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他还有联系吗?”
“早就没有了,忘得一干二净。”
“是这样的吗?我都还没说他是谁呢,你就说忘记了,不要骗自己了。”
“听说他有女朋友了,是他大学同学,两个人军训时候认识的,感情好像还不错。”
“哦……
那祝福他呀,其实我…
我…早就不喜欢他了,从分手的那天起。
真的。”
也许只有自己才知道自己当时的内心活动,更确切的说应该是:当时内心没有任何活动,因为自己已经被眼前的这个“噩耗”吓蒙了。
可你还要在朋友面前强装毫不在乎,强忍着眼泪。
那句“祝他幸福”被你这样轻描淡写的说出来应该需要很大的勇气吧,因为你傲娇呀,你要面子呀。
你曾经以为他不会走,你也以为自己离开他会挽留。
你们没有在同一所大学,更没有在同一座城市。
时间真快,转眼两年过去了,每个人都应该有足够的勇气开始新的生活了。
而你…
又再次拨出了那个曾经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号码,电话接通了,那头是一个说着一口流利普通话的男生。
“喂…
请问哪位?
你找谁?”
亲爱的,我们今天去看电影好不好?周星驰主演的《大话西游》,都热播好久了,一直没有机会去。
好啊,你想看什么我都陪你。
“喂…能听见吗?
不说话我挂了啊!
神经病吧,打了又不说话。”
嘟 嘟 嘟…
我想,他女朋友应该很漂亮吧,声音都这么好听。
我居然听不出他的声音了,通话时长23秒,我一句话都没有说,也许是我不敢说、也许是我不知道如何说、也许是我已经无话可说。
我离开后,你还好吗?
我很好,你呢?
……
有人说,两年足够自己忘记一个人了。
也有人说,两年足够换好几任男朋友了。
还有人说,现在的感情都这样,喜欢一个人一年以上那都算真爱了。只有一少部分人说,爱情就是爱情,当柴烧也是美的。
可是两年也足够让一个人养成很多改不掉的习惯。
亦如:看天气预报,总会先看他所在的城市,走过你们之前走过的街会忍不住停留,旅途中你还是会像以前一样到处找可以寄明信片的地方,写上自己的心情,寄几张给朋友,留一张在店里,因为你总是怀着侥幸心理,你以为他会去到你去过的地方,而且刚好去到那家寄明信片的店,看见你写给他却又不敢寄出的明信片。
可是你忘记了,他压根儿不喜欢旅行。
而且就算有一天,他因为某种原因刚好到了你去过的地方,也走进了那家店,在不以为然的翻阅明信片时,刚好看见你原本写给他却又不敢寄出的那张,那又怎样?
他已经有女朋友了(听说感情还不错哦),你的号码他已经删除并且忘记了,他的城市一切都好,没有雾霾,没有恐怖袭击,冬天不太冷,夏天不算热,没有你的陪伴他也丝毫不孤单。
“16岁的时候我们共用一个课桌,胳膊与胳膊相距不超过10厘米,我的余光里全是他。
26岁我从清晨醒来,收到他的结婚请帖,一个人在躲在被窝里哭了好久,但还是盛装出席,却只为献礼,我想这就是我看见的爱情吧。”
后来,你终于不再游戏,
不再发疯地跑到他楼下,
不再平时省吃俭用存钱买车票就为了去他的城市看他一眼,哪怕偷偷的也好。
不再被江边的一只水鸟无端惊起,
对夕阳的光也不再七拐八弯的描述,风起的时候,你还是习惯把裙子和思想一起按下…
难免埋怨时间的手,总把相爱写成爱过。
不想一个人
总是一个人
反正一个人
不如一个人
.....“一辈子那么长,没想到,我真的只喜欢你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