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小A是波警长的锁匠师傅,急匆匆打来了电话。
“波警长,家里蹲派出所可认识人?”小A急切的问。
“别着急,先说说遇到啥事了?”我说。
“我亲哥和别人抢车位,被人家掐脖子了。现在我哥在医院,对方在家里蹲派出所。对方找到人了,我一着急就打你电话了。”小A说出了缘由。
“你哥有没有动手(打人),派出所民警怎么说?”我问。
“我哥没打人,派出所民警也讲主要责任在对方。现在我哥脖子被打伤了,估计几个月不能上班了。”小A难过的说。
“你着急啥?你哥是受害人,派出所不正在帮你你哥处理吗?告诉你哥,该吃吃,该喝喝,该看病看病。等伤情好转了,再去派出所处理。”我胸有成竹的说。
"那不行,对方人跑了咋办?再说,我哥看病的钱谁出啊?”小A又着急了。
“人是你抓来的吗?人跑了要派出所干什么?叫你哥安心看病,听派出所的民警的安排就行了。至于看病的钱,你哥先自己垫,最后调解的时候,凭缴费单再找对方索赔。”我笑着说。
“对方找人了!”小A又强调了一次。
“对方找人是好事啊,第一、说明对方重视这个事,知道事情的严重性。第二、对方在派出所有人更好,殴打他人的利害关系更清楚。现在你哥是受害人,拥有主动权,对方处于被动位置。也就是说,一旦你哥要求公安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方就会面临治安拘留。当然如果对方愿意赔钱,也可以选择和对方和解。打架就是打钱。不是人吃亏,就是钱吃亏。因此着急的应该是对方,而不是你们。该干嘛,干嘛去,等派出所的通知就行了。”
波警长分析:
此案中,小A的哥哥脖子被掐应该属于轻微伤。对方因殴打他人违反了治安处罚法,属于治安案件。
在打架案件中,很多人分不清“殴打他人”和“打架斗殴”之间的区别,往往搞不清楚自己到底是违法行为人还是受害人。殴打他人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一方殴打另一方,另一方完全处于被动挨打或者防守的一方,因此打人的就是违法行为人和被打的就是受害人,违法行为人将受到受害人的追责,如果在派出所调解失败的情况下,违法行为人将面临治安拘留。而打架斗殴就是双方争上游,不管打赢打输,伤轻伤重,只要不触犯刑法,双方都是违法行为人,如果派出所调解失败,双方都会面临治安拘留。
再回到此案中,我们分别来看作为双方的当事人和派出所,应该如何应对此事。
1、派出所
派出所作为执法机关,面对殴打他人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调解处理,不管是节省警力,还是和谐社会的需要,调解都是优先选择的处理方式。另一种是采取强制措施——治安拘留,在调解失败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选择的处理方式。因此在调解的时候,派出所是仲裁机构;在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派出所是执法机构。
在处理打架案的过程中,派出所往往会极力推动调解,而不愿意主动采取治安拘留措施。从道义上讲,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治安拘留是激化社会矛盾。更现实的问题是,调解和采取治安拘留措施的工作量存在巨大的差异,调解对派出所民警来说,无非是动动嘴皮和打印一张调解协议书。而治安拘留的工作则需要走一套完整的法律程序,不仅要取证、做笔录、抓人、走审批程序、送拘留所和释放,还要整理案卷、归档和备查等等,想想头都大。
既然派出所不愿意采取治安拘留,那么是否采取治安拘留的决定权主要在于双方当事人。
2、受害人
作为受害人,一定要搞清楚,你到底是要钱,还是要斗气,而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要钱的话,就等于选择了调解;要斗气的话,就等于选择了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在实际的案件中,很多受害人容易被对方的嚣张气焰被吓到,比如对方在派出所有人什么的。不管对方如何嚣张,只要清楚主动权在你这边就行了,你拥有送对方去笼子里关几天的权利。不过波警长建议,还是拿钱了事比较省心省力。对方拿钱,其实也相当于服了软,出了气。
很多受害人不理解的是,我住院看病怎么还要我自己掏钱?既然报案,就是选择了公了。公了有公了的原则,就是各看各的,等伤情稳定了,然后到派出所一起解决。如果中途要对方拿钱,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是私了,找对方拿钱是有道理的。
既然对方喜欢打人,要钱的时候就可以适当多要一点,也算是对受害人的一种补偿。住院或者修养的期间,产生的费用,有票据要留票据,没票据的要有由头,什么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统统算上。不怕关的人,少要一点;怕关的人,可以多要一点;家庭条件差的,可以少要一点;家庭条件好的,可以多要一点;坦诚道歉的,可以少要一点;气焰嚣张的,可以多要一点。
3、违法行为人
除了地痞流氓,很多违法行为人都喜欢虚张声势,在派出所大话连篇。真到关的时候,也都和霜打的茄子一样。不过波警长还是认为最理智的做法,就是服个软,道个歉,争取受害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