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传统的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主要依靠当事人申请启动,检察机关自行依职权启动的较少。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增职能,人民群众尚缺乏了解,需要加大宣传,动员群众参与。同时,公益损害危及群众切身利益,如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损害扩大或难以修复等问题,引发群众不满。这就要求检察机关改变民事行政监督“坐堂办案、等米下锅”的传统办案模式,主动出击,要积极作为。
检察机关作为“正义之眼”,应当主动绘制“环境地图,要善于做政府和社会的眼睛,及时发现并通报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这既是公益诉讼履职的要求,也能帮助相关行政部门及时整改,避免重大环境责任事故的发生。通过组织检察干警日常走访、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内山水林田湖草底数、污染源、危险源情况的了解,绘制“环境地图”,主动向地方党委提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检察方案。对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尤其要找准切入点,运用好公益诉讼监督手段,在推动问题解决上谋得共识、形成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