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相信绝大部分人对“高血压病、心梗、冠心病、脑梗、脑中风”等心脑血管疾病都不陌生,都有过或多或少的接触以及了解。
因为多年来,在众多心脑血管专科医生以及卫生、医保部门的努力下,已经让普通民众对心脑血管的科普知识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普及程度,这个是我国近年来在卫生事业中取得的一部分可喜成绩。但医疗事业博大精深,取得这些成绩是远远不够的,试问这社会中会有多少人对“下肢动脉闭塞症”有过一些了解呢?可能大部分人也许会回答:一无所知!这认识的差距就很令人尴尬了,就好比你懂得头上的天会下雨却复视脚下的土地会地震,一样的道理。
“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疾病呢,可能通过几个问题来对它进行综合了解:比如它危害性很大吗?它发生率很高吗?它要预防吗?它可能治疗吗?它治疗费用很高吗?等等。
“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其实也是动脉血管性疾病,与心梗、脑梗等是同一个发病机理,是同一种疾病在不同器官的相同表现。通俗讲脑动脉堵了叫脑梗,而心脏动脉堵了叫心梗,而下肢动脉堵了所引起的一系列严重后果症状就叫做“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它的发病率很大,几乎所有心脑血管病的患者都有下肢动脉不同程度闭塞的问题,但下肢动闭的患者却不一定有心脑血管病。
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属于血管外科范畴,是一种很常见的疾病。在我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结构的改变及人口的老龄化,被诊断为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的病例有逐年增多趋势。该病患者大部分为男性,多在老龄人群中发病。冠心病、脑梗发作是致命,而下肢动闭的发作也可致命,但更多的是致残。严峻的现实使我们血管外科医生有责任提醒人们,尤其是中老年朋友,重视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以避免不可挽回的损失。
“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临床表现可分为四期(1)轻微主诉期(第一期):患肢皮温降低、怕冷,或轻度麻木,活动后易疲劳,肢端易发生足癣感染而不易控制。(2)间歇性跛行(第二期):小腿间歇性跛行是下肢缺血型病变最常见的症状。其特点是在行走约数百米至数十米后,出现下肢疼痛,通常表现为小腿肌肉的酸痛,也可以是下肢其他部位的疼痛,患者被迫停下休息一段时间后疼痛缓解,可再继续行走,继续活动疼痛可以反复出现。随着病变的加重,出现疼痛的距离越来越短,从几百米到最后的十几米,甚至几米,需及时治疗。(3)静息痛期(第三期):即患者即使在不运动的时候仍然会有下肢疼痛,尤其在夜间入睡时更重,使得患者寝食难安,精神紧张。多发生于晚间,常睡眠中痛醒,抱膝而坐。这个阶段患者必须赶紧积极治疗,否则就会进入疾病晚期。(4)组织坏死期(第四期):发生肢体溃疡和坏疽。脚上即使破了一点也非常不容易愈合,下肢逐渐出现坏死,最终只能截去坏死肢体,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
本病的早中晚四期,特别是四期患者下肢缺血坏死,彻夜痛苦,根本不能行走,最终不得以截肢,这结局给患者、家庭以及社会带来极大的沉重负担。动闭患者也要终身服药,比如抗凝药,降脂药,扩张血管药,价格都不菲,门诊保守代价很高,很多人吃药吃不起,并且限于门诊药占比,医生也不愿意开药。因此大部分患者没能得到充分有效的治疗,最后只能一拖再拖,截肢了事。
下肢截肢,丢肢保命是这些患者及家庭最后都不得以的选择,轻者截了足趾,中的截到膝下小腿只能用义肢,重的截到大腿要拄拐杖坐轮埼,更有甚者双腿都没了只能终身卧床,这是一个痛苦而漫长的残忍过程。很多截肢的患者晚年因为生活难自理,活动能力下降,又得不到家庭和社会很好的照护,长年卧床,甚至遭到家属遗弃,困扰于褥疮,肺炎等疾病,晚年生活大多都非常凄惨。
医保中有种政策叫“特殊病种门诊”:是指为了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作用,满足长期患慢性疾病以及需长期用药的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其医疗费的负担,对一些特定的不需要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大病和慢性病的人员在门诊进行诊疗的方式。
符合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条件人员,其门诊用药费用按住院费用报销办法,可以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比例分别负担。也就是说,这些特殊病的患者虽然没有住院治疗,也不需要住院治疗,但是对于他们所患的特殊疾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却可以按照住院治疗费用对待,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这样规定是对特殊疾病患者的一种特殊对待和政策,不仅可以提高对于一些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权的保障,而且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目前我国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类风湿关节炎等21种疾病。并没有涵盖“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
综上所述,鉴于“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的高发病率,高致残性,高度社会危害性,建议是否可以参照我国“高血压病”的医保经验,由血管外科专职医师负责评估,对于“下肢动脉闭塞症”三、四期患者开展特殊门诊项目,使这部分病人也能得到社会的关爱与照顾,从而减轻本类患者的经济负担,从而让这部分患者也能得到更好更规范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