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BA总决赛,七局四胜制,猛龙以4:2战胜金州勇士队,夺得总冠军,之前一直没关注过猛龙,但看到这个结果还是挺开心的,因为三年来总算有球队能打倒勇士了!
不喜欢勇士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高度依赖三分球
往年一支球队,整个总决赛七场打下来,可能也就进二十来个三分球,而勇士队一场比赛下来就可以进20个三分球。
三分球手起刀落,简单直接,但就是观赏性不高,少了上篮时肌肉碰撞的刺激,和扣篮的霸气外露。
就连马刺队的主教练波波维奇都抱怨说,这已经让比赛变味了,他呼吁联盟尽快调整三分球规则。因为只有比赛好看,才会有更多球迷到现场看球,版权和转播费用也才会更高。
2.阵容太强大
NBA一直以来的传统,是一个巨星挑起一个球队,最多再有一两个帮手。但勇士队,却有五个全明星球员。
2015年勇士队就已经是总冠军了,2016年更是创造了NBA历史上,常规赛胜率最高的纪录,82场73胜!!!
在如此辉煌的战绩下,当年属于西部亚军球队雷霆队的,当家球星杜兰特还是选择加入勇士。
整个NBA都震惊了,因为正常来讲,如果一名球员一直输给一个对手,那最终目标就是一定要击败这个对手。但是杜兰特不走寻常路,开辟了一条让人匪夷所思的路——不是击败对方,而是选择加入对方。此举被很多人认为是非常软弱的行为。
事实也是如此,勇士连续两年获得总冠军,反正轻轻松松就能获胜,就用不着拼全力去比赛,对手也压根没有战胜的信心,这样的比赛,其观赏性可想而知。
我也是因此不喜欢勇士队的,以至于很少发圈的我当年还发了圈,因为对球迷而言,谁输谁赢其实没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比赛好不好看。
不过最近了解到,如今的勇士其实是人工智能的产物,2010年它还是全联盟倒数第二名。新老板接手后引入了硅谷模式,请工程师团队做了大数据分析,改变了球队的传统打法,引进了投篮准的球员。
他们还开发了一整套算法,计算出了整个球队12个人相互传球的几百种组合,以及更复杂的情况。训练的时候,不再是训练一般的基本功,而是训练球员习惯在什么情况下,本能地把球传给该传的人,甚至规定了每场比赛至少传球300次,这样组织进攻的效率非常高。用了五年时间,金州勇士就拿下了NBA总冠军。
了解到这个后,再看勇士队就不觉得奇怪了,因为这支球队背后有算法的基因,和计算机打交道久了,多少都会觉得有一点古板无趣,就好比程序猿。
好了,讲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说明,万事皆有因果,看待事物要尽量多角度多层次,避免以偏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