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出埃及記的內容与背景
出埃及記可以稱為摩西五經啟示的中心,是律法書中的「救恩史」。
以色列人在曠野前進之時,需要飲食、保護、引領,這一切神都供給,然而以色列不斷地埋怨和悖逆,暴露了他们的本性。雖然面临神的惩罚,卻有摩西的代求,又有神的赦免,終於一切齊備:借着會幕的奉獻,神與人同住。
保羅稱基督為逾越節的羔羊(林前五7),約翰用隱喻筆法暗指同一要點,強調十架上的基督,骨頭一根也沒有折斷(約十九33、36),正如逾越節的羊羔也不得有折骨(出十二46)。自此在全本新約,這隱喻都一再重現。要明白新約的中心信息,本书最为合适,因為出埃及記是舊約的中心,是舊約立約的記錄。
II 出埃及記的神學
Ⅰ 掌管歷史的神
神是一切歷史、一切環境幕後的操縱者。我們只能在生命高潮,在所謂「神蹟」的重大作為中看見神;但希伯來人則從生命的每個細節中,看見神的手。沒有什麼是祂力有未逮,或無法操縱的──甚至法老心硬,也在祂掌管之下。
然而神施行這種掌管歷史的無敵大能,支配萬事,不論是否有即时的結果,都是为了使祂的兒女至終能得益處。
沒有誰會認為忘恩負義的以色列,无论是在埃及为奴之时,还是出埃及之后,配受如此的恩待;是神把不應得的恩寵,澆灌在祂所揀選、不配得恩典的對象身上。
Ⅱ 我是耶和華
神有名字,故此祂是完全有位格的。對希伯來人來說,「名字」代表「性情」。認識神的名字,就是認識祂的性情;而「求告祂的名」,就是訴諸祂所啟示的本性。「宣告」耶和華的名,就是描寫祂的性情。
神不能丟棄以色列人;反之,祂必須透過他們,使祂的名得榮耀。「耶和華」之於舊約,和「耶穌」之於新約同等重要。這名成了昔日一切啟示的總和,又是他們蒙救贖、得拯救經歷的中心。
從神學角度而言,這表示除了神以外,無人能夠解釋神是怎樣的:我們必須透過祂的言行,才能明白祂名的意義。神藉着言語行為,漸進地將自己的本性啟示與人,祂「名字」的意義也就越來越豐富。整個十誡,都是神學上的解釋,闡明耶和華名字的重要性。
Ⅲ 聖潔的神
「聖潔」成為闡釋神的本性和存有,最常用的形容詞之一。這個希伯來字根的基本意思似乎是「分離」,因此和普通事物「有別」。
對迦南人來說,這概念可能完全沒有道德上的含義。生殖女神亞斯他錄(Astarte)在埃及所用的別名「庫德蘇」(Qudshu),意思是「聖者」。而以色列所嚴禁之廟妓(利十九29),名稱的實際意義也是「聖者」。因此在以色列,「聖潔」是有道德內涵的。
這也是祂藉「十誡」自我啟示的原因。十诫虽有理性的內容,卻是道德而非理性的啟示。以色列從埃及得拯救後繼續經歷神,也應當是個漸進的道德經驗:不斷受考驗的是他們的良知,不是他們的理性。
所以在新的約中,神將祂的道向嬰孩彰顯,卻向聰明人隱藏。絆倒我們的,主要不是理性而是道德:與神為敵的根源,始終是我們的意志。
就出埃及記而言,整本「約書」的意旨就是:界定作為神的子民、聖潔的國度。故此,聖潔最深的定義,就是神要求祂兒女反映出來的祂自己的本性。
Ⅳ 記念的神
神絕不反復無常,現在將來都同樣真實。
循序漸進的啟示,惟有倚賴這種不變性才得以維持。這原則也是將來最黑暗的日子中,存盼望的倚靠。
在希伯來思想中,「記念」等於「行動」。但這裡還更有深意:神記念的是祂的「約」。這是出埃及記及其神學的中心:神在西乃山和以色列所立的約不但左右整本出埃及記,更左右了今後以色列的思想。
神是「列祖的神」,祂自我宣告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出三6)。這一方面是神啟示之一貫而延續的聲明,另一方面也肯定了神和人所建立關係中恆久的特質。神所建立的關係是恆久的。我們和神建立關係之時,不獨地上生命的品質得到了改變,這關係更因為和我們建立關係的那位之故,變得永無窮盡。
神若仍然「記念」列祖,他們便必定仍然存在。來生的概念雖然還只在無意識的雛形狀態,這啟示卻是萌芽於此。這也是詩人在盼望之中(詩十七15)、約伯在絕望之時(伯十九25~27),所追求的終極關係。
在更廣的層面上,注重神和列祖之間的關係,也就是強調以色列的信仰,在本質上具有歷史性。以色列信仰的憑恃就在於此:它不是哲學、不是玄學、不是要加入才能認識的神祕宗教,不是「基於感覺的宗教」,而是「基於事實的宗教」。它基本上是所經驗之歷史一貫的詮釋,人或能否定其解釋,卻不能否定其史實。
Ⅴ 施行拯救的神
拯救總是視為神獨特的作為:祂是行事的神,要將得贖之民帶出來承受富庶的產業。神為祂所揀選的人預備了蒙福的產業,這正是申命記的偉大主題。應許的產業在新約變成了屬靈的寶藏,過紅海更是其中最具決定性的一刻,因為以色列就在此時,理解到自己已經出死入生;此刻也成为恩典的记号:審判之水已成過去,如今所處的是得救之境。
同樣在舊約時期,真正標明以色列從埃及得救贖的是逾越之夜,為新約提供了極豐富的象徵意義,藉基督的血,神完成了救贖人類的最大作為。
Ⅵ 審判的神
神所行的並不限於拯救,祂也是會發怒的神,即使對自己的僕人也是如此。
勝利若是神的拯救,災難便必然是祂的懲罰,這是神「審判」的兩面,神行事將拯救帶給受壓制之人,又懲罰欺壓人的。
對祂敵人來說,惹祂發怒的行為通常是頑梗的對敵;就祂僕人而言,激怒祂的則是不忠。祂拯救,是因為祂愛;祂懲罰自己的子民,是因為這個具有排他性之愛的聯結,受到了傷害。
實際上,不論在舊約還是新約,整個道德律都可以歸納為愛神(申六5)和愛鄰舍(利十九18)兩點。
然而從某方面來說,神忿怒的一面,也是祂榮耀的一部分。神的作為不論是拯救還是審判,都能使祂得著榮耀。
神的聖潔和人的罪性放在一起,無可避免會產生劇烈效應。人的恐懼转化成「敬畏耶和華」的虔誠之情,也成了一生順服神的同義詞,最后和新約的「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約壹四18)的原則水乳交融。
Ⅶ 怒氣可以轉離的神
耶和華也是怒氣能夠轉移的神。悔改也能消弭神的怒氣。代禱和贖罪祭亦能使之轉離。
摩西向神的請求,是訴之於祂過去在拯救作為和應許賜福之中所彰顯的本性,昔日亞伯拉罕為所多瑪的代求亦如出一轍。這不是敲詐神,強逼祂違反本意來赦免,而是向神所啟示之愛的旨意作出請求。即使是舊約聖徒,也明白消弭神忿怒的並不是祭物本身,而是它所代表的憂傷痛悔之心。
出埃及記中,「贖罪」的字根一般譯作「施恩座」,是約櫃上蓋的名稱,約櫃被視為神臨在的象徵。因此在神與以色列同在之概念的中心,存在神為祂犯罪子民供給贖罪和赦免的觀念。
Ⅷ 說話的神
神是說話的神,藉話語自我啟示。
神的啟示必然是悟性上可以理解、可以傳達的;領受者能夠明白這些啟示,亦能向別人宣講。
神在焚燒的荊棘中向摩西啟示耶和華之名,就是這過程的開始。在神豐滿的奧妙之彰顯裡,沒有人能夠看見祂的真貌;人只能在神經過的跡象之中,藉祂的作為認識祂(「你就得見我的背」,出三十三23)。
神的自我宣告貫徹在整個舊約的啟示裡,並且越來越深入。但對基督徒來說,耶穌基督降臨,道成肉身,才使得神的本性有了完全而終極的界定。神終於在自己兒子的身上,得以真真正正地宣告自己。
Ⅸ 超越的神
神是凡人無法完全直接體會的。怎樣將神的超越,以及祂積極介入歷史世界──甚至為成就祂的旨意而掌管歷史──兩者結合起來思考。聖經一開始,它就已經存在了。
神一方面是超越而全能的(創一1)、是靈不是肉體的(創六3)、意念遠比人高的(創六5);另一方面祂亦擁有全備的位格,可以用大膽的擬人法形容(創三8),又關心人日常生活的每個細節。
直接經歷神雖不可能,關於祂的臨在,我們卻有可識之處。祂是「榮耀」的神,出埃及記典型的說法是「耶和華的榮光在雲中顯現」(出十六10)。是以「榮耀」一詞,幾乎可算是神原原本本地將自己的神性啟示,讓人看見祂臨在的同義詞,是神本體的敬稱。這詞彙在新約中似乎也有相同的用法:我們在基督身上看見了神的榮耀。
Ⅹ 與自己子民同住的神
祂是與自己子民同住的神。這個觀念,貫徹出埃及記全書。
全書結束時,有一個堅決的信念,就是神的這臨在會繼續與以色列同去,帶他們進入迦南,賜他們那「安息」,以成就對亞伯拉罕的應許。
舊約最受珍重的,依然是神會住在祂子民中間的應許(賽七14)。「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來臨的預言,在耶穌基督降世時,終於成為事實。自此,神的臨在,便成為是直接而非間接地與人同住:象徵和預表成為過去,實體已隨基督臨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