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应不应该孝顺父母?我想许多人会认为这不是一个问题,没有100%也会有80%回答:当然应该。可我认为这些人中的大部分在回答“应该”的同时,心里会犯嘀咕:到底应不应该?
正如我在上一篇博文《小孩子诵读“弟子规”会“中毒”吗?》中所言,“封建传统”这个词组影响了我们对传统文化的判断,“他是孔老二的孝子徒孙”这句话以及对“二十四孝故事”的质疑与批判(我认为,由于理解能力和分析能力差异,小孩子不适宜读二十四孝故事,但成年人不妨读读),使得我们对“孝”这个问题小心翼翼。家庭、学校、社会这方面的教育甚少,即使有,也遮遮掩掩,以“爱”作为代替,绕过“孝”这个话题。
《弟子规》中最有争议之处,就是“孝”这方面的部分内容。但我认为,即使是有争议的地方,只要解释清楚,小孩子还是会理解的。若还担心,干脆可以跳过去。
《弟子规》的“孝”篇和“悌”篇中有些话对父母或者长辈而言甚为贴心,应该没有太大的争议,例如:
回家之后,要将今天在外的情形告诉父母,向父母报平安,使父母放心。外出离家时,须告诉父母要到哪里去,回家后还要当面禀报父母回来了,让父母安心。(最让父母牵挂的是自己的儿女)。
纵然是小事,也不要任性,擅自作主,而不向父母禀告。如果任性而为,容易出错,让父母担心。(在父母眼里,儿女的小事也是大事)。
要爱护自己的身体,不要使身体轻易受到伤害,让父母亲忧虑。(伤在儿女身上,疼在父母心里)。
要注重自己的品德修养,不可以做出伤风败德的事。公物虽小,也不可以私自收藏占为己有。如果私藏,品德就有缺失,父母亲知道了一定很伤心。(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是父母的期望)。
良好的生活教育,要从小培养;不论用餐就座或行走,都应该谦虚礼让,长幼有序,让长辈优先,晚辈在后。(礼貌从小培养,从小事开始)。
称呼长辈,不可以直呼姓名,在长辈面前,要谦虚有礼;路上遇见长辈,应向前问好,长辈没有事时,即恭敬退后站立一旁,等待长辈离去。与长辈同处,长辈站立时,晚辈应该陪著站立,不可以自行就坐。(当官的特别是官架子大的,要好好学习这一点)。
至于争议大的地方有:
父母呼唤,应及时回答,不要慢吞吞地很久才应答,父母有事交代,要立刻动身去做,不可拖延或推辞偷懒。(有父母权威主义之嫌)
侍奉父母要用心体贴,二十四孝的黄香(香九龄),为了让父亲安心睡眠,夏天睡前会帮父亲把床铺扇凉,冬天寒冷时会为父亲温暖被窝,实在值得我们学习。早晨起床之后,应该先探望父母,并向父母请安问好。(有表面主义之嫌)。
如果父母有错去劝告,父母不接受,甚至生气,此时我们虽难过得痛哭流涕,也要恳求父母改过,纵然遭遇到责打,也无怨无悔,以免陷父母于不义,使父母一错再错,铸成大错。(有顺从,不够大义凛然、坚持原则之嫌)。
父母去世之后,守孝三年。(有不够人性化之嫌)。
图片发自简书App
由于对“孝”的问题的避讳,家庭、学校、社会有关“孝”的教育的缺失,尽管以“爱”的教育作为替代,但甚少实践,因此小孩子要做到以上没有大的争议的几点已属不易。
作为父母,当然希望自己的儿女孝顺。可他们中的大部分心里明白,那是相当奢侈的事情。当有一天回家,小儿或小女别无其它功利性目的,只是主动将拖鞋摆在你面前时,相信大部分父母都会感动,甚至有些会暗自落泪。
父母对儿女是无限责任,宁愿自己吃粥,也要让儿女吃饭吃肉,可怜天下父母心!他们只希望儿女平安生活,立业成家,赶快生一个白白胖胖的小子或一个漂亮伶俐的小女,自己又不辞辛苦地帮助带孙子孙女,尽责的同时为的是享受三代天伦之乐。
中国未来的二三十年将进入老龄化的社会,届时,老人问题、家庭问题也会成为严竣的社会问题,“孝”就会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孝字,从老省,从子,本义是儿女要对父母孝顺。但我认为它还有另外的两重含义:一是儿子在老子的庇护之下,表示老子对儿子的无限责任;一是老子在上儿子在下,表示老子对儿子的父权。而在当下社会,前一种含义表现得越来越重,后一种含义表现得越来越弱,也就是说,儿子与老子的地位越来越趋向平等,甚至儿子的地位高于老子,儿子成为家中的“小皇上”。一方面这与一孩政策,父母对儿女的溺爱有关,另一方面与父母接触并推祟被误读了的“西方育儿观”有关。
西方的育儿观是重视小孩的个性和独立能力的培养,但个性不等于任性,独立不等于孤立,脱离家庭和他人与社会,而我们往往就这样误读了,而走进了任性与孤立的误区,因此我们经常看到任性、自我中心的孩子在公众场合大声喧哗,打打闹闹。
个性和独立能力的培养其实质是自我意识的培养,包括自理行为能力、自律观念意识、合作精神及思考、逻辑、想象能力等的培养。而我们的应试教育、家庭教育恰恰缺少了这些方面的培养,家长、学校、社会在高考的“指挥棒”下,训练出一批又一批“思想呆板,行为任性”的孩子。所幸的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家长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社会也在开始不断呼吁要改变这种状况,而教育部门也在逐步进行改革。
还有一点最重要的,也是我们家长所忽略的,为什么西方的孩子成年后就要脱离父母,过上自己的独立生活?因为他们还有一个天父!
英国哲学家洛克的理论对美国建国者的思想产生了最重要的影响,《独立宣言》的核心理念就是源于洛克的理论(见《美国公民与宪法》读本)。洛克认为,人类所有的权利都是上帝赋予的,因此人类生存在自然状态下,就要受到由上帝设置的人类行为的尺度:自然法的支配。人类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就要受到由人制定的法律的约束。因此,上帝高于自然法,自然法高于人定法。尽管当代美国已进入了多元社会,但对上帝的信仰仍然是社会的主流。
而美国的个人主义传统及家庭观念从洛克的思想中就可看到,可以说是受到洛克思想的重要影响。(美国的个人主义传统详见本人前些天在《简书》上的文章“中国留学生能不能融入西方主流社会?”)
那么当儿女们的理性达到成熟境界,可以被认为知道遵循法律的程度和应用自由的程度,从而取得自由,父母不再享有统治和管辖权,是否意味着父母与儿女们关系的终结?洛克的回答是否定的。
他说:上帝一方面使父母承担养育、保护和教育他们儿女的义务,同时他又要儿女承担永久尊礼他们父母的义务,其中包括用一切形之于外的表情来表达内心的尊祟和敬爱......任何国家、任何自由都不能解除儿女的这种义务。儿女所应尽的尊礼使父母享有受到尊重、敬礼、赡养和孝顺的永久权利,这是多少与父亲的照管、花费和对他们的教育方面的关怀所费的力量相当的。这并不因成年而告结束,而是在一个人一生的各方面和一切情况下都存在的。(见洛克《政府论下》的“论父权”篇)
这就是洛克的“孝顺”观,其实这在西方也是有传统的。“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旧约》利未记);“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新约》以弗所书)等等。
中国没有一个这样的人格神,在中国,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因此,既然父母对儿女是无限责任,儿女成年后,即使地位与父母是平等的,也要感恩,回报父母(不一定是物质上,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负起“孝”的义务。
孝顺父母,是中西方共通的。所以说,从小培养“孝”心是很有必要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