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组织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流动党员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和改进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群体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采取精准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组织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意见》。制定出台《意见》,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质量,组织引导流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锻造一支充满活力的先锋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同时,还存在少数流动党员去向难掌握、管理难落实、活动难组织、作用难发挥等问题。我们在起草《意见》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精准有效、关爱服务的要求体现到流动党员管理全过程各方面;坚持问题导向,以求解优解思维、务实管用措施解决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系统观念,把流动党员管理放到整个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进行统筹,注重相关政策措施系统集成、协同联动;坚持求真务实,根据现实条件和工作基础,提出可操作、好落实、能见效的具体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总结基层经验做法,将比较成熟的措施做法吸纳到《意见》中来。
《意见》共5个部分、18条,从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落实基层党组织管理责任和流动党员责任要求、抓实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
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是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意见》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为便于基层准确认定和把握,将流动党员界定为因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活动的党员。二是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流出党员、流入党员进行登记,运用信息手段督促流动党员向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及时报到。三是区分不同情形,对规范流动党员纳入党组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四是按照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应转尽转原则,针对流动党员不同情形,分别提出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