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事,猛然说起来,应不是什么令人高兴的事情。但翻捡记忆之下,又觉得除了切身相关的人,其他人未必有他们表现的那么悲痛,或者连些许惋惜的表情都吝啬于表现,甚至对某些人来说,称之为“盛事”也不为过。为避免某些不必要的争辩,也洗脱些蹭的嫌疑,在此就不以最近的热事来说话了,说一说儿时的事吧。
我儿时在农村长大,之所以说农村,实是不知道当年的城市是怎样的习俗,并非是要走一些套路。当然,若能因此“混得”些目光,我也会欣然接受,并沾沾自喜的,至于借此表现些“清高”之类的事,我是做不到的。言归正传,世纪末时的农村,诸位大致也能想象得到,那时谁家若有一台黑白电视机,是足以登上“公社福布斯”的,足以引得三里五村的艳羡:“他家啊,啧啧...”一边摇头晃脑,无限感慨的样子。自此,那家也就会成了村里的中心,若逢电视机打开的时候,人往往还会更多些。但是,这若是相比于丧事这种“盛事”,还是远远不足的,这其中的差距,那些售卖“”瓜子、辣条……”的小贩最是明白。那时候,若是谁家举办丧事,可是会成为十里八乡的中心的,若是遭变的是殷实些的人家,辐射的范围还会更远一些。开着三轮车或四轮车来凑热闹的事,也只有当年才见得。他们时不时的指指点点,偶尔的高谈阔论,评一下这家家人如何如何,说一下这场“盛事”办得怎样怎样,树枝、墙头或者其它稍高些的地方,处处可见他们的身影,穿插着小贩的叫卖声,娃娃的哭闹声,好不热闹。但若是这家人“吝啬”于钱财,丧事办得不够盛大热闹,自此以后,最起码数年内,名声恐怕是好不到哪儿去的。
前段时间族中长辈去世,也是请了人的,放电影已经不行了,演什么呢?待晚上有暇去看时,发现演的竟是脱衣舞。当时还在二月天,身边的人大都穿着羽绒服,在地上稍站一会儿,就觉得脚凉的受不了,总是时不时需活动一下。但看台上之人,吐气成烟,竟有些采天地之灵气,已经得道的感觉。一时心驰神往,悄悄问身边的长辈,说是从邻省请的,详细情况也不晓得。再抬头再看台上的“演员”时,就更觉得她们身上多了一层光环,跨省“演出”啊,颇为感叹了一番。长辈嗤之以鼻,说什么在家乡表演影响不好之类的。这就让人相当无语了,请人的觉得演这个影响不好,表演的也自认为演这个影响不好,但这种表演却还是日渐盛行了起来,以至于上了新闻。“偶像”光环破灭,我就寻思起了为什么,虽不得要领,但想应该是想让着“丧事”更“热闹”些有关吧?心中也耐不住好奇,若有一天“坟头蹦迪”、“脱衣舞”等都不足以承担这个职责的时候,又该怎么办呢?应不至于绑了人去吧?