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便喜欢深蓝,深到泛黑的那种,再带点妖紫,就是我最爱的颜色,这个颜色一直喜欢到高中毕业。所以那时候最嫌弃什么粉色,大红色,一切和粉粉嫩嫩红红有关的颜色,那时候也最讨厌大大的红玫瑰,送我花也只能送蓝色妖姬,那时候自以为酷酷的自己最嫌弃女孩儿的装扮,从来没有一条裙子,没有一双高跟鞋,只有裤子➕体恤 深蓝➕黑,配上各种各样的男式十字架项链和戒指,也是那时候开始喜欢收集首饰,多到几个抽屉都塞不下。
那时候所有的好闺蜜都叫我哥,准一个男人模样,也一直想把头发剪短染成深蓝那样酷酷的颜色,但由于家教甚严这些个念头也只能存在脑海里。那时候最喜欢当老大哥替身边的朋友出气,有一次有个闺蜜和男朋友闹矛盾,为了让她男朋友吃醋,自己买了个帽子把头发塞进去,带了副墨镜一身男儿装的搂着闺蜜吃饭,以为自己装的很好,却不想后来闺蜜跟我说她男朋友早发现我是个女生了,只是当下不好意思拆穿我们而已,后来那叫一个尴尬。现在想来,那么多那么多的年少果真在高考结束后的那个闷热夏天里一眨眼也就湮灭了。
后来上大学,唯一的要求就是必须是外地,实在不想呆在上海了,不想再受父母的管辖,或者也是觉得自己真正进入成年人的世界了吧,就想要和过去幼稚的自己say goodbye ,于是渐渐的开始换了装扮,裙子,高跟鞋,怎么成熟怎么来,高跟鞋就是那时候开始爱上的,而且必须要高,好像高冷的称号也是那时候得来的,那时候就喜欢高高在上俯瞰世界的感觉,也是那时候在学生会练就了一身踩着13公分高跟鞋狂跑的本领,哦忘了说我各子挺高,加上13公分的高跟鞋,大概有185,而武汉人确实普遍不高,才会让我有种俯瞰众生的感觉。
而大红色,必须要正正的正红色也是那时候爱上的,那时候爱上了带刺的血红蔷薇,于是各种衣服的色调开始转而变成大红,就 像朵蔷薇一样,那时候最爱 大红➕黑,还把寝室的墙壁全部用大红色的墙纸贴上,那时候也还一如既往的喜欢着十字架,哦,对了那时候还喜欢哥特式,各种鬼魅和塔罗牌占卜,怎么继续我的我行我素特立独行就怎么来,于是用黑色的墙纸剪成各式各样的十字架贴在了大红的墙壁上,那时候别的同学来我们宿舍都要被吓一跳,觉得我有些个不正常,确实这种布置着实看着有些恐怖阴森,但我就是喜欢呀,小时候父母不给用电脑看电影,只能看鬼故事悬疑惊悚推理破案的书,到了大学没了父母管辖便开始看各种鬼片惊悚悬疑推理禁片,那时候各种日韩泰欧美英法德的鬼片悉数全部一一看过来,还会把寝室窗帘拉上故意营造那种氛围,偶尔还会拉上室友一起,美其曰锻炼锻炼。。。
那时候还不变的就是我对熟人亲近的人的大大咧咧喜欢当老大哥的性格(好吧,我承认,现在也还没变)于是我的室友们也都学着高中朋友对我的称呼,叫我哥,虽然那时候的装扮已然变成了女人,但好像这样的称呼就能让我与过去不至于断的干干净净,哦忘了说,我是个念旧的人,所以即使很不方便,很远,几个室友的婚礼,我也都去了,她们这样对我的称呼也一直持续到了现在,而我大学毕业回上海与高中同学聚会时,那突然的女儿装也着着实实把他们惊吓了好几翻,以至于到现在还会拿这事来调侃我,吐槽我初高中假小子的装扮,对了还有照片呢,以后再慢慢把黑历史扒出来吧。
于是就这样喜欢大红色喜欢到了2016年的春,或许是春的温暖突然点醒了我,亦或许 就如标题所言突然觉得老了,总之莫名其妙的 在那年绿叶复苏之际开始疯狂的喜欢粉色 还有白色,那些我从小就厌恶的颜色,连带着玩偶也开始喜欢,想想小时候最讨厌的就是别人家小孩儿吵着问爸爸妈妈要玩偶,我真的从小就讨厌这些东西,所以小时候的小床上才会干干净净什么都没有,也就没有养成必须抱着玩偶才能入睡的习惯,而我,其实一直都是自己抱着自己睡觉,直到长大,别人说,那,或许是因为害怕孤独。
小时候很不喜欢旋转木马这样的孩子游乐场,大概是想做小大人吧觉得那个幼稚,所以也只喜欢去玩刺激的云霄飞车,而现在我虽然依旧喜欢刺激的项目,却也开始喜欢坐坐旋转木马,怀念小时候的同时却也是因为知道了它的那个悲伤故事,彼此追逐,却永远隔着可悲的距离,就像,我 和你之间的距离,是成年对童年的告别,是记忆无法倒退的宿命,是斑驳青春的句点。而摩天轮,一直是我从小就喜欢的东西,有些东西,喜欢了,就是一辈子,有些疼,不会剧痛却会像蚂蚁啃食般一点点腐蚀直到呼吸殆尽。所以我从小便喜欢高,高,高点,再高点,好像那样就可以摸到你的那片天空,好像那样我就还在你的怀抱里,好像那样就不只剩我一个人了,好像那样,你就还在。
其实我从小便是在挺幸福的家庭里长大的,一直到现在,身边的朋友都羡慕我爸比妈咪对我的疼爱,家底虽然不至于特别富贵,但日子过的还挺舒服也不用为金钱烦恼,自己也还算争气,工作社交个人能力各方面都挺好,唯独,男朋友谈了分谈了分,无法结婚,我说我不愿意将就,其实是在等那个人,那个小时候的人,而其实我也一直都很清楚,他早已结婚,等,是绝对等不到的了。最好的朋友说我执念太深,说,你喜欢香水,买了那么多说是想找回他的味道,可你其实是知道的,所谓他的味道都只不过是记忆中的他,你是不可能再寻回的了。
是啊,所以即使我在这样一个大家都羡慕的家庭里长大,但依然好像有与生俱来的孤独。虽然大大咧咧没心没肺的性格让我朋友特别多,可哪怕在人山人海的朋友堆里,大家同我在打打闹闹中,我也会突然像郭敬明说的那样 安静下来,周遭的吵闹声突然变得很远很远,好像世界安静的就只剩我一个人,连呼吸都好像停滞了,这样莫名的时刻,偶尔还是会让我心慌。因为太理解他说的东西所以小时候最喜欢的作者便是郭敬明,即使他有那么多的负面消息,但我喜欢的,就是他的文字。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我最爱的电影【恋恋笔记本】几年来断断续续看了也有五遍了吧,最爱的那种感情,就是我自己偷偷拍过的,一对对白发苍苍的老人相依偎的背影,最感动的,莫过于此,此生之所求,无奈物是人非。
现在喜欢上粉色白色,好像就是要把童年没有经历过的再好好感受一遍,把小时候那个本该是个小女孩儿模样的自己再找回来,把那些小公主该有的喜欢都再喜欢一遍,才会要求爸爸在我这个年龄给我做公主房。
小时候最讨厌的蕾丝粉色泡泡袖,所有一切和公主相关的东西,好像喜欢了自己就不特别了,好像不特别了就会遗失在人群中,再也找不回来了,所以才会背道而驰特立独行的好像那样才会显得自己和别的小孩儿不一样,那样才能在人群中找到自己,那样,才不会孤单。其实长大后才明白小时候的这些莫名坚持并不会让你长大后和别人有什么不一样,能不一样的还是内心,而孤单 是因为缺少安全感。
所以才会在青春的尾巴里,想再抓回些什么,再长大或许就连这样任性的机会也没有了吧,变老是从喜欢粉色开始的,这句话确实有些个道理。
话匣子打开了收也收不住
回忆就像打开了水龙头关也关不住
突然走上的逗比这条道路刹也刹不住
看到小凌儿转发的这篇文章有感/
DMXT/20170912清晨
致青春 (一定要加上这首背景音乐看啊,其实还有首欢快的歌曲:刘惜君的 那时候的我,也很适合)
变老是从喜欢开始的(这是原文章)
上面正文里的图片都是网上临时找的,所以不是很满意,处女座的强迫症啊……其实这些图片我自己都有拍过,下次有时间可以再发表,下面这张照片离镜头最近的那位身着黑白衣服的逗比女就是本人啦。
主要今天是早上看到朋友转的这篇文章,看完后回忆接踵而来,于是写了这篇随笔在微信朋友圈,然后就有朋友推荐我用这个软件,所以乘着还有兴致就来这里加了些图片再发表,感觉还不错,只是不能添加背景音乐有些失望。
我是个啰嗦的人,特别喜欢随性的写写东西,以前有人看上了我写的东西要我写稿,被不停的催稿交稿后,果断放弃,我发现我这人还是比较喜欢随性,如果被框死了反倒累赘会不喜欢,所以还是自己写写来的自在。
何况……在这里介绍下我的正当职业,是一名汽车设计工程开发的女工程师,纯工科女,大学读的也都是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可我就是爱文艺啊,在大学里加入学生会 组织各种文娱活动,自己经常主持跳舞唱歌排练话剧后来也担任了学生会副主席,到了公司依然坚持这些爱好,于是同事总开玩笑说我还是进公司的演艺圈不要做项目了吧,每年要参加那么多活动还要忙项目一天24小时都铺在公司上了怪不得没男朋友都没时间恋爱,前段时间还刚去重庆比赛 团队集会回来,可惜结果不尽人意,算了,在这里就不提了,所以不太熟悉的人都不敢相信我是正宗的工科女,一名女工程师,而我,也一直坚持着自己的汽车工程设计事业。
后面我想把以前的写的很多随笔和文章一篇篇的发表出来,这对我这个念旧喜欢文字的人来说确实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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