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回避制度在我国古已有之。对官员实行回避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回避制度有利于创造一个较好的人际环境,减少官员不必要的困扰和羁绊。官员在行政过程中,一旦受到来自亲属方面的困扰,往往就会陷入各种复杂的亲属关系中,难免会利用自身的权力为亲属谋利,导致腐败。回避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官员摆脱亲属关系的羁绊,避免腐败的发生。
第二,回避制度巩固了中央集权,抑制了地方势力。我国自秦汉以后,建立了中央集权制的统治模式,但地方势力仍很强大,特别是东汉以后,先后出现了几次长时间的分裂割据局面。回避制度中的地域回避,正是出于削弱地方的考虑,限制官员在本地结党营私,扩张势力。
第三,回避制度有利于加强皇权,保障国家统治机器的正常运转。回避制度本质上是君主的一种统治策略,君主为了防止臣下结党对抗君权,所以用回避的方式,分割臣下的权力,如在亲属回避中规定亲属不得在同一机构中有上下隶属关系,在地域回避中规定官员不得在本籍贯地任官,在职务回避中对特殊重要的职务加以限定,目的都是为了削弱臣下的权力。这在客观上避免了政局的动荡,维护了政权的稳定。
回避制度是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促进国家公务员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有利于防止国家公务员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