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式创新是指新创企业,针对边缘市场顾客,以低价为武器,展开的圈地行为——而这些边缘型顾客,原本是主流巨头主动放弃的,嫌利润太薄,不太乐意尽心服务的那群人——所以在早期,巨头并不搭理这种来自边缘的竞争,因为巨头仍然守得住客户群最庞大、利润也最丰厚的主流人群、主流市场。只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挑战者在边缘内客群提供边缘产品时,逐渐玩出了新内功,而新内功又带来各种新花样,然后雕琢出成本结构变化,逐渐地,开始能抢夺主流客群。
等巨头反应过来时,大家的运行机制,从内核就截然不同,导致招法大变。也就是会说,巨头并不能模仿地段挑战者的整个运营链条,及成本结构,从而导致节节败退,最终被颠覆。
淘宝就是一个颠覆式创新案例。
麦当劳也是。
经典的颠覆式创新,有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牢牢“霸占”住一个边缘市场,必须保证不被巨头发现后摧毁;第二个阶段是双线金发,最终回合到"为主流人群提供主流商品“,从而颠覆巨头。”
创新公司的“最小业务闭环”,必须是和原油巨头“不兼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