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观心居士
问 :真火伏于下,真水伏于上,是常态,若真火上浮,真水也会下伏吗?
答:古有易家谈五行,以丙火有上炎之性。此实出于对真火之无知。真火伏于下,真水济于上,才是各安本份。真火若上炎,无疑乃病态。
以古代易家各派所论丙火来看,丙火无疑最能代表真火正阳。而又有前代医家,附会丙火在人身则指代小肠。这种附会,显然非常荒唐。
历代医家,每于水火大义不作参考,弃全局于不顾,而惯常于一脏一证的五行局部主义,此是中医学最大歧途。
古今习医者,理当循《内经》,法当遵仲景。余等杂说,皆非可取。此是习医者当具智眼。
而仲景之法,旨在伤寒。内养一门,古来阙绝。惟以《内经》《伤寒》相参,或可于内养医学开辟大道。此有待来者创建。
回到本题。什么样的情况会造成真火上浮?依所用阴阳药法不同,而产生不同作用。
三阴三阳之运行详情与互济机理,非人力所能尽知,前述阴阳药法,我暂以自己理解命名之。更有未名药法,且以药物本名直述。
三阴药法,如纯用地黄。如用得过当,则会发阴逆之一种,令水火相逆。
阴逆所成阴阳相逆者,轻证即前人所云虚火上冲,表现为口疮。
中证称为虚阳上浮,表现为发烧。这个发烧原因不是风气外感,而是调养失当。
重证是为浮阳外越。表现也是发烧,但程度更重,令发阴阳离决之象。
此不同程度阴逆,皆能不同程度令元阳不守。因阴气骤强,反取元阳,故令元阳失司。
元阳失司、元阳不守、火不归元 、火不归原,皆乃一事异名。
用药不杂,而纯以地黄发阴逆者,以附子纯阳纯提,即阴逆可解。
阴逆状态下,真火不伏,真水是否转为下逆?不能这么理解。
真阴化真水之前提,乃人身大阳充盛,方能蒸阴化水。
而阴强时,又必须分清不同情况。
若原本阳强,阴阳得济,此时施以重阴,仍然会有部分真阴可蒸化为真水。但彼时有益真水,此时成泛滥邪水。这是情况之一。
若原本阳强,阴阳得济,此时施以重阴,原本真水在济,此时真水忽绝,这是情况之二。
为什么会产生不同情况呢?
一因人身环境不同。譬如地黄为阴,黄柏为寒,知母为湿;黄精为阴,黄连为寒,白芍为湿;玄参为阴,黄芩为寒,麦冬为湿。而其各自归经不不同,若单用,若合用,各有不同作用。
人身环境,不同人纵其大阴大阳同等,其真水机理效应,也大有差别。
第二,因人之六经互济之状千差万别。我们所讲阴阳互济、得济、相济、既济,都是指一阳济一阴,例如太阳济少阴。
而人六经互济情状,实差别甚巨,不能一概而论。
又,人原本阳衰,阴阳本来离济,此时误受重阴,则人趋于阴阳离决。这种情况,病人既阴寒,又渴燥。其人无阳,阴无以化之,故无真水。
又,人原本阳衰,其阴也枯,此时忽受重阴,则人既阴寒,又渴燥。其人无阳,阴无以化之,故亦无真水。
故真火不伏时,不能以真水就会下逆来理解。而应分为上述不同差别,种种邪水上泛或干脆真水无生的情况来分别理解。
此为阴逆之证综述。而阴阳不能正运者,还有火逆之证的情况。再另作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