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9日00时34分
没有收拾残局的能力,就别放纵善变的情绪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第八章论社会形态。
开篇即说:“人类从自然状态一进入社会状态,他们便发生了一种巨大的变化:在他们的行为中,正义代替了本能,从而使他们的行为具有了他们此前所没有的道德性;只是在义务的呼声代替了生理的冲动和权利代替了贪欲的时候,此前只关心他自己的人才发现他今后不能不按照其他的原则行事,即:在听从他的天性驱使前先要问问他的理性。”
继而又说:“尽管在这种状态中他失去了他从自然界中得到的一些好处,但他也得到了许多巨大的收获;他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和发展,他的眼界开阔了,他的感情高尚了,他的整个心灵提升到了如此之高的程度,以致,如果不是由于滥用这种新的状态,因而使他们往往堕落到比他原先的状态还糟的地步的话,他将无限感激使他进入社会状态的那一幸福时刻,因为正是从这个时刻起,他从一个愚昧的和能力有限的动物变成了一个聪明的生物,变成了一个人。”
在卢梭的《不平等》一书中,作者提到了社会人和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的理性思考能力成就了社会人的理性社会形态,变得“聪明”了。转换的起点也许是有一个人开始思考别人为什么抢夺自己的食物开始。再怎么演变,也许只能靠现代人类的幻想了。像书中所说这种转变使人类的能力、眼界、感情、心灵均得到了进步和提高,从而变得聪明,变成了人。我想这个过程假设是建立在一个不存在的原因和存在的结果之上,且不清楚过程。除了我们能够看到的以外都是不确定地存在,所以我们不得不利用人类的最高级功能即想象力来思考世界。
最后卢梭提到“服从人们为自己所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此观点在上一章中已应用过,但何为自由还需要进一步学习。从身边的人对自由概念的理解来看,要么从未考虑过,要么非常局限。绝大多数的人都没有自由的概念,有人认为自由就是自己完全不受控制,更倾向于极端自由状态,极少一部分人清晰地人知道有限自由论,而限制来自于哪里却需要思考。而像卢梭的结论那样,服从所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的观点需要我们这一代人进一步学习。自由是需要个人让度一定的权利才可以获得安全规范结构下的自由,将自己生命的活动范围建立边界,且可以很大,在边界内舞蹈是自由的,是符合极端自由状态,但是有人可能会触碰到行为边界,后果就是丧失固有的自由。
2017年1月29日09时38分
外面下着雨,犹如我心血在滴
读《社会契约论》第一卷第九章论财产权。
人类从自然状态下进入社会状态之后的最大变化是人类获得了“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这正是卢梭写的《不平等》一书中所提到的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就是私有制的建立,才有法律来规范建立的私有制合法化。
本卷结尾处卢梭写道:“基本公约不仅没有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以道德和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因而,虽然人与人之间在体力和智力上不相等,但由于公约和权利的保证,他人人都是平等的。”可是如何达到道德和法律的平等,有很大的难度吧!我想平等是我们追求的一个永远达不成的目标,它是一种概念上的天堂。我们在努力的接近平等,但是永远不知道这条路还有多远。
但是在坏政府的治理下,这种平等只是表面的和徒具形式的,只能使穷人永远陷于贫困,使富人不断侵夺他人财富。事实上,法律总是有利于拥有财富的人而不利于一无所有的人。由此可见,只有在人人都有的一些东西,而又没有任何一个人拥有太多的东西的时候,社会状态才对大家有利。在《爱弥儿》中有这样一段话意思是一样的:“所有一切国家的法律的普遍精神,都是袒护强者,欺凌弱者;袒护富人,欺凌穷人,这个缺点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没有必要的”。
多年来世界上很多国家战乱频仍,流血牺牲随处可见。让我联想到现在所处环境的“太平”并不是坏事。至少可以很安心地陪着爱人逛街,可以开着车几乎可以去中国的任意地方,有一个比较稳定的基本生活物资的价格,有一个基本健全的法律体系。我并不是满足于此种低端需求,但是我们要想想这个世界有太多的人连如此低端的需求都难以满足。我们还想回到那个视生命为儿戏的年代?我们还想回到那场永久难忘的战争?我们还想回到那个顽固不化的腐朽年代?至少现在我不想。
时间在流逝,人类在进步,但是免不了磕磕绊绊。中国经历了这么多年的坎坷发展,自己内部产生了一些巨大的压力,像是一个炸弹一样的存在,可是这个压力我看不见,摸不到。甚至是即使我知道我清楚我也不想深入了解。人,止步于个人贪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