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篇关于小丽这位独生子女,在父母去世后过户他们的房产到自己名下的案例。原来觉得顺利成章的事,但是小丽万万想不到无法办理,除非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由于不想到法院,便只能选择进行公证了。公证处的说法最经典:需要小丽爸妈的亲戚全部到场公证方可。这答案让小丽和我们大家发蒙又想哭!亲戚遍布全国,还有国外,如何找?最后律师给出理论上的归属,如下图:
当然这个案例比较特别,但却引起我的反思,给我们提醒,提前规划财产分配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父母兄弟,夫妻子女之间,购买保险的受益人等都要考虑;说句不好听的,让父母早点立下遗嘱也不是不孝顺,我们未来对子女的继承方面也可参考国外的作法,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或纠纷。明朝朱柏庐《治家格言》:“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
小贴示:子女从父母过户到自己手里,一般是继承,买卖,赠与。其中个税免征,但是契税1-3%不等要交,继承不交契税也不交个税,自住费用最少,如果涉及日后买卖,房价增长越高差价越大,交税也更多。
保险受益人最好指定不要选法定,法定继承涉及人太多,什么直系亲属,比例等就比较麻烦,类似本案中的小丽。
保险赔偿款也是有学问的。
总之一句话,各方学问多学多问,筹划在前,幸福平安!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