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语:“抓获经过”是很多刑事案件中必不可少的证据材料。它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但很多案件的“抓获经过”材料制作不规范、不具体、不明确。
一份规范、具体、明确的“抓获经过”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案件线索来源:也就是根据什么事实去抓获犯罪嫌疑人,体现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2.抓获的时间、地点、执行抓获任务的侦查人员及其他执行抓获任务的人员的姓名。
犯罪时间: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年龄,从而认定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地点:确定案件管辖地;
执行抓获任务的侦查人员:证人,证明抓获过程。
3.抓获的具体过程:写明抓获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使用暴力抗拒抓捕,逃跑后又被抓捕等行为,上述情形直接影响采取何种强制措施以及是否构成新的犯罪。
4.抓获现场起获的赃物、物证:将有效反驳犯罪嫌疑人的翻供。
5.其他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抓获经过:是否认定立功情节的重要依据。
下面我们对一份抓获经过进行分析
抓 获 经 过
2014年2月28日凌晨4时许,我所接群众报警称:在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桔乡大道金色港湾酒店酒水间一女子形迹可疑,怀疑是来盗窃的。
我所民警何某、赵某迅速赶到现场,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邓晓丽,并从其身上搜出硬壳中华香烟32包,软壳中华香烟7包。经犯罪嫌疑人邓晓丽协助,我所又将藏匿在黄岩区东平街285号门面内的犯罪嫌疑人尤勇抓获。在抓获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无反抗、拒捕行为。
犯罪嫌疑人邓晓丽、尤勇对盗窃酒店香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说明单位:某某公安局某某派出所
说明人:某某某某某某
1、案件线索来源是“我所接群众报警称”,据此认定民警是根据群众报警去抓获犯罪嫌疑人
2、抓获时间是“2014年2月28日凌晨4时许”:据此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年龄,从而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3、抓获地点是“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桔乡大道金色港湾酒店酒水间”,据此认定案件的管辖
4、执行抓获任务的侦查人员是“我所民警何某、赵某迅速赶到现场”,据此认定二人作为证人,证明抓获过程
5、抓获的具体过程是“在抓获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无反抗、拒捕行为”,据此认定未构成新的犯罪。
6、起获的赃物、物证是“硬壳中华香烟32包,软壳中华香烟7包”,据此反驳犯罪嫌疑人的翻供
7、其他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抓获经过是“经邓晓丽协助,我所又将藏匿在黄岩区东平街285号门面内的犯罪嫌疑人尤勇抓获”,据此认定犯罪嫌疑人邓晓丽有立功表现。
本文由“法律小窝儿账号”发布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