,因为了解而疏远。事实上也是这样的,神秘感消失之后好感也就不再有了。只有极少数的人是越了解越感到魅力的,因此会越来与喜欢,永远都不会改变。
当你知道了真相,认为不值得之后还爱着某个人或者事物,那就是极其愚蠢的。要么就是它能够给你提供某种利益,而你还企图从中获得某种东西;要么就是你实在太空虚,又无法抓住其它的东西,也没人抓住你,饥不择食了。把感情投入不值得的东西,简直就是对自己的背叛,也是对生命的消耗。而在我看来,最讨厌的一种关系就是互惠互利,各取所需。
有一点愤懑,因为不能言说的记忆。那就这样吧!至少我弄清楚了一些事情。知道真相之后是很难继续有好感的。用了那么长的时间才相信一些事情,不是因为我傻,而是因为善良,才怎么都无法相信。后来相信了也不是因为不再善良,而是看到了太多难以置信的事情。我是一个无情的人,一旦发现不值得,就不会继续投入感情,不管是人还是别的什么。这也是我的明智,只是被愚昧的人斥之为无情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