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时代到来,众多“无纸合同”导致了界定双方法律关系存在一定困难。客人通过OTA预订机票,期间涉及了至少三个主体,诸如OTA平台、机票供应商、承运人航空公司。旅客和这三方分别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各方负有的责任到底如何?什么样的责任需要游客自行承担?今天的判例可能会对您答疑解惑。
1、购票
2012年6月21日,皮某(中国澳门籍)通过他人登陆“去哪儿”网站提供的搜索引擎,登陆尚游旅行社网页,预定由复兴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于2012年8月22日10时30分从上海虹桥机场飞往中国台湾松山机场的GE337航班单程机票。机票票价合计1,725元。在网络预定机票时,购票人将皮某的身份信息及其持有护照有效期为2013年1月23日相关信息登录于尚游旅行社网页固定栏目。2012年6月21日当天,购票人以招商银行信用卡通过网上汇付了机票款。
此前,皮某委托的购票人订购了2012年8月24日8时从中国台湾桃园机场至澳门机场的中国澳门航空公司NX605航班单程机票。机票票价为1,181元,税费为241元,合计1,422元。
皮某并预定了2012年8月22日至同月24日期间2晚的酒店住宿。
2、虹桥登机被拒,
转战浦东登机成功
2012年8月22日上午,皮某前往上海虹桥机场准备前往中国台湾,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遭到复兴航空公司的拒绝,复兴航空公司以皮某持有的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无法进入中国台湾的理由,劝阻皮某登机。
皮某经与复兴航空公司人员交涉未果,当天前往浦东机场,购买当天14时35分由浦东机场飞往中国台湾桃园机场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195航班机票。机票票价为2,200元,税费为310元,合计2,510元。
尚游旅行社在得知皮某的情况后,当天将2,510元钱款汇至皮某指定的账户。
此次,皮某成功乘机到达中国台湾桃园机场。
3、到达中国台湾,却被遣返
然而,到达中国台湾桃园机场之后,被中国台湾相关部门滞留,无法进入中国台湾。当晚,皮某被遣送至中国澳门。
4、维权路漫漫
事后,皮某经向有关部门投诉、报案,并向媒体求助,寻求纠纷的解决未果。
2013年1月,皮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尚游旅行社、复兴航空公司对皮某前往中国台湾旅游落空,并无端遭受周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赔偿皮某就此受到的损失。趣拿公司提供网络票务销售平台,对尚游旅行社的经营行为没有尽到监督、管理的义务,应当承担失察责任。
请求法院判令:尚游旅行社、复兴航空公司及趣拿公司三方赔偿其所有损失合计17,051元。皮某确定其诉讼请求是基于与被上诉人之间形成旅游合同纠纷而产生的要求作为旅游服务提供商的被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权利。
5、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皮某没有与尚游旅行社、复兴航空公司及趣拿公司任何一方缔结过旅游合同,没有约定,则不存在违反约定。因此,皮某欲追究被上诉人的违约责任,缺失前提条件。皮某进而主张尚游旅行社、复兴航空公司及趣拿公司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遂驳回其所有请求。
6、二审法院认为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维持原判。
7、旅游嘻虹事提示:
旅客通过网络平台上的旅行社购买到机票,旅客与旅行社构成委托代理关系,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成立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
遵守旅行目的地的相关规定是旅客自身的义务,旅客被拒绝入境的法律后果,应由旅客自身承担。
根据航空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及国际惯例,航空公司出票时不承担审查旅客出入境证件的义务,上诉人的损失理应自行承担责任。
作为承运人,可以对不符合要求的旅客拒绝承运。
参考判决:(2013)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3247号
◆ 关于旅颂 ◆
通过真实典型的旅游行业的诉讼案例,普及宣传旅游企业的法律常识,增强风险控制意识,代理旅游企业的法务风控服务,旅游企业记得“有争议,找旅颂”。
◆ 旅颂和旅游嘻虹事法律援助热线:
010-80697613 / 13611262744
010-80697650 / 18311405327
010-80697662 / 18710146175
◆ 旅颂行小权律师微信号:
actionxingdongli
◆ 旅颂行小法律师微信号:
xingdonglifa
◆ 旅颂行小运律师微信号:
actionxingxiaoyun
◆ 往期精彩文章◆
转载须知:
旅游嘻虹事原创综合文章欢迎转载
转载时须在文章开头声明来自微信公众号:旅游嘻虹事
在文章末尾添加旅游嘻虹事的二维码
未按此规定转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