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人的自嗨
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执行。当天我的朋友圈就被各品牌贴热点的广告刷屏了。他们的广告是这样的
这样的
这样的
每个广告人都为自己抖的小机灵心花怒放,狂拽炫酷吊炸天的表情跃然纸上。
但是,如果我不是广告人,我看到这些广告的内心戏是什么样的呢?
啥玩意儿?
搞什么啊?
出了个新法律?
违反广告法了啊?
以上内心戏并非臆测
微博#新广告法#话题阅读量600万,看起来很漂亮的一个数目,但是这建立在众多大V、品牌商的共同推动下。
如果是其他的话题有这么多大V与品牌商的共同推动,阅读量是多少呢?一下仅是微博1小时热门话题,阅读量都在几千万以上。
再反观微博下面参与话题讨论的,基本上是品牌与广告从业者。
一场看似热闹异常狂欢,其实只是广告人的自嗨而已。
广告人的智商考验
除了自嗨以外,追广告法的热点还带来了什么呢?也许只剩下负面了。
当然不是说所有的品牌都不能追广告法的热点。如果你一直以来就是一个深具逗比属性的品牌,是一个年轻的互联网品牌,追一下新广告法的热点,也许会更好。
但是,如果你的品牌是一个一向诉诸成功、稳重、年长、高品质等的品牌形象。这时候追广告法的热点,你为客户传递出去的,是一个自大的、吹牛逼的、费尽心机钻法律空子的、充满低级趣味与小聪明、没有自我价值观的形象,这对你的品牌有多大的损害呢?
互联网只是一个传播工具,广告人应该利用好这个工具。而不是把工具当做了广告的本质。
优衣库事件过后,大批的广告人开始反思追热点,但是反思的依然不够。
广告人的风口猪
新广告法出来后,很多广告人在抱怨,不让用最、用第一、用极致了,还让广告人怎么活?
先不说在旧的广告法中,这些就是不让用的。(这一次发现好多广告人都是法盲啊。。。)就算让用,你用了又怎样?有几个消费者相信你是第一?相信你是最好用的?
如果这些有用的话,那么东半球最好用的智能手机锤子销量早超过三星了。
这是一个愚蠢的广告人,即使没有新广告法,你依然不能活。
新广告法的颁布,正是一个风口,是一个展现广告人智慧的机会。
从此你需要认真的研究产品的4P4C、认真挖掘消费者的需求,考虑如何能更精确的定位,如何去树立一个品牌形象,去真正挖掘出产品的优点,把它放大,而不是吹大。
新广告法是一个优胜略汰的机会,把那些只会吹牛逼的广告人淘汰掉,剩下那些真正有能力的广告人。也让在互联网思维下浮躁起来的广告人们,能冷静下来。
如果你是一个真正有能力的广告人,那么新广告的实施,就是你的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